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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璉偷娶尤二姐爲何要“六禮”俱全?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3.1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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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紅樓夢》第六十五回裏,賈璉“偷娶尤二姐”,又是找媒人、下聘禮、又是燒紙馬、擡花轎,還煞有介事的親去迎娶、拜天地,折騰完了才入洞房,所有正式娶妻的程序,該有的一個沒少,“六禮”俱全。

我們不禁要問,他到底是在納妾呢,還是娶大老婆?如果娶大老婆,這套禮儀該走,可王熙鳳還活得好好的;如果是納妾,事實上確已明言過是做“二房”,一頂轎子擡回來不就得了,又何必這般的興師動衆?按照古代禮儀,娶妻纔可用“六禮”,納妾只能用其中的部分禮節,以此區分等級。那麼,賈璉爲何要脫褲子放屁,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呢?我們來琢磨琢磨其中的緣故,並藉此介紹一下古人納妾的故事。

古代人納妾,一般不外乎五個渠道。

一是公開搶奪,我在昨天的博文寫過,這裏就不說了,反正公開劫奪容易留下後患,若非帝王權貴,普通人恐怕也不怎麼敢。

二是籍沒,有人犯罪了,男丁坐牢充軍,女眷會被有司衙門勾去戶籍,或充了官辦的窯子,或直接賞給有功的人做妾,不過這種機會不是很多。比如朱棣趕走了建文帝之後,建文的死黨拒絕效忠朱棣,多被殺頭,其女眷無一例外的被籍沒,有的罰做營妓,有的給大臣做妾。

三是從陪嫁丫鬟中選擇,可是陪嫁丫頭未必會中丈夫的意。像《西廂記》裏的紅娘之類的聰明伶俐又美貌的丫鬟,畢竟不多,能夠入“張生們”色眼的更是鳳毛麟角,當然,要舉例的話,還是可以找到。

賈璉偷娶尤二姐爲何要“六禮”俱全?

四是贈予或賭博贏取等其他獲取妾的方法。前者需要投資友誼,關係不好的,人家憑什麼贈送你一個大美人呢?後者則需要運氣,如果賭輸了呢,贏不了小妾,恐怕還得將自己的愛妾搭上。

五就是花錢買,這種情況在古代十分普遍,下文中我們仔細說說。

花錢買女子回家做妾的例子,史書上可謂比比皆是。《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提到,濟北王一名叫豎的妾,是以四百七十萬的高價從市場買的(同時買進的還有四妾),倉公診出豎有暗疾,勸濟北王快賣掉,濟北王不肯,不久豎猝死,濟北王后悔莫及,虧大發了。東漢王符《潛夫論》也提到,一些年輕寡婦,常被狠心的叔伯公然騙賣給人做妾。西晉石崇的名妾風,是從劫掠胡人的軍閥手中買得的。唐代大官僚及著名文人的寵妾,也多半是買來的,就連白居易的寵妾小樊和素素也不例外。五代時期,不但買妾極爲常見,甚至可以一次買到大量的妾。

前蜀的天雄軍節度使王承休,爲了邀寵升官,投荒淫的蜀主王衍所好,除了安排妻子與王衍私通外,還買了衆多漂亮少女給王衍做妾,王衍感到其樂無窮,就讓一批無恥朝臣充當狎客,陪他日夜不休地和衆妾狎玩。當時如此大量購買民女做妾的,自然絕非王承休一人。

從宋代開始,由於城市經濟的發展,市井人口大量增加,買賣婦女也成了三百六十行以外的一種行業。騙棍無賴們把拐賣婦女當作重要生財之道,或直接賣出做妾爲僕,或賣入娼門。於是,買妾、妓院與拐賣人口活動相互結合,成爲一大罪惡淵藪。市井中的一些無業貧民,常以賣女做妾當婢爲生。

據宋代廖瑩中的《江行雜記》說,京城的一些貧窮人家,生了女兒,“則隨其姿質,教以藝業,供士大夫採拾娛侍”。姿色藝業低下的,賣出做婢;姿色藝業高的,則出賣爲妾。即使一些有聲望的官員,也常用買的方法置妾。北宋初年蜀亂初平,入蜀赴任的官員不肯帶家眷,都是就地買妾照料日常生活。張永往蜀州,屬官聽說他以執法嚴厲著稱,紛紛把妾賣掉。張永得知,爲了“不違人情”,到任後公開買了一妾,屬官們便又放心地買妾了,可見買妾多麼盛行。發展到後來,買妾還成了士大夫登龍門後顯示身份、光宗耀祖的一種手段了。

明代陳元非中進士後,曾去拜訪一位同年,同年的妻子只端出一杯冷茶,吃飯時那妻子又說沒有做飯,陳只好狼狽告辭。同年責怪妻子無禮,妻子卻說:“對這種人就該這樣招待,他和妻子感情很好,可是一中進士,就變心買妾。”《萬曆野獲編》記載此事,本意是嘲笑妒妻,但恰恰反映出這些士子們一旦變闊,就要買妾顯示身價。

