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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王朝“以孝治天下” 不孝和大逆的罪名到底有多嚴重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3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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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知道:“不孝”和“大逆”,在古代處罰有多麼嚴重的讀者,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自古以來,人們一直把“孝”視爲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做人的根本,重孝也是中華法系的重要特徵之一。中國歷代統治者皆大力倡導孝道,注重“以孝治天下”,並且將“孝”寫進法典中,以國家強制力的形式予以保護和實施,對不孝行爲加以從重處罰。夏朝作爲人類進入奴隸制社會的第一個朝代,這一時期關於“不孝”的規定和罪名散見於各種具體的法律案件之中。

夏代“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在當時“不孝”不僅會影響家庭、宗族內部長幼有序、男女有別的宗法倫理道德關係,而且會破壞整個社會宗法等級秩序的穩定,因此,“不孝”成爲當時最爲嚴重的犯罪。而商代則繼續沿用了夏代的不孝罪名,商湯時期制定的《湯刑》有三百多條,但對不孝行爲的處罰最爲嚴重。西周時期統治者主張德主刑輔、禮刑結合,因此很重視孝道。統治者把違反宗法倫理要求的行爲視爲重罪予以懲處。

古代王朝“以孝治天下” 不孝和大逆的罪名到底有多嚴重

西周時期把“不孝不友罪”視爲最嚴重的犯罪,嚴懲不貸。表明了周朝對於孝悌行爲的高度肯定和嚴格保護,周朝統治者對於不孝敬父母、不友愛兄弟的人刑法懲處極爲嚴峻,絕不予以寬恕。西周將不孝之罪列爲鄉八刑之首,從重處罰。我國古代不孝罪在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得以迅速發展,隋唐時期不孝罪較爲完善,達到鼎盛時期,唐律關於不孝罪的規定爲宋元明清所沿用。秦朝自商鞅變法開始一直奉行法家思想,以“法”治國方略是在法家學說指導下確立起來的。

爲維護君主專制,秦朝法律推崇嚴刑峻罰。但是關於“孝”這方面卻是一個例外,這方面秦朝統治者多采納了儒家的學說思想。秦朝家長權與父權是合一的,秦律爲維護父權,保障孝道,對不孝罪的懲罰極爲嚴重。可見,對於不孝罪,秦律規定最重給予棄市之嚴懲規定,其次是黥爲城旦舂之處罰,充分體現了秦律對於宗法血緣倫理關係的保護。爲了及時懲處不孝罪,秦律規定了特殊審判程序。老人如果將不孝子告到官府,官府可以不經過三次審判程序,就可立即逮捕不孝子罪犯,以免使其逃跑。

古代王朝“以孝治天下” 不孝和大逆的罪名到底有多嚴重 第2張

在《封診式·告子愛書》中記載了對這一法律解釋的實際執行案例:因兒子在日常生活之中沒有盡到孝敬父親的義務,父親將其告到公堂,請求處以死刑。官府當即捉拿不孝子歸案,認定其爲不孝罪,此案並沒有進行任何審判程序。這一法律規定可以有效及時地重懲不孝罪犯。爲了防止濫殺無辜子孫,秦律也對父權進行了一些限制,無充足理由,未經官府許可,父母不得隨意殺害子女卑幼。隨着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開始,漢代法律對家長權、族權給予了更多的肯定。漢律中關於不孝罪的懲處比秦律更加充實和發展。

古代王朝“以孝治天下” 不孝和大逆的罪名到底有多嚴重 第3張

漢代統治者廢除了秦朝基於法家思想設立的一系列制度,在漢武帝時期正式確立以儒家思想作爲治國理念的基本方針。董仲舒把父子、夫婦的親屬關係與君臣關係並列爲“三綱”,維護孝道成爲統治階級統治人民的一種手段。在這一思想指導下,漢律維護父權與夫權統治,嚴格規定男尊女卑,視父母、子女、夫妻之間的親屬關係爲主從關係。爲維護父權統治,倡導以“孝”治天下,法律規定了“不孝”和“大逆”等罪名。

漢代法律對“不孝”罪的懲罰十分嚴重,該時期處罰最高刑爲死刑,不孝者會被棄市。無論是平民百姓還是王侯將相都適用於這一制度。漢武帝時期衡山王劉賜謀反,其子向朝廷告發,結果朝廷不但沒有給予獎賞,反而進行嚴懲。從上述案例可知,“不孝”者會被處以極刑,足以見得當時法律對違反孝道者處罰之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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