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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公開徵婚第一人:章太炎曾於報紙上刊登廣告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7.7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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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一名男士親自擬寫廣告詞,花費幾萬元在報紙上刊登了一整版的徵婚廣告,引起轟動,徵婚電話被打爆。

在信息化程度越來越高的今天,利用媒介徵婚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兒。近年來,網絡婚介佔據了婚介市場的大半江山,類似“非誠勿擾”那樣的“徵婚秀”甚至成了最走紅的電視節目。而回顧歷史,媒體上那些最早徵婚廣告的出現,無不伴隨着社會的巨大變遷和人們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

  17世紀末出現徵婚廣告

徵婚廣告,是指“徵婚者將自己和對所徵配偶的信息發佈在諸如報刊、電臺等公共媒介或公園、市場等公共場所上的廣告方式”。徵婚自古就有。而把徵婚啓事登載在雜誌、報刊等公共出版物上,要首推17世紀末的英國。

1695年7月,倫敦財經雙週刊《家政與經商》雜誌上,在阿拉伯種馬出售和鞋匠學徒招聘的廣告中間,夾着一段四句話的廣告:“某男,30歲,家產富足,希望尋找一位家產不低於3000英鎊的年輕女士。”這則廣告標誌着世界上第一則報刊徵婚廣告的誕生。順便說一句,當時擁有3000英鎊家產,絕對算是富裕家庭了。

歷史上首例徵婚啓事,結局到底如何已無從考證。但出版商們卻嗅出了其中的商機。那是一個商業和廣告業蓬勃發展的年代。截至1710年,在英格蘭註冊的53家報紙中,每家都登了徵婚廣告。刊登一則廣告的費用高達三先令,是一個女僕兩個星期的工資。這就意味着大多數刊登廣告的人都是中產階級。

英國社會學家安東尼·吉登斯認爲,徵婚是近代末期自我商品化之後出現的。第一個徵婚廣告說白了就是在“婚配”的題目之下,一個男人就財產和一個女人討價還價。

徵婚廣告從誕生之日起,就是對傳統思想觀念的衝擊。而在這個過程中,傳統男權社會下的女性要付出更多的代價。1727年,一位名叫海倫·莫莉遜的英國婦女,在《曼徹斯特刊》上登了徵婚廣告,聲稱要找一個如意郎君,並提出三個條件:誠實勇敢;多才多藝;體貼女性。可是,這位勇敢的女性第二天就被警方拘留了,原來那時在報刊公開徵婚觸犯了英國當時的法律。輿論譁然之下,市長把她送進了瘋人院。

民國公開徵婚第一人:章太炎曾於報紙上刊登廣告

西班牙大流感和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男性的人數急劇減少,到1921年,英國的女性比男性多出170萬,傳統隨即打破:女性發布的廣告第一次超過了男性。1915年一份徵婚廣告上寫道:女士,未婚夫身亡,樂於嫁給完全失明或者在戰爭中致殘的軍官。

  第一則徵婚廣告爭議多

中國媒體上的第一則徵婚廣告刊登在1902年6月26日的《大公報》上,內容如下:“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來遊學。此君尚未娶婦,意欲訪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爲室。其主義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曉中西學術門徑;三聘娶儀節悉照文明通例,盡除中國舊有之陋俗。如能合以上諸格及自願出嫁,又有完全自主權者,勿論滿漢新舊,貧富貴賤,長幼妍媸,均可。請即郵寄親筆覆函,若在外埠能附寄大箸或玉照,更妙。信面寫AAA,託天津《大公報》館或青年會兩處代收。”

第一則徵婚廣告登出後就引起兩種相反的迴應, 一是在當年的7月27日《中外日報》轉載了這則廣告, 並加了一個標題《世界最文明之求婚廣告》, 暗示出對此的贊成之意。二是當時中國著名的女權運動領袖林宗素女士見到這則廣告後,給《中外日報》寫信猛烈抨擊此事,站在女性的立場上,重點指出這則廣告中只提對女性要求的大男子主義思想。

至於“南清志士”後來是否找到了自己的意中人,《大公報》沒有再做後續報道,我們已無從得知。

近代民主革命家、思想家章太炎也是徵婚廣告的積極實踐者。1902年(清光緒二十八年),他的原配夫人王氏染病去世,當時他34歲。1903年,章太炎便在北京《順天時報》上赫然刊登《徵婚告白》尋覓續偶。章太炎在《徵婚告白》中,明確提出了他續娶的五條標準:女方是鄂籍(湖北)人;大家閨秀,性情開放;要通文墨,精詩賦;雙方平等,互相平等;夫死可嫁,亦可離婚。

章太炎的這一壯舉,開創了中國近代文人公開徵婚的先例,在當時無異於振聾發聵。在晚清的遺老遺少眼中,章太炎的《徵婚告白》是“越軌”行爲,從而引起了許多人譏笑。很多名門閨秀都望而卻步沒有應徵的勇氣,以致拖延了10年之久,直到1913年經友人介紹,太炎先生才結識了條件均合《徵婚告白》的湯國梨女士,結爲美滿的伉儷。

民國公開徵婚第一人:章太炎曾於報紙上刊登廣告 第2張

  象徵改革開放的徵婚

1981年1月8日,《市場報》上刊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第一則徵婚啓事。“求婚人丁乃鈞,男,未婚,四十歲,身高1米7。曾被錯劃爲右派,已糾正。現在四川江津地區教師進修學院任數學教師,月薪四十三元五角。請應求者來函聯繫和附一張近影。”這在今天看似一則很普通的徵婚啓事,然而在改革開放之初的中國,還真是一樁破天荒的大事。

1979年,剛剛揭掉“右派”帽子的丁乃鈞已經快40歲了,最大心願是找個終身伴侶,然後一起回江蘇老家安家。丁乃鈞提筆給《人民日報》的編輯寫了封長信,希望能爲他登一則徵婚廣告。

這封信被送到了《人民日報》。當時的編輯趙立回憶說,丁乃鈞給《人民日報》出了個難題。1949年以來,中國還沒有報刊公開刊登徵婚啓事的先例。正好這時候,社會上曾風傳浙江有一位老母親給毛澤東寫了封信,說她有一個兒子,年齡很大了,還沒有找到對象,要毛主席幫她找個兒媳婦。《人民日報》的編輯們經過討論,認爲丁乃鈞的事和這位老母親的事,絕不是個別現象,應該支持徵婚這件“新生事物”,“爲百姓做點實事”。不過,啓事並沒有刊發在《人民日報》上,而是登在人民日報社旗下剛創辦不久的《市場報》上,而且放在一個不太醒目的位置上。就這樣,新中國第一則徵婚啓事誕生了。

丁乃鈞的徵婚啓事在當時的四川江津引起了轟動,丁乃鈞成了一個有爭議的人。支持者說,丁乃鈞膽子大,新潮;反對者說,丁乃鈞給社會抹黑、污染社會主義風氣。三個月後,廣州一家文摘小報摘錄了這則徵婚啓事後,全國媒體開始轉載,在全國引起了巨大的反響。

當時,丁乃鈞收到460多封應徵信件。後來,丁乃鈞與一位29歲的吉林張姓姑娘互通了一段時間信件,並於當年年底結婚。

丁乃鈞的徵婚啓事被看作改革開放的象徵,新華社就此對外發了英文通稿;隨後,路透社、朝日新聞、美聯社、巴黎電臺等外媒也陸續播發,報道把徵婚啓事上升到政治的高度,被認爲是中國改革開放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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