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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千軍萬馬,不及糧草一斛 秦漢時期的後勤制度又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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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瞭解秦漢後勤制度的事情,接下來跟着小編一起欣賞。

公元前230年開始,秦始皇僅用了9年時間就滅亡了戰國七雄之中的其他六個國家,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制國家——秦朝,而漢朝繼承秦朝的制度,又有諸多發展。秦漢時期是中國封建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時期,隨着國家內部的統一,中華民族這一時期的社會經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一方面,農業和手工業在安定的社會環境之下得到了長足發展,使得中央集權制國家的國力急速增強;另一方面,隨着冶鐵業的進步,秦漢時期的兵器製造技術也有了長足發展,已經足以應對大規模戰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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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戰爭方面來看,這一時期中原政權的主要敵人是來自於西北部地區的遊牧民族,比如說匈奴、羌族等部落,因此騎兵的地位日趨重要。由於戰馬消耗量很大,中原產糧地區距離邊境的距離又十分遙遠,因此秦漢時期國家戰爭對軍隊後勤的保障制度的提出了嚴峻的考驗,正所謂“千軍萬馬,不及糧草一斛”。下面我們通過對秦漢時期的軍費籌集制度以及糧秣供給制度的具體分析,深入瞭解秦漢時期軍隊後勤保障制度的完善舉措。

一、秦漢時期的軍費籌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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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國家戰爭所比拼的是經濟實力,因此國家的財政收入是直接決定戰爭是否能夠繼續的關鍵因素,而秦漢時期也不例外。這一時期,中央政權的財政收入主要來自於三個方面:“租、賦、稅”。其中,“租”就是田租,國家向農民徵收穀物、飼草或者秸稈等物品,是一種實物收入;而“賦”則是國家按照人或者戶數徵收的一種稅收,通常來說是一種貨幣收入,這兩項收入都由秦漢時期的大司農掌握比例,其收入直接進入國庫;而“稅”則是按照行業(如手工業、冶鐵業)或者地域(如山川、河流、海洋)徵收的一種區域性稅收,這一收入由少府掌管,其最終所得用於維繫中央皇室的財政收入。由此可見,秦漢時期的軍費主要來源是來自於“賦”以及其他補充措施。

(一)秦漢時期“賦”的徵收種類

早在戰國時期,秦國就已經有徵收“軍賦”的記載,起初,“軍賦”的徵收很有可能是按照“戶”進行徵收的,不過到了秦始皇時期,賦稅已經變成了“人頭賦”,即按照人數來徵稅,據《史記》記載:

“頭會箕斂,以供軍費。”

這種按照人頭徵收的賦稅又被稱之爲“口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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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秦朝滅亡十分迅速,因此關於秦代賦稅的徵收比例,我們只能通過漢代的史書加以瞭解,如《漢書·食貨志》記載:

“至於始皇,遂並天下……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

那麼“泰半”是怎樣的繳納比率呢?隋唐時期著名歷史學家顏師古解釋道:“泰半,三分取其二也。”也就是說秦代的軍賦比例,即“泰半之賦”,是要徵收老百姓日常收入的三分之二上交國庫。當然了,“泰半之賦”包含了田租和軍賦,不過軍賦在其中應該佔有較大比例。

劉邦建立西漢之後,西漢歷任統治者對軍賦稅收比例和收稅名目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除了要繳納人頭稅之外,還有成年男子繳納的“更賦”以及家庭的資產稅,這三方面共同組成了漢朝政府軍賦的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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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讓我們來看一下漢代的人頭稅。據東漢衛宏著《漢官舊儀》記載:

“年七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十五至五十六出出賦前,人百二十爲一算,以給車馬。”

由此可見,在漢武帝時期青少年(15歲以下)的徵收數額爲每人23錢其中20錢用於供養西漢皇室;而成年人(15-56歲)的繳稅數額爲一“算”(120錢),故而漢代的人頭稅除了少部分用於皇室開支之外,大部分都用於軍隊開支。

其次是漢代成年男子所繳納的“更賦”。漢朝政府規定,當時的成年男子每年必須爲官府履行一定的徭役,其主要工作大致分爲在內地服役和戍邊(邊境服役)兩類。其中,戍邊是具有兵役性質的一項國家義務,每年每位成年男子必須履行3天戍邊義務,就連官宦之子也不能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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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不想履行戍邊義務該怎麼辦呢?對此漢朝也出臺了相對靈活的政策:只要你給官府繳納300錢,官府就會將這筆錢發到爲自己代戍的士兵手中,於是它逐漸就成爲了一種賦稅而存在,因此它又被稱之爲“更賦”。

