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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歷史上女性到年齡不結婚會有懲罰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3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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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結婚普遍比較晚,其實還是社會發展,人民尤其是女性不像以前總是憂心忡忡,婚嫁始終是頭等大事,可是現在社會發達了,女性朋友面對國內男多女少的情形,更不用擔心嫁不出去的問題,所以結婚年齡普遍推後。

所以以至於很多80後沒結婚的,看到00後準媽媽感到非常尷尬,而這個年齡在古代結婚生育卻是非常普遍的。

揭祕:歷史上女性到年齡不結婚會有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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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元明清朝代的結婚年齡制度

唐玄宗開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天聖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寧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宋司馬光《書儀》:男十六,女十四。宋朱熹《家禮》:男十六,女十四。元,男十六女十四。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禮》:男十六,女十四。

明文規定最晚結婚年齡的時期,不結婚就強制或者懲罰

春秋時越王勾踐宣佈;“女子十七歲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漢惠帝時,誰家要有女兒15歲以上至30歲還沒有嫁人,罰款600錢

西晉的晉武帝在泰始九年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注:17不結婚的女性,官府把她強行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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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貞觀元年(627)下詔:“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無夫家者,州、縣以禮聘娶,貧不能自行者,鄉里富人及親戚資送之。”注:沒錢結婚不要緊,政府親戚幫你結。

以上幾個時期多是爲了解決社會動盪之後人口銳減的問題,明朝更是把人口增減作爲地方官考覈的一個因素,畢竟古代勞動力就是生產力,所以爲了社會發展,很多時期鼓勵早婚育。

早婚的弊端,古人早就有考慮

古人對太早結婚的弊端早就有了描述,宋人袁採寫的《世範》記載:

“人之男女不可於幼小之時便議婚姻.大抵女欲得託,男欲得偶,若論目前,悔必在後.蓋富貴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見.若早議婚姻,事無變易固爲甚善.或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議之婿蕩浪不肖,或所議之女狼戾不檢.從其前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爲薄義.而爭訟由之而興,可不戒哉?”

故城舊影sohu號譯註:大概意思就是父母不要早早給孩子議定婚姻,因爲一方面孩子性格要大一些纔看的出來,如果男方遊手好閒,不務正業,或者女方不知檢點,行爲不端。亦或者兩家權勢地位有變,都可能造成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如此一來要麼丟名聲悔婚,要麼放着不合適的婚姻繼續,都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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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古代人很多時候也沒法享有婚姻自由,不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很多時候還有年齡限制,結婚不是你不結,不結就不結的了。

生活在古代,你就知道腐朽的封建制度給百姓尤其是女性帶來的枷鎖,爲了增加人口甚至有上述的罰錢,強制嫁娶,加重賦稅的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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