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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順治朝科場大慘案:所有主考官全部被處死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8.5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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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統治者興兵入關統一全國後,爲了籠絡和網羅知識分子,順治元年宣佈沿襲明朝慣例,按期開科取士。順治二年在北方數省舉行鄉試,錄取了清朝首批舉人;順治三年在北京舉行會試,錄取了開國的首批進士;四年又加行會試,多取江南文士。順治一朝18年,共開8科,錄取進士2591人,幾乎連年考試,而令順治帝頭痛的大大小小的科舉考場案,也接二連三地發生了。大名士吳梅村的年譜裏就有這樣的記載:“壬辰(順治九年,即1652年)權貴與考官有隙,因事中之,於是科場之議起。”這還算小事一樁,鬧得最厲害的,是順治十四年的丁酉(即1657年)科場案。此案因考官納賄而起,株連人數之多,對全國震動之巨,在清朝200多年的歷史中,實屬罕見。

明朝對於科場案件,一般處理較輕。處理最重的要算嘉靖朝的“翟汝孝兄弟關節案”,也不過是考官杖責、貶官,應試者廢黜。而清初順治十四年丁酉科場案的處理,皇帝卻是大開殺戒,不但受賄的考官和行賄的考生立即處死,還株連親屬,父母妻子全遭流放,懲處異常嚴厲,釀成了有科舉以來空前的大慘案!

首先案發的是北闈(即順天府)科場案。順天鄉試行賄作弊,在明末久已成風,入清後更爲公開。因爲主考官李振鄴、張我樸等公開接受給事中陸貽吉、博士蔡元義、進士項紹芳的請託和賄賂,京官三品以上的子弟沒有一個不錄取的,但也有人花了銀子沒有考上。於是榜發後,議論紛紛,更有人告狀喊冤。十月十六日,給事中任克溥上疏揭發。經調查屬實,順治帝大怒,於十月二十七日下旨:“李振鄴、張我樸、蔡元義、陸貽吉、項紹芳,舉人田耜、鄔作霖俱著立斬,家產籍沒,父母兄弟妻子俱徙尚陽堡。”結果涉案人員7個掉了腦袋,並抄家,父母、妻、子、兄弟也遭流放。十一月十一日順治又諭令禮部:“今年順天鄉試,發榜之後,物議沸騰,同考官李振鄴等,中試舉人田耜等,賄賂關節,已經審實正法。其餘中試各卷,豈皆文理平通,盡無情弊?爾部即將順天鄉試中試舉人,速傳來京,候朕親行復試,不許遲延規避。”複試時間和考題,全部由順治皇帝欽定,皇帝要親自主持鄉試,真是曠古奇聞!次年正月十七日,在瀛臺複試正式開始。新舉人們被押送着進入考場,每一名舉人都由兩名武士持刀挾護,由順治皇帝親試。二十五日考試揭曉,革去蘇洪濬等8人的舉人資格,米漢雯等182名仍准許會試。四月二十三日,順治皇帝在太和門親審其餘各要犯,把應處死的25人痛加申斥之後,“俱從寬免死,各責四十大板,流徙尚陽堡”。這算法外開恩了。順治帝還放出狠話:“自今以後,凡考官士子,須當恪遵功令,痛改積習,持廉秉公……如再有犯此等情罪者,必不姑宥。”就是說:從今以後,考官考生們都給我規規矩矩的,再有類似事件,看我怎麼收拾你!

清代順治朝科場大慘案:所有主考官全部被處死

“摁倒葫蘆瓢又起”,剛過半年,江南鄉試又出了亂子。順治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有給事中陰應節參奏說:“江南主考官方猷等弊竇多端,……物議沸騰。”因爲順治帝處置“北闈”鄉試科場案的怒氣未消,現在又聽到這個消息,更是火上澆油,怒不可遏。立即傳旨:“方猷等經朕面諭,尚敢如此,殊屬可惡。方猷、錢開宗並同考試官,俱着革職。”並下令綁了主持“南闈”的全部考官入京。