儘管“更賦”與“人頭稅”都是漢代軍費的主要來源,但是它們的使用方向卻並不相同。漢代的“人頭稅”主要用於支付製造或者購買軍事物品(如車輛、馬匹)所產生的軍費支出,而“更賦”則用於支付戍卒的代役金。據史料記載,漢代戍卒的戍邊期限一般是一年左右,如果去除前往邊關的路程,則他們每年所服役的天數大約是300天左右,《後漢書·明帝紀》曾記載,永平元年(公元58年)漢明帝曾經“募士戍隴右,賜錢人三萬。”如果按照戍卒的服役期限來看,服役3日需繳納300錢作爲“代役金”的史料記載應該是具有極高可信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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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兩漢時期還有着一種按照家產多少來徵收軍賦的臨時稅收制度,這項制度又被稱之爲“資產稅”。漢昭帝時期的桓寬曾經在《鹽鐵論·擊之》之中曾經提到:

“保胡越、通四夷,費用不足。於是興利害、算車舡,以訾助邊,贖罪告緡,與人以患矣。”

這裏的以訾(貲)助邊,就是按照資產的多寡來補助軍隊後勤所需的意思,當時資產稅的稅率大約爲“每萬錢出一算”,也就是每一萬錢繳納120錢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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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種臨時徵稅制度在漢代似乎還沒有形成一項定製,其原因也很簡單,因爲漢代統治者重視“休養生息”的正常,這項徵稅制度毫無疑問是爲老百姓又增加了一筆沉重的負擔,比如京兆尹張敞就認爲,收取資產稅是“煩擾良民、橫興賦斂”的一種表現,它很有可能是一種在戰爭時期臨時加征服的賦稅,戰時多徵,而平時少徵或者不徵。

(二)軍費籌措的其他財政來源

在《漢書·蕭望之傳》之中,京兆尹張敞曾經說漢武帝“兵行三十餘年,百姓猶不加賦,而軍用給”,那麼漢武帝如何在沒有加重民間負擔的情況下保證國家軍費開支呢?對此,漢代改革家桑弘羊所推行的一些政策起到了增加國家軍費收入的政策,比如著名的“均輸法”、“鹽鐵法”、“擅賦法”等等,這些改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漢武帝時期的軍費緊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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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國家宏觀政策調整之外,漢朝的軍費來源還有以下幾個重要途徑:

其一,募民捐款。據《漢書·食貨志》記載:“(漢武帝)又興十萬餘人築衛朔方,自山東鹹被其勞,府庫並虛。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爲郎增秩。”可見漢武帝修建朔方城時,因爲國家財力不夠,只能募集周圍居民捐獻奴婢用於修建朔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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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准許賣官鬻爵以及用錢贖罪。《漢書·食貨志》曰:“衛青比歲十餘萬而擊胡,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故大司農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這些賣官鬻爵以及贖罪所取得的額外收入大部分都用於漢朝的軍費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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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動用皇室財富來支持對外戰爭。漢武帝在對匈奴的戰爭之中,曾經通過節省皇家開支、販賣皇家馬車駿馬等方式籌集資金,以皇家內府財富支撐浩大的軍費開支。除此之外,漢武帝還嚴格實施“重農抑商”的政策,向廣大商人收取重稅,並且依法沒收違規商人的家產。通過這些舉措,西漢政府得以聚斂大量的國家財富,漢武帝才能夠窮兵黷武,連續三十餘年對匈奴發動聲勢浩大的戰爭。

二、秦漢時期軍隊的糧秣供給制度

(一)軍糧供給制度

秦朝時期,秦朝士兵的軍糧由國家進行統一調配和發放。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曾經任命蒙恬率領汴京軍隊攻擊匈奴,爲此徵發天下男丁戍守北河,據《史記》記載:

“使天下蜚芻挽粟,起於黃、腄、琅邪負海之郡,轉輸北河,率三十鍾而致一石。男子疾耕不足於糧饟,女子紡績不足於帷幕。”

