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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受杖刑爲何要脫褲子?答案真出人意料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6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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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杖刑就是用竹板或荊條拷打犯人脊背、臀部、大腿的一種刑罰。縱觀中國歷史,杖刑作爲古代官員懲罰犯人的常用手段之一,實際應用可謂是十分廣泛!

古代女子受杖刑爲何要脫褲子?答案真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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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在古裝劇中也經常都能看見,犯人被脫掉褲子打板子的情況。這樣讓我們產生了疑問,古代的杖刑到底要不要脫掉衣服受刑呢?

根據《尚書·舜典》記載,杖刑作爲中國歷史上最古老的刑法之一。其早在三皇五帝的那個上古年代就已經出現,並得到了應用,在當時是用來懲罰失職官員的一種手段。當然這種方法在當時並沒有得到普遍應用,更多的其實只是上層人士之間的一種私刑

像春秋戰國時期著名的軍事家孫臏就是因爲龐涓嫉妒其才華,所以用杖刑打斷了他的雙腿,事實上杖作爲公認的刑種還得從東漢時期算起.

古代女子受杖刑爲何要脫褲子?答案真出人意料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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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南北朝時期,杖刑已經在中國歷史上被人們使用了近三千年的時間,體系也逐漸成熟。

最終南梁武帝蕭衍將杖刑劃分爲了大杖、法杖、小杖三個等級,並列爲五大常用刑法之一。因此杖刑也被正式列入了刑書,被國家廣泛應用,成爲了朝廷官員懲罰犯人的一種常用的刑罰手段。

到了隋唐時期,隨着杖刑的使用越來越規範,杖刑的受杖部位也被分爲了背、腿、臀這三個固定受刑部位,並詳細規定了杖刑的種類以及杖的尺寸大小。《唐律》就有規定,在杖刑的時候,行刑者如果不按照規定處罰犯人,行刑者還會受到杖30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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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朝,杖刑慢慢的退出了主刑的行列,成爲了一種附加刑。比如按照《宋史·刑法志》規定,被流放三千里的犯人還會受到附加杖:刑背部二十大板的處罰。

另外由於宋朝朱程理學的興起和貞潔烈女思想萌發,女子的貞潔也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重視。因此宋、明、清三朝的律法都有明文規定,如果婦人一旦紅杏出牆、犯了奸罪,那就必須要“去衣受杖”。這使得受刑之人不但會受到皮肉之苦,還能到凌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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