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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巡撫是如何一步步獲得兵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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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對地方上的總督和巡撫的職權範圍,劃分的很清楚:總督管軍事,巡撫管民政。但在清朝前期,巡撫在軍事上,受制於總督,以及所在省的綠營兵,身份比較尷尬。

有的總督轄區只有一個省,比如直隸和四川,就由總督兼理巡撫。有的省則是總督和巡撫同駐一城,比如湖廣總督與湖北巡撫同駐武昌,兩廣總督同駐廣州。這種情況下,總督的權限要大於巡撫,畢竟總督有軍權。

有的省則只有巡撫沒有總督。看似沒有總督的“壓迫”,巡撫可以在省內當老大。比如河南、山東、山西三個省,是沒有總督只有巡撫。但各省的軍事權也不在巡撫手上,各省都設有總兵或提督。總兵或提督不是巡撫的屬下,巡撫無權調動本省的綠營兵。

這就容易出問題。比如省內出了什麼事,巡撫需要用兵,可他沒有調兵權,就只能找總兵或提督商量。遇到好說話的總兵或提督還好,遇到刺頭,巡撫一個兵也調不動,耽誤了朝廷的大事。

在有總督有巡撫的省份,巡撫因沒有兵權,實際上的權力要小於總督,甚至是總兵或提督。這很容易導致總督一人獨大,或總兵提督在沒有總督的省份專橫跋扈。

清朝的巡撫是如何一步步獲得兵權的呢?

康熙帝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兵部主事楊兆傑在康熙六年(1668年)上言,認爲朝廷應該讓巡撫管轄各省的綠營兵。楊兆傑說得很直白:絕不能讓武將勢力坐大,由文官性質的巡撫代替朝廷管各省綠營兵比較安全。其他官員也不斷上摺子,所論和楊兆傑別無二致。

康熙帝認爲事情要一分爲二的看。巡撫管兵,文官未必能管得好武事。但也必須讓巡撫分走總兵的一部分兵權,讓他們互相監視,方爲上策。

康熙十年(1671年),康熙帝下詔,巡撫並沒有取代總兵或提督的兵權,而是把各省綠營兵自副將以下的管理權,交給巡撫,尤其是沒有總督的幾個省,如直隸(當時只有巡撫)、山東、河南、山西。這樣做有一個好處:巡撫可以控制綠營兵的中下級軍官,從側翼監視總兵或提督。而巡撫不能調動總兵提督等高級軍官,也降低了巡撫在本省一家獨大的風險。

清朝的巡撫是如何一步步獲得兵權的呢? 第2張

應該是嚐到了巡撫分兵權的甜頭,清廷從雍正以後,在設有總督的地方,也給這裏的巡撫分一部分兵權。不過,還是出於防範巡撫坐大的考慮,康熙十二年(1673年),清廷規定巡撫可以掌握兩個營的兵力,稱爲撫標,約一千人。撫標並不算在本省的綠營兵數額。

但不管怎麼說,巡撫有了一定兵權,就能和權力過大的總督分庭抗禮,至少能在一定範圍內遏制總督。總督要成了軍閥,其危害性要遠大於巡撫。

河南巡撫是在乾隆八年(1743年),獲得了兼任河南提督的權力。三年後,山東巡撫也獲得了同樣權力。貴州巡撫在乾隆十二年(1747年)獲得了此權力,又二年,江西巡撫也有了兵權。

貴州因爲境內民族衆多,雲南總督駐在昆明,有點鞭長莫及。貴州巡撫掌握本省的兵權,對朝廷統治貴州是非常有利的。江西巡撫獲得兵權,是因爲兩江總督主要管安徽和江蘇的軍事,對江西的管轄也較遠。兩江總督雖然管着江蘇、安徽、江西三省,但他能直接掌控的是蘇皖二省,江西在兩江的權力框架內,有點半獨立的意思。

最早獲得提督本省綠營兵的省是山西。雍正十二年(1434年),雍正帝就讓山西巡撫兼着山西提督的差使,山西省內所有綠營兵都管山西巡撫管轄。

剩下沒有獲得兼本省提督的省份,到了嘉慶年間,安徽省獲得了這個待遇。嘉慶八年(1802年),因爲江南提督駐在江蘇省的松江府,對於安徽有點遠,嘉慶就讓安徽巡撫管本省綠營兵,給予提督銜。

閩浙總督治下的浙江,兩廣總督治下的廣西,分別在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1842年獲得統管本省綠營兵的權力。陝西巡撫的情況比較特殊。陝西處在大西北和中原、雲貴川的結合處,戰略地位特殊,始終沒有獲得該權力。有什麼事,還是由提督出面,巡撫只是圍觀吃瓜的。

咸豐以後,天下大亂,西北也亂如一鍋粥。在此種情況下,咸豐十年(1860年)六月,咸豐帝給予陝西巡撫部分管兵權。但是,清廷深知陝西的重要性,所以,陝西巡撫的這個“部分管兵權”意義並不大。首先,陝西巡撫不能兼陝西提督,有什麼事,還是要經過陝甘總督和陝西提督的同意。

你會說還有很多省在此時並沒有獲得本省兵權,比如江蘇、湖南等省。沒錯,但是,這些省的巡撫,自咸豐以來多是立下軍功的漢人。朝廷得罪不起這些人,讓這些省內並不駐總督衙門的省,獲得了很多隻有總督纔有的權力,實際上就是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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