可見當時士兵們的軍糧是國家統一進行徵集以及運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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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兩漢時期,漢朝的軍糧調集和使用由大司農統一掌管,而軍糧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一、田租。兩漢統治者都十分關心農業生產發展,在長安以及農業發達的地區都修建了大規模的糧倉用於儲備軍需;二、屯田。漢武帝時期,西北邊疆地區都有大規模的屯田運動,士兵們平時作爲農民自力更生,在邊疆地區開墾荒地,而戰時爲兵,這一政策極大地減輕了國家對士兵口糧的沉重負擔;三、購買。當軍隊軍糧不足時,通過政府出資購買來解決軍隊的實際需求,如《漢書·趙充國傳》之中,趙充國準備討伐羌族叛軍之前,曾經命令司農中丞耿壽昌購買二百萬斛軍糧,最後耿壽昌只購得四十萬斛,可見當時購買軍糧作爲軍糧後勤保障的一種應急方式,其實際成效可能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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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軍糧之外,士兵們所食用的食鹽也由朝廷定額配給,如《漢書·趙充國傳》之中,士兵們每月的食鹽配給是三升左右,這與當時戍邊的戍卒所獲得的食鹽配給是大致相仿的;而當時的漢政權也有可能爲士兵們供應一定的菜食或者酒肉,通常被稱之爲“菜錢”或者“肉錢”,可見當時漢朝政府的軍糧補給制度已經相當人性化與細節化。

(二)軍服供給制度

秦朝時期,由於戰爭頻發,士兵的服役期限很長,因此秦朝士兵的軍服通常都是自備,這和秦始皇兵馬俑之中秦兵整齊劃一的軍服可能並不是一種情況。據云夢睡虎地的秦兵家書所記載,士兵們曾經向家中索要金錢和軍服,可見當時秦朝士兵們的軍服有相當一部分需要自行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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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兩漢時期,漢代士兵的軍服基本上都是由國家進行統一分配。《漢書·王莽傳》曾經記載,王莽帶領士兵征討匈奴,“邊兵二十萬人仰衣食,縣官愁苦”,可見當時漢軍普通士兵打仗所使用的軍服一般都是由政府負擔;而《漢書·杜茂傳》也記載道:

“十二年,茂鎮守北邊……又發委輸金帛繒絮供給軍士。”

杜茂駐守邊疆,得到了朝廷所運輸的“金帛繒絮”,這些服裝用品是戍邊軍士禦寒之用。

漢朝的軍服補給制度也能夠在漢代竹簡之中得以印證。1930年,瑞典考古學家F·貝格曼在內蒙古附近的額濟納河流發現了一萬餘枚漢代竹簡,又被稱之爲“居延漢簡”,從這批漢代竹簡之中我們能夠了解到當時漢代邊疆戍卒的一些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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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延漢簡之中不僅詳細地記錄了漢代戍卒的軍服樣式,還有着軍服發放量的相關規定。如《居延漢簡·四十一》:

“襲八千四百領,右六月甲辰遣……絝八千四百兩,常韋萬六千八。”

此文之中“常韋”即爲普通軍服。從數量上來看,當時漢朝軍隊發放軍服的規模是很大的,並且“常韋”的數量似乎正好是“襲”與“絝”數量的總和,可見當時漢代戍卒的軍服領取方式是按照“一襲、一絝”以及兩套“常韋”爲標準進行發放的。

(三)軍用牲畜的補給供應

秦漢時期的戰爭之中,中原軍隊大規模使用牛馬進行輜重運輸,而騎兵的重要性也使得馬和牛的作用開始逐漸分離,其中馬主要用於作戰,而牛主要用於運輸輜重和糧草。《漢書·大宛列傳》記載,漢武帝征討大宛時動用了“牛十萬、馬三萬匹,驢騾數萬。”無論是馬還是牛,它們都需要消耗大量的糧草才能夠維持寶貴的機動性,那麼當時牛馬消耗糧草的情況到底有多嚴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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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趙充國在鎮壓羌族叛亂的戰鬥之中這樣說道:“軍馬一月之食,度支田士一歲。”也就是說軍馬一個月的糧草消耗量相當於12名田士的糧食消耗。除卻軍糧消耗之外,牛馬等牲畜還需要消耗大量的草料,在秦漢時期,牛馬所使用的草料又被稱之爲“茭稾”,它是秦漢“田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一般來說,牛馬草料的計量都以“石”作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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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趙充國平定羌族叛亂的軍隊爲例,平均每一萬軍馬所消耗的“茭稾”就在25萬石之上,這樣龐大的草料消耗即使西漢政府也不能長期維持。爲了獲得充足的草料,趙充國在邊疆地區也採用“買茭”或者“伐茭”的方式補充軍隊所需,“買茭”即用金錢去購買草料,這些用於購買“茭稾”的“茭錢”是漢代賦稅收入的一種;而“伐茭”則是命令當地士兵就地取材,在特定的地區採集草料,這些專門用於收割草料的草場又被稱之爲“大司農茭”,通常即伐即用,以減輕軍隊路上的草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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