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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進行了很多改革,爲何還是沒能挽救大明的衰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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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年(1525年),張居正出生於荊州府江陵縣(今荊州市)的一個秀才家庭。其曾祖父曾夢見白龜託月,於是爲這個新生兒取名爲“白圭”。張居正天資聰穎,有“神童”的稱號。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二歲的張居正參加童試,荊州知府李士翱對他十分喜愛,併爲他改名爲“居正”,萬曆時期的內閣首輔,輔佐萬曆皇帝朱翊鈞開創了“萬曆新政”,史稱“張居正改革”。

張居正進行了很多改革,爲何還是沒能挽救大明的衰落呢?

張居正

嘉靖十六年(1537年),張居正參加鄉試受挫。嘉靖十九年,張居正中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二十三歲的張居正中二甲第九名進士,授庶吉士,自此踏上仕途。嘉靖後期,張居正升任右中允,屬於文學侍從之臣。穆宗隆慶元年(1567年),張居正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上《陳六事疏》,聲明自己關於改革時政的意見。經歷了激烈的內閣鬥爭後,最終與高拱併爲宰輔,任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張居正和高拱等閣臣對俺答封貢,平息了北方的緊張局勢,同時准許廣州定期進行貿易。

張居正真正獨掌大權並大展拳腳是萬曆初年。張居正與宦官馮保合謀逐高拱,代爲首輔。並且取得了後宮李太后的支持。由於神宗萬曆帝年幼,一切軍政機要均由張居正裁決,前後當國十年,實行了一系列政治經濟改革措施。在政治方面推行“一條鞭法”,“一條鞭法”的核心是“賦稅合一,按畝徵銀”,把田賦、力役和其他雜稅合編爲一條,統一按田畝覈算徵收。原來按丁戶徵役的辦法一併改爲攤入田畝。稅銀由官府徵收運送,某些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的負擔。此外,張居正還任用李成樑、戚繼光等良將鎮守薊遼,穩固了大明王朝的北部邊疆。任命水利專家潘季馴治理黃河,潘季馴以“束水攻沙”的方法,有效地治理和疏通了黃河。以上種種,都是張居正改革的主要組成部分,改革的成效也是十分巨大明顯的,《明神宗實錄》記載張居正在位期間“十年內海寓肅清,四夷讋服,太倉粟可支數年,冏寺積金至四百餘萬,成君德,抑近幸,嚴考成,綜名實,清郵傳,核地畝,詢經濟之才也。”

張居正進行了很多改革,爲何還是沒能挽救大明的衰落呢? 第2張

荊州市張居正故居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23歲的張居正考中進士。隆慶元年(1567年)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後遷任內閣次輔,爲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隆慶六年(1572年),萬曆皇帝登基後,因爲李太后與司禮監太監馮保的支持,張居正代高拱爲首輔。當時明神宗朱翊鈞年幼,一切軍政大事均由張居正主持裁決。張居正在任內閣首輔十年中,實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財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條鞭法”,總括賦、役,皆以銀繳,"太倉粟可支十年,周寺積金,至四百餘萬"。軍事上任用戚繼光、李成樑等名將鎮北邊,用凌雲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亂。吏治上實行綜覈名實,採取“考成法”考覈各級官吏,“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體爲之肅然。

萬曆十年(1582年)7月9日(六月二十日)張居正卒,享年五十八歲,贈上柱國,諡文忠(後均被褫奪)。張居正也是明代唯一生前就被授予太傅、太師的文官。去世後被明神宗抄家,至明熹宗天啓二年(1622年)恢復名譽。著有《張太嶽集》、《書經直解》、《帝鑑圖說》等。但他死後不久就遭到了朝中反對派的清算,萬曆皇帝也由於長期遭受張居正的嚴苛管束而加以報復。不可否認的是,張居正的種種舉措,使得行將就木的大明王朝有了苟延殘喘的機會,廣大老百姓也從改革中得到了一些好處,從這一點來講,張居正不愧爲中國古代一流的政治家。但張居正改革,也是晚明帝國的迴光返照,它逐漸腐朽和敗落的命運,是一兩個治世能臣改變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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