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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義滅親:到底是捍衛正義還是有滅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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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碏大義滅親救衛國

大義滅親:到底是捍衛正義還是有滅人性

“大義滅親”源遠流長,最早的故事出自《左傳》,講述春秋時衛國大夫石碏曾經勸諫衛莊公,希望教育好莊公之子州籲。莊公死,衛桓公即位,州籲與石碏之子石厚密謀殺害桓公篡位,爲確保王位坐穩,派石厚去請教石碏。石碏恨兒子大逆不道,設計讓陳國陳桓公除掉了州籲與石厚。因爲兒子大逆不道而選擇殺掉他,《左傳》曰:“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大義”指的是和個人、家庭以及特定羣體利益相對應的國家、社會利益。

秦國治民之術:威逼“告親”

大義滅親:到底是捍衛正義還是有滅人性 第2張

商鞅在秦國變法,頒佈連坐法。法家認爲,要使君主政權達到“至治”,必須使“夫妻交友不能相爲棄惡蓋非,而不害於親,民人不能相爲隱”。一旦有人犯罪,其親友、鄰里或者其他有關係的人都要受罰。《秦律》規定,丈夫偷竊,如果妻子知道但不告發則同罪;不知道則賣爲奴隸。爲了不被牽連,每個人都像警察一樣盯着身邊的人,發現有犯罪嫌疑就得報官。

西漢至民國:親屬間不“相隱”將受處罰

大義滅親:到底是捍衛正義還是有滅人性 第3張

在真實的歷史裏,“親親相隱”纔是中國古代法制的主調。親親相隱制度是古代倫理法中的一個重要法律原則。它是指在親屬間互相隱瞞罪行而得以減輕、免除刑罰處罰或者根本不被視爲犯罪。該制度確立於西漢,到唐代已很完備,在唐代,親屬間不相隱反而會受到處罰。在親親相隱原則下,親屬有罪互相隱瞞,不告發、不作證者不論罪,這一制度一直延續到民國時期,直到新中國成立後被視爲“封建糟粕”才逐漸被邊緣化。

王莽弒二子求名賣直

大義滅親:到底是捍衛正義還是有滅人性 第4張

漢朝時皇帝不信任外人,一度只讓外戚掌權。王莽苦心經營,得了一個正直清白的好名聲,但是爬到一定程度面臨了權力鬥爭,被貶出了京城。他的兒子王獲殺死奴僕,王莽逼使他自盡償命,這種大義滅親的行爲讓人們大爲震動,朝廷將其調回。後來王莽又以“妄發議論、蠱惑人心”的名義把大兒子王宇逼死,太后下詔誇讚王莽不以父子之情損害國家之事。

血腥皇帝殺死100多個侄子

大義滅親:到底是捍衛正義還是有滅人性 第5張

公元430年北燕君主馮跋病危,命令太子馮翼主持朝政。馮跋寵妃宋氏有兒名馮受居,想立已子爲後,便矯詔禁止太子入內侍病。太監胡福與馮跋之弟馮弘要好,忙把宋氏要謀篡的消息向馮弘彙報。馮弘立刻率兵衝入皇宮,幽囚宋氏母子。眼見亂兵突入寢宮,彌留之際的馮跋驚嚇而死。馮弘自立爲天王,廢殺太子馮翼,還把100多個親侄子全部處死,剛出生的嬰兒也不放過,之後還霸佔了大哥的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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