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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清代皇帝用膳規矩:一人獨品百餘菜餚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9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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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皇帝,說起來都不算壞,可以說除了西太后一人外,都比明朝皇帝較好。好的皇帝,一定要照國家的規定行事,固然不能完全按照規矩,但不能離開大格。即使是吃飯這事兒,也要按規矩來。

宮中的章程,所有席面、碗盤的件數,都是按品級規定的。

皇帝的菜品是一百零八種,皇太后的菜品也是一百零八種,皇后是九十六樣,皇貴妃是六十四樣,以下妃、嬪、皇太子、皇子等等,都有準的數目。

吃飯的時候,都是各人吃各人的,不但各做各吃,連買菜的時候,都是由御膳房買來,把肉菜等等原料,分給各宮。每日某人應分多少,如豬肉幾斤、豆腐幾塊、雞蛋多少個、白菜若干斤等等,都有詳細的規定,每日照單往各宮分送。按一家人吃飯,都是各人吃各人的,這話乍聽,或者有人不相信。但是請想,宮中的規矩,當然都是每人單住一宮,每人應有太監若干,宮女若干。

也有規定,若人太多了,也實在不能住到一起,此宮到彼宮,遠者有二三裏之遙,近者連出門進門轉彎等等,也不在一里地之內,過幾個院落,風風雨雨,也真難在一起吃飯;再者二人不能同住一宮,規定也相當嚴重,所以皇帝的兒子,到了歲數,離開母親,就得單住,更有老輩的妃嬪,比方在光緒年間,同治、咸豐甚至道光的妃嬪,都有存在的,這些人更不能住在一起,所以都得各住各吃。就說皇帝的一百零八樣,不必說一個人吃不了,而且端到桌上也非涼不可。但他們另有辦法,吃飯前就都把菜做好,盛在黃砂碗內,擺在一大鐵板上,碗上都有蓋,蓋上再放一大鐵板,下邊上邊都有炭火,烤得碗中總撲哧撲哧冒泡,聽到一聲傳膳——外邊曰開飯,宮中曰傳膳,把大鐵板掀至旁邊,把所有的菜,由砂碗中倒到細磁碗內,人多,倒菜的倒菜,擦碗的擦碗,有幾分鐘,就可把所有的菜端到桌上去。當然也有些樣留以現炒之菜。按這種辦法本算不錯,但是口味,不會太高妙的。

揭祕清代皇帝用膳規矩:一人獨品百餘菜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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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不要緊,最不舒服的是,只許一個人獨吃,雖皇帝也是一樣,不能再找別人。比方皇帝想找皇后或心愛的妃子來陪着他吃飯,那是很不容易的。不是不可以,但是相當費事,他得預先告知敬事房。敬事房者,乃伺候皇帝的太監之辦公的處所。敬事房把此事登錄簿記,然後傳知皇后或妃嬪之敬事房(每宮都有敬事房)。該敬事房稟知皇后或妃嬪,一切事情,也得登記。皇后或妃嬪,這才妝飾打扮,預備一切,到時候傳知輿夫預備肩輿,才乘輿到皇帝宮中。進門先得叩頭,侍膳人座前,又得一叩首。這種禮節,不但妃嬪見皇帝如此,就是皇帝陪皇太后吃飯也是如此,賞第一杯酒第一樣菜時,也都得叩頭,以後就可以隨便吃,但吃完了還得叩頭謝宴。請看這有多麼麻煩。吃飯之前,已經費了許多的手續,吃飯的時候,又得鄭重其事,旁邊一大羣太監宮女伺候,想說一句愛情話,都不能說,這樣的規矩,就是把心愛的找來,又有什麼意思呢?但這是皇帝家的禮制,不能隨便,所以皇帝也就不找人來陪了。但若在驪宮中吃飯,則可隨便的多,此層容後邊再談。

清代後宮選秀祕聞:最小11歲就被“拿下”

清代的後宮,上至皇后,下到宮女,都是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出來的。旗人,是清朝獨有的,清太祖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的過程中,創立了八旗制度,這套制度是在女真人原來的狩獵組織的基礎上建立的,是軍政合一的制度,兼有行政、軍事、生產等多方面職能。以黃、白、紅、藍四色旗幟爲標誌,組成鑲黃、鑲白、鑲紅、鑲藍、正黃、正白、正紅、正藍八旗。

