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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進行防火救火:房樑上掛春宮圖也是奇招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6.5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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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是人類文明的生命進化文明發展之源,但水火也無情,如何防範火災,已經成爲從古至今人類的一個共同命題,在歷史悠久的中國,人們很早已有防火意識,防火成爲各朝各代城市安全的首要命題。幾千年來,古人在防火方面,古人還形成了獨特的防火文化。

首先是古代防火理論極早,且很完備,在西周周公《易經》中就出現第63卦“既濟”卦,即是拿火災來說事,相關古籍釋義爲:“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這句話裏包含的原意,可以這樣理解,即便大火撲滅了,救火任務結束,也要提高防火意識。這是中國早期防火思想“防患於未然”的最早出處。

而戰國時期的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則在《韓非子·喻老》中指出:“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熛焚。”意思是房子再大,從煙囪裂縫中迸出的火星能將其燒燬。韓非子是借防火的道理,而喻做人做事的態度,透露出的卻先秦人對防火重要性的深刻認識。

古人如何進行防火救火:房樑上掛春宮圖也是奇招

圖:《易經》第63卦“既濟”卦,包含了古人的防火意識

到了漢代,人們已經強調把災難消滅在萌芽狀態。東漢人荀悅《申鑑·雜言》中稱:“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謂之防,發而止之謂之救,行而責之謂之戒。防爲上,救次之,戒爲下。”荀悅的思想已經非常符合現代防火理論。

古人對了防火的意識從很早就深入人心,據《周禮·天官》記載,當年掌管宮內用火安全的“宮正”,“春秋以木鐸修火禁”。即在每年易發火災的春秋兩季,宮正要搖動木鐸,提醒大家嚴防火患:“半夜三更,小心火燭”、“寒冬臘月,火燭小心……”

古人如何進行防火救火:房樑上掛春宮圖也是奇招 第2張

圖:更夫是傳承了千年的職業,主要職責是提醒居民防火。

而中國古代建築中,除了符合審美和居住適宜外,防火也是古代設計師們在設計時考慮的重要因素,我們今天在故宮看到了大銅缸,就是專用於防火,而在中國傳統建築中常見的馬頭牆,也不僅僅是爲了美觀,而更多的是起到隔斷以防止火勢曼延的作用。

古人如何進行防火救火:房樑上掛春宮圖也是奇招 第3張

圖:漂亮的馬頭牆是爲了防火

在科技並不發達的古代,水火都會視爲無情的天災範疇,所以在避邪壓災,在建築中放置“厭勝”之物鎮火的設計理念就隨處可見了,在北京紫禁城,每一座宮殿上都有防火災的厭勝之物。如太和殿上的屋脊兩端各有一個對稱的龍形物——古代建築學上稱“正吻”或“大吻”,其設置即是出於鎮火減災的設計和考慮。

正吻在早期又稱“鴟尾”、“鴟吻”、“龍尾”、“龍吻”、“蚩尾”、“蚩吻”等不同叫法,唐代蘇鶚的《蘇氏演義》中記載,當年漢武帝劉徹建柏樑殿,因爲宮殿火災頻發,有術士上疏說,“蚩尾,水之精,能闢火災”,建議在堂殿上安置“蚩尾”。故正吻就成爲古代大型建築上必不可少的設計物。

這種厭勝之物爲“魚尾星”,是滅火的神物。在清代,還曾用能降火的“水龍”來做防火厭勝之物。如故宮的文淵閣是皇家藏書之所,防火第一,其屋脊的正背兩面各雕9條龍。據說大禹治水時曾降服了九條龍,乾隆皇帝遂把它們請來治火。

從科學的角度來講,雖然正吻不能防火,卻能防雷,是人類最早使用的避雷裝置。其原理是正吻處於建築最高處,“出頭”在外,往往先遭到雷擊,從而避免了“雷火”引發的火災。看來中國建築設計中的龍吻防火還是有一定根據的。

如果說龍吻防雷火有一定科學性的話,那麼在房樑上掛古代有一種“避火圖”(其實就是春宮圖)就是完全出於早期先民的生殖崇拜、性交崇拜了。

古人如何進行防火救火:房樑上掛春宮圖也是奇招 第4張

古人還注意五行之中“水克火、火克金”的防火文化,故古代建築的閣匾就會“門不帶鉤,閣必有水”,而魚、龜等水生動物也成了古代建築設計師們的最愛。浙江天下第一藏書樓“天一閣”。“天一”,是傳說中能夠生水的星宿,“天一生水”,以求防火。

古人如何進行防火救火:房樑上掛春宮圖也是奇招 第5張

而對於縱火犯和失火犯的處罰,殷商時就有“殷王法”規定:“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周代《周禮·夏官·司爟》記載:“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春秋戰國時期,更明確了“失火”與“縱火”的概念,強調對火災責任人的處罰。《墨子·號令》中稱,“慎無敢失火者,失火者斬其端;失火者以爲亂者車裂;伍人不得,斬;得之,除。”對引起火災的首犯處斬,如果故意縱火,則以謀亂罪處以車裂之刑;與縱火犯同夥,知情不報者,也要處以死刑,對積極舉報的可免死。

到了魏晉,對火災責任人的處罰又有了進一步的細則。《晉書·刑法志》記載,“賊燔人廬舍積聚,盜贓五匹以上,棄市。”故意放火燒私人或官府房屋,和盜贓物五匹以上的,都要處以死罪,並棄屍街頭。

十六國時期後趙君主石勒在火災管理方面更爲嚴厲。《太平御覽》引《後趙錄》稱,“石勒禁火,百鼓之後燃火者,鞭之一百;延火燒一家,斬五部都督。”“百鼓之後”,即夜間起更之後;“五部都督”指有不同區域和行政分工的“一把手”,失火縱火的責任已經是行政長官連帶制,堪稱史上最嚴消防法。

隋唐以後,中國的防火法規更爲規範和具體。《唐律·雜律》中曾明確規定,對故意縱火行爲嚴懲不貸,即便最輕的也要“徒三年”,最重的“絞”。見火不救也要治罪:“諸見火起,應告不告,應救不救,減失火罪二等。謂從本失罪減。其守衛宮殿、倉庫及掌囚者皆不得離所守救火,違者杖一百。”

此後的宋、元、明、清各代,在處理火災責任人上大多都是“死罪”。金熙宗時期皇統九年(公元1149年),燕京(今北京)發生火災,一連燒了9天,最後有243人因“失火和不救火罪”被誅,是歷史上最大的一起失火問責事件。

古人如何進行防火救火:房樑上掛春宮圖也是奇招 第6張

圖:史上最嚴消防法在石勒手中出臺

古人如何進行防火救火:房樑上掛春宮圖也是奇招 第7張

安全第一,防火救火,人人有責,且需從身邊的細節小事做起,古人已經在各方面留給後世很多寶貴豐富的經驗。(夜狼嘯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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