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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兩稅法的意義及內容 兩稅法對當今中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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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唐代的兩稅法一直被視爲中國賦稅史上的里程碑,其所體現出來的有關稅制設計相關方面的原則成爲中國乃至世界部分學者研究的重點。文章借鑑兩稅法所體現出的相關原則並結合我國的財政稅收現狀,針對相關問題提出了一定的看法和建議。

唐朝兩稅法的意義及內容 兩稅法對當今中國的影響

【關鍵詞】兩稅法;稅制設計原則;借鑑意義

一、兩稅法概述

唐朝實行的兩稅法,被看做中國賦稅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兩稅法由唐德宗時期的宰相楊炎提出,並於建中元年正式實施。有關兩稅法的記載,見《舊唐書?楊炎傳》:“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人。戶無主客,以見居爲薄,人無丁中,以貧富爲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夏秋兩徵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申報出入如舊式。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爲準,而均徵之。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逾歲之後,有戶增而稅減輕,及人散而失均者,進退長吏。而以尚書度支總統焉。”其主要內容可以概括如下:將原來徵收的費用合併爲一稅,每年量出制入;納稅人部分本地還是外來,以居住地爲標準徵稅,繳納稅額的多少億居戶所佔有的土地和財產爲依據;稅率以大曆十四年的稅率相同;無固定居住地的商人要繳納1/30的稅款;每年分兩次徵稅,夏季最遲六月底之前,秋季最遲十一月底之前。

唐朝兩稅法的意義及內容 兩稅法對當今中國的影響 第2張

兩稅法之所以在我國整個賦稅史上佔有如此重要的地位,與它所反映出的稅制設計的思想和原則有着重要關係,如量出爲入原則、公平原則、效率原則等,對於今天的稅制設計有着重要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二、兩稅法產生原因及背景概述

對於兩稅法產生的背景很多專家學者以做了較爲深入的研究分析,而且大部分專家學者大都傾向於均田制的崩潰從而導致租庸調製的失去存在的根基,已不適應當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而被新的稅制所代替。而均田制崩潰的原因則在於當時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發展和王朝的興衰導致土地兼併嚴重,大量農民失去耕地,均田制也不復存在。這是符合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關於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生產關係同時又反作用於生產力的基本論斷的。從根本上講,各種稅制的變化包括兩稅法的出現,最終目的都是爲了維護封建皇權專制主義統治。

三、兩稅法所體現的稅制設計原則及借鑑意義

對於兩稅法產生的背景及原因,文章就不再贅述,拋開其之後被廢止等一系列事件不談,僅從兩稅法本身所體現出來的稅制設計思想和原則,來探討一下其對我們今天稅制設計原則的借鑑意義。

(一)效率原則,也可以稱作是簡化原則

即將多個稅種進行合併,這樣既減少了徵稅的成本,又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民衆的負擔。對於這一點,我國現在做的還比較好,尤其最近幾年,大量減免農業稅,取消業務教育階段費用以及依法取締各種亂收費項目,進行費改稅合併稅鍾等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徵稅的效率,減輕了民衆的負擔。但應該注意的一點是,巧立名目私設收費項目、變相收費等現象依然存在,稅收的徵管使用環節仍存在很多的問題與漏洞,因此如何從根本上提高徵稅效率,減輕民衆負擔仍有待進一步的研究完善。

唐朝兩稅法的意義及內容 兩稅法對當今中國的影響 第3張

(二)量出爲入原則,此項原則應該與當今的預算制度相聯繫

我國當今預算編制就存在着編制太過粗糙,不夠全面完善的問題,預算並不能滿足地方和部門的需要,存在着地方和部門分配不均的現象,這也就導致了預算外甚至是制度外收支的現象,因此要求我國完善預算管理機制,根據實際需要合理編制預算,雖然部門預算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這一原則的要求,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衆多問題和不足需要加以解決和完善。

(三)公平原則

其在兩稅法中主要表現爲居民以所擁有的財產和天地的多少納稅,這樣體現了稅收方面的“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即納稅能力相同的人繳納相同的稅,納稅能力不同的人繳納不同的稅。對於我們今天稅收設計原則來說,可能包括更寬泛的意思,我們不僅需要設計出體現這一原則的稅收制度,而且需要將這一稅收制度設定在社會總體稅負較低,人民總體負擔較輕的前提下,這樣的公平才顯得更有意義。我們需要切實保障部分弱勢羣體的生存條件,在需要的情況下,不但免除部分羣體的稅收負擔甚至要給予其補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標準,這樣才能真正體現社會公平。

唐朝兩稅法的意義及內容 兩稅法對當今中國的影響 第4張

(四)“兩稅三分”的原則

在兩稅法的稅收分配製度中採取了“兩稅三分”的原則,即中央派出十餘名特使――“黜陟使”分赴各州,選取該州大曆中課稅錢穀量最多一年的額數,作爲該州的兩稅定額,再將這個定額劃分成上繳國庫(上供),節度使留用(送使),州財政留用(留州)三個份額。這樣做既滿足了中央財政對於資金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地方與中央之間的矛盾,對於維護當時王朝統治,緩解社會各方矛盾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兩稅三分”所體現出來的思想對於解決當今我國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權的矛盾也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我國當前實行的分稅制改革也是爲了調節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矛盾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之一,但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從細節方面加以完善,要合理分配並明確中央與地方的職權劃分,根據職權需要劃分各自的財權,從預算管理體制和財政管理體制上加以明確,防止越權行爲,在保證地方財政所需資金的前提下,防止地方政府巧立名目、肆意斂財的行爲,加強完善監督與獎懲機制,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同時,切實做到減輕人民負擔。

總之,每個時期每項制度的實施都與當時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相聯繫,都體現了當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兩稅法所體現出來的一些稅收制度設計的原則和對當今我國稅制改革的借鑑之處,都需要從我國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制定出符合實際需要的稅制改革和發展之路,避免生搬硬套,走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到達以史爲鑑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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