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選一次,由戶部主持,可備皇后妃嬪之選,或者賜婚近支(即三代以內、血緣關係比較密切的)宗室;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選一次,由內務府主持,其中雖然也有一些人最終被逐漸升爲妃嬪,但承擔後宮雜役的,都是內務府包衣之女。到了清代後期,包衣三旗的應選女子就不再稱爲秀女,而在挑選宮女時,就明確地說“引見包衣三旗使女”了。所以說,能夠成爲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

挑選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實皇帝的後宮,就是爲皇室子孫拴婚,或爲親王、郡王和他們的兒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們要走進紫禁城高高的宮牆,也就不那麼簡單了,必須經過一道道的考察。首先,要嚴格審查旗屬與年齡,不在旗的想參加選秀,勢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選秀,也是自討苦吃。順治朝規定:凡滿、蒙、漢軍八旗官員、另戶軍士、閒散壯丁家中年滿十四歲至十六歲的女子,都必須參加三年一度的備選秀女,十七歲以上的女子不再參加。乾隆五年(1740)進一步規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規定的年限之內因種種原因沒有參加閱選,下屆仍要參加閱選。沒有經過閱選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歲也不準私自聘嫁,如有違例,她所在旗的都統要進行查參,予以懲治。

揭祕清代皇帝用膳規矩:一人獨品百餘菜餚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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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年(1755),再次補充規定:應閱視的秀女,在未受閱選之前私自與宗室王公結親者,其母家照隱瞞秀女例議處。至於參選秀女的年齡,根據清宮檔案,到清末光緒年間,最小的是十一歲,大的可達二十歲。

每到準備挑選秀女的時候,先由戶部奏報皇帝,奉旨允准後,立即行文八旗都統衙門,由八旗的各級基層長官逐層將適齡女子花名冊呈報上來,到八旗都統衙門彙總,最後由戶部上報皇帝,皇帝決定選閱日期。因爲有病、殘疾、相貌醜陋而確實不能入選者,也必須經過逐層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統諮行戶部,戶部奏明皇帝,獲得允准後才能免去應選的義務,聽其自行婚嫁。

各旗選送的秀女,要用騾車提前送到京城。由於衆多秀女的家庭背景不一,官宦人家尚有車輛,而兵丁之家只能僱車乘坐。因此,乾隆時規定:“引看女子,無論大小官員、兵丁女子,每人賞銀一兩,以爲僱車之需。……此項銀兩,……著動用戶部庫銀。”秀女們抵達京城後,在入宮應選的前一天,坐在騾車上,由本旗的參領、領催等安排次序,稱爲“排車”,根據滿、蒙、漢排列先後的次序。最前面是宮中后妃的親戚,其次是以前被選中留了牌子、這次複選的女子,最後是本次新選送的秀女,分別依年齡爲序排列,魚貫銜尾而行,車樹雙燈,上有“某旗某佐領某某人之女”的標識。日落時分發車,入夜時進入地安門,到神武門外等待宮門開啓後下車,在宮中太監的引導下,按順序進入順貞門。秀女們乘坐的騾車則從神武門夾道東行而南,出東華門,由崇文門大街北行,經北街市,然後再經地安門來到神武門外,這時,已是第二天中午了。初選完畢的秀女們在神武門外依次登上她們來時所乘坐的騾車,各歸其家。

揭祕清代皇帝用膳規矩:一人獨品百餘菜餚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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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應選的秀女們在神武門外走下騾車後,先由戶部司官維持秩序,再由太監引入宮中。御花園、體元殿、靜怡軒等處,都曾是閱選秀女的場所。一般每天只閱看兩個旗,根據各旗參選秀女人數的多少進行搭配。通常是五六人一排,供皇帝或太后選閱,但有時也有三四人一排,甚至一人一排的。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這叫做留牌子;沒有選中的,就撂牌子。然後,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複選,複選而未留者,也稱爲撂牌子。經複選再度被選中的秀女,還有兩種命運:一是賜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一是留於皇宮之中,隨侍皇帝左右,成爲后妃的候選人。如果成爲后妃的候選人,手續會更爲複雜,初次“引閱”之後,屢屢“復看”,有“記名”的,這是被選中留牌子的;有“上記名”的,這是皇帝親自選中留牌子的。最後,還要經過“留宮住宿”進行考察,在留宮住宿的秀女中選定數人,其餘的都撂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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