有的官員買妾,還要從官庫裏支錢。明代御史宋準到金華辦案,回京時買了一妾,竟巧立名目向金華府支取了一百兩銀子,遠遠超過買妾所用,已是公開敲詐貪污。有的著名清官也公開買妾。以執法剛正著名的海瑞,多次棄妻再娶並買妾,他年過花甲,又買了兩個年輕的妾,妻妾爭寵,導致兩妾同日自縊。

元、明、清關於處罰買賣妻女的法令,也反映了買妾的盛行和拐賣婦女的猖狂。元律規定,本夫得到姦夫錢財而將妻休棄,讓姦夫娶去,即明休暗賣,本夫姦夫均受刑杖,妻仍歸本夫。明、清律均規定,對於“賣休”、“買休”(明休暗賣)的買賣雙方及被賣婦女,均處杖刑,女遣歸孃家;債權人令債務人以妻抵債,也受杖刑,如屬強奪,罪加一等。地主、高利貸者等“債權人”逼欠債者以妻女抵債的現象,野史筆記都有大量記載。明、清律又規定,妻子與人通姦,逼使本夫休妻,妻趁此與姦夫成婚,姦夫受杖刑,妻子則斷歸本夫,聽憑本夫定價出賣。

這樣,賣妻又合法了,而且很難避免在這個法律掩蓋下進行“賣休”、“買休”的犯罪活動。由於法律只處罰賣妻和買人之妻者,而不禁止買賣丫頭婢僕,有人就鑽這個空子,收買幼女,待價而沽。

據《清稗類鈔·奴婢類》說,明、清時代的嶺南,不少人靠此暴富。他們利用災荒廉價收買幼女,甚至假裝行善收養幼女,對她們進行烹飪、刺繡、識字、記賬等技能的挨訓,待她們長成少女,就根據她們的長相、技能尋找買主,俊俏的賣給官員或商人做妾,差一點的賣入妓院或私人戲班,平庸的作爲婢僕出賣,人才出衆的可以賣上千兩銀子,有些破落戶靠此使家門再興。

賈璉偷娶尤二姐爲何要“六禮”俱全? 第2張

在《紅樓夢》中,賈府的那批少女伶人,就是從江南採買的。每遇大災荒,更是各地都有插草標賣妻女的慘象。被買做丫頭婢僕的,有不少又變爲主人的妾。《金瓶梅》中的孫雪娥,就是由竈上婢變成西門慶的賤妾;《紅樓夢》中的襲人等一批賈府丫頭,分別成了主人的妾。從買丫環婢僕到從中揀選做妾,可以說是買妾的一種過渡方式。

從賣女到賣妾之間,還有另一種常見的中間環節,就是妓院。

妓院買入的女性,雖然是爲了利用她們接客賺錢,如果嫖客肯出足夠的價錢使某妓女從良爲妾,不但妓院老闆肯做這種生意,妓女本身也認爲是跳出火坑的良機。風流士大夫、富家子迷上名妓之後,也常常不惜重金,贖買她們做妾。僅據《宋豔》、《青樓集》和《清泥蓮花記》等妓女野史記述,唐以來的衆多名妓,幾乎都從良做妾。

這種情況,也是歷代文學作品的重要題材。

白居易《琵琶行》中那個在京城紅極一時的妓女,“老大嫁做商人婦”,實際上只是外婦,不能入正室,只好在商人販茶時獨守空船。元雜劇《貨郎擔》中那個騙嫁兩人的妓女,娶者家中都有正妻。明代擬話本《玉堂春落難逢夫》中的妓女蘇三(玉堂春),儘管爲宦門子王景隆(京劇易名王金龍)破身,仍對他一片忠貞,爲他而被變賣、陷冤獄,但到最後與王團圓,仍然只能做妾。只有連娶妻都困難的賣油郎,與妓女花魁娘子相識以後,才能形成夫妻關係。這正是封建禮教對妓女和妾的歧視。

直到明清時期,達官顯貴和風流士子,仍然常用妓女充實自己的侍妾隊伍,錢謙益的柳如是、侯方域的李香君、吳三桂的陳圓圓、洪鈞的傅彩雲、張之萬的“花狀元”,都是來自妓院的名妾。

像賈璉那樣用“娶”的方式納妾,是很值得玩味的,除了花錢之外,還有連騙帶哄的特點。在《儒林外史》第四十回裏,有個故事比賈璉的行徑還要下作,簡直就是公開的騙了。

說有個窮書生的女兒叫沈瓊枝,經父親與揚州鹽商宋愛富訂了做正室的婚約,然後沈瓊枝被一乘小轎擡入沈家,不見張燈結綵,“新郎”也不出迎,徑直送入花園中的小院,她就知道上了當。沈父在旅店等候參加婚禮,宋家卻送他五百兩銀子,打發他走,他立即大叫:“不好了,他分明拿我女兒做妾”,立即去打官司。這裏的正式婚書,只是一個騙局。

可見,賈璉偷娶尤二姐,本質上還是買,花了不少錢不說,還得供養尤二姐的老孃和尤三姐的部分開銷。如此這般興師動衆的擺排場、行“六禮”、違禮制,不過是賈璉和賈珍父子玩的安撫尤母及尤二姐的把戲,稍微給了尤家一點體面,以實現對尤氏母女的廉價控制,從而滿足他們的淫亂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