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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制起源於什麼時候?郡縣制有哪些特點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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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又和大家見面了,今天小編帶來了一篇關於郡縣制的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郡縣制是中國歷史上運行時間最久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國兩千餘年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模式的基礎。這是一種以郡統縣的兩級管理體制,對加強基層管理,加強中央集權,維持全國的網狀政治結構,完成國家大一統的格局都有着極爲重要的作用。

郡縣制起源於什麼時候?郡縣制有哪些特點和內容?

一般人認爲郡縣制是秦朝的創舉,其實它早在東周時期就已出現。當然,這時的郡縣制與秦代的以郡轄縣的二級地方行政制度還是有相當大的區別的。

一、郡縣制的起源

“縣”最初是一種國君賜予卿大夫的世襲采邑,主要是獎勵一些立下軍功的士大夫。《左傳》雲:“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可見這時縣的地位還是要高於郡的。

什麼是“郡”呢?郡最初是設在邊關地區守衛邊防的一個邊界地區的稱呼。春秋時期,爲了保證領土安全,各國在邊關地區劃出專門的土地,設立守衛,是一種軍事組織。隨着春秋時期各國不斷爆發戰爭,邊境地區的面積也在不斷變化,晉、楚等大國的邊關地區面積不斷增加,爲了更好的管理這些地區,國君便又派出官吏對這片地區進行行政管理,這就是郡的起源。

在春秋時期,郡與縣是互不隸屬的兩個行政單位,只是“郡遠而縣近,縣聚富庶郡荒陋,而非相統屬”。

到了戰國時期,諸侯之間的戰爭越來越頻繁,這些戰爭的主戰場都是發生在國與國交界的邊關地區,也就是發生在“郡”的管轄地區。作爲戰爭的第一線,郡的地位也就越來越重要,郡的長官需要越來越大的權力去統籌軍務;同時戰爭中獲勝的國家會侵佔鄰國的土地,將其納入郡的管轄範圍,使的一些大國的“郡”的面積越來越大。爲了更好的進行管理,一些大郡就有必要進行重新分割,將其分成幾塊,這新分割出來的一塊塊的土地就以原先的“縣”來命名。就這樣,慢慢形成了郡管縣的局面。到了戰國中期,郡的行政隸屬關係越來越細化,郡下設縣,縣下設鄉,鄉下設裏、伍,形成了國家控制地方的成熟的組織形式。

郡縣制起源於什麼時候?郡縣制有哪些特點和內容? 第2張

郡縣制

戰國時的秦國通過改革和戰爭,實力不斷擴大,因此秦國的郡縣制是戰國七雄中最完善的。在商鞅變法後,秦國總共設置了四十一個縣,在與六國接壤地區設置了隴西和北地兩個郡。在之後的惠文王、昭襄王等秦王在位期間,又通過戰爭奪取了韓、魏、趙等國的大片土地,增設了上黨郡、太原郡、上郡等新的郡,使得郡縣制越發成熟,也固定爲國家行政的基本體制。

二、郡縣制的特