這次丁酉科江南鄉試,正考官爲翰林院侍講嚴州人方猷,副考官爲翰林院檢討杭州錢開宗。放榜以後,取中舉人120名,雖得中的多是江南名士,但取中的舉人裏,不少是賄賂考官而取得的。所以兩江的議論譁然,以致造成“羣體事件”。發榜時,就有些落第考生攔住考官怒罵。兩主考在考試結束回鄉之時,船過常州、蘇州,又有大批士子追着船大罵,甚至向船上投擲磚瓦。落榜的士子們怒不可遏,羣集在貢院門前,有人還在門上貼了“大字報”:“孔方主試合錢神(暗指考官方猷和錢開宗),題目先分富與貧(科題取《論語》中‘貧而無諂’一詞),金陵自古稱金穴,白下於今中白丁。”內有一人將門上“貢院”兩個大字的“貢”字中間加了一個“四”字,改成了“賣”(賣字的繁體);“院”字用紙貼去“阝”變成“完”字,“貢院”變成了“賣完”(賣完)。諷刺堂堂選取人才的貢院,竟成金錢交易的污穢之所。這時江寧書坊店裏還刻了一部傳奇,叫《萬金記》,以方字去一點爲萬,錢字去一旁爲金,影射方、錢二主考,極盡“萬”、“金”二主考暗通關節、受賄賂的種種舞弊醜態。著名戲曲家尤侗又作了一部傳奇名《鈞天樂》,也是說考試行賄買通關節之事。《鈞天樂》這本書一直流傳到京都,而且鬧得滿城風雨,令順治帝大爲光火。

順治十五年二月庚戌,順治帝在中南海瀛臺,又親試該科江南考中的正副榜舉子。和上次親試的情景差不多,每個舉人都身帶刑具,由護軍營的軍校持刀監視,戒備森嚴,如臨大敵,不像考場,倒像刑場!皇帝以春雨詩五十韻命題,結果,只有吳珂鳴三試皆優,文列第一,當了解元,准許參加當年殿試。餘者,74人准許參加下科會試,24人罰停會試,24文理不通,革去舉人。此案的審理一直延續到十一月

十一月二十八日最後結案,順治帝在刑部奏摺上諭批:方猷、錢開宗俱著即正法,妻子家產籍沒入官。其餘葉楚槐等“南闈”全部考官18人(其中1人已經病死)立即處以絞刑(絞刑得全屍,與斬刑不同),妻子家產籍沒入官。8名被控告有“關節”的新舉人,各責打40大板,家產籍沒入官,父母、妻、子流放寧古塔(今黑龍江寧安縣,是清朝前期重犯流放地)。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場科舉大案中,還有一個插曲,就是出現了一位“張鐵生式”的人物——吳兆騫交了白卷。吳兆騫大名鼎鼎,號漢槎,江蘇吳江人,乃江南名士。平常,大家都認爲他的文章“驚才絕豔”,而這次皇帝親試,他卻交了一張白卷。於是輿論大譁,有人說他是驚魂未定,嚇得提筆忘字了;也有人說他是恃才傲物,故意賣弄。其實是吳兆騫看到當時考場如同刑場的景象,感慨萬端,把筆一扔,說:“焉有吳兆騫而以一舉人行賄的嗎?”語氣和態度真是清高的很。這就觸怒了順治皇帝,也把他發配到寧古塔充軍,你不是看不起舉人嘛,那也請你到北疆涼快涼快吧!據說,吳兆騫臨行時,京中好友顧貞觀、徐乾學、吳梅村等人都來爲他送行。吳梅村還作了一首長詩《悲歌贈吳季子》送他上路。然而這一去就是20多年,其間吳兆騫詩興大發,寫了許多悲憤慷慨的詩歌和感人淚下的書信,後來編成了《歸來草堂尺牘》和《秋笳集》,流行於士林。

爲防止考生作弊和官方腐敗,保證科考的公平與公正,清政府對考生作弊處罰很嚴厲。一旦發現,按照《大清律例》,作弊者要被枷號(在街頭帶枷示衆)三個月,然後發煙瘴(邊疆)地區充軍。而順治帝對“南北闈”案的嚴酷處理,顯然含有嚴厲警告漢族士人尤其是江南士子的用意,由此開了清代嚴懲科考作弊的先例,受賄考官處死,竟成爲法律。順治帝對科場案的嚴酷處理,使人想到當下日益升溫的國家公務員考試,想到考場作弊之風的愈演愈烈。但對它的處罰無非是“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再重的不過“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而已,他們和大清朝的莘莘學子們相比真算幸運之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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