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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是怎樣的人?李鴻章真的是“賣國賊”嗎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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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歷史上的李鴻章根本不是這樣的人。許多材料證明,李從辦洋務中發足了洋財,成爲“富甲海內”的大官僚大買辦。留美的洋務要員容閎說李“絕命時有私產四千萬兩以遺子孫”,時人風傳“宰相合肥天下瘦”,可見李在民衆中的口碑之差。1895年,翰林院張謇等聯名向朝廷奏參李鴻章,揭露說:“……倭來船則放之,倭運開平煤則聽之,倭諜被獲,非明縱則私放…軍械所歷年所儲槍炮多被監守盜賣。……有銀數百萬,寄存日本茶山煤礦公司,伊子又在日各島開設洋行之所……”李氏父子既然是這樣的人,難怪日本在甲午戰後與中方談判賠款條約時,點名要和李氏父子談,而拒絕清廷派遣的其他人選。

最能說明李鴻章品行的事情,是其1896年作爲祝賀俄皇加冕的中國專使赴沙俄時與俄方簽署出賣中國東北利益的《中俄密約》並接受鉅額賄賂。美化李鴻章的人一再否認此事,而證據只是沙俄財政部長維特回憶錄中的一句話:“說李鴻章受了俄國政府的賄賂,我必須說明這個謠言是毫無根據的。”但沙皇東宮檔案資料證明,維特沒有說實話,李鴻章與俄方簽訂《中俄密約》並受賄確有其事。

密約簽訂後,維特和李鴻章訂下私人協議,只要《密約》能夠順利執行,李某便能得到300萬盧布(約合190萬美元)的酬謝。有人對李鴻章在寄往總理府的電報中數次替俄國恫嚇清朝感到不解,其實一點也不難理解,李受了賄,怎能不吃裏扒外?

李鴻章是怎樣的人?李鴻章真的是“賣國賊”嗎

據華俄道勝銀行董事長德米特里?烏赫託姆斯基回憶錄《對清國戰略上的勝利》記載:“《中俄密約》簽字後的第二天,財政部辦公廳主任羅曼諾夫與烏赫託姆斯基、總辦羅啓泰在一份向李鴻章付款的協定書上簽字。

協定書規定,頭一個100萬盧布在清帝降旨允准修築中東鐵路後付給,第二個100萬盧布在簽訂鐵路合同和確定鐵路路線後交付,第三個100萬盧布則等到鐵路工程全部竣工後才支付。這份議定書並沒有交給李鴻章本人,而是作爲絕密文件由俄國財政部收藏起來。”

這筆錢作爲一個專項基金存在華俄道盛銀行,歸財政部總務廳管理支配,名字就叫“李鴻章基金”。據記載,俄方先後三次給李鴻章、李經方父子支付款項,其中一筆是俄國專使吳克託穆親王到北京交給李鴻章的。據《沙俄財政部檔案彙編》記載,李鴻章一共接受了沙皇俄國170.25萬的盧布的賄賂(有李鴻章派人提取款項存條和當日提款的記錄)。據《我所知道的李經方——北洋雜聞錄》記載,由於沒有得到俄方許諾的全額款項,李鴻章的兒子李經方曾抱怨說:“俄國人花小錢辦大事,最不講信義,老爺子爲了他們捱了多少罵,最後跟打發要飯的差不多”。

其實,李鴻章還接受過俄方另一筆賄賂:1898年3月22日,沙俄給李和總理衙門張蔭桓各50萬元賄賂(張蔭桓實得25萬),旨在催促中方儘快簽署《旅大租地條約》和稍後的《續訂旅大租地條約》。李鴻章在俄國人指定的時間之內完成了“任務”,使遼東半島實際成爲俄國獨佔的殖民地。可見,李鴻章受賄賣國有多方鐵證。維特的否認是爲了掩飾沙俄政府行賄的不光彩行爲,並不足信。撇開其他的事情不論,單此受賄賣國一項,即足以證明李鴻章品質之敗壞。

李鴻章是怎樣的人?李鴻章真的是“賣國賊”嗎 第2張

與此形成對照的是,當時的另一位官員許景澄在負責中東鐵路交涉過程中,俄國人許以1.5兩銀子作爲每月的辦公費,可以由許隨意支取,以便在中東鐵路上攫取利益,被許嚴拒,許且把已到賬的1萬兩銀子上交總理衙門。

這件事情說明兩點:一是沙俄慣於行賄伎倆,許當時不過是三品頂戴,俄方尚加以賄賂,對重臣李鴻章行賄以謀取在華利權是毫不奇怪的事情;二是許、李相比,如隔雲泥,三品頂戴尚知愛國拒賄,保全人格,而李身居首輔大臣之尊居然爲錢財而出賣祖國利益,真是無恥之尤。瞭解李的清廷官員在其使俄之前即有所擔憂,如張百熙給慈禧太后的奏摺說道:“李鴻章決無禦侮於樽俎之心……李鴻章此行,必陰託於俄矣。”事情的發展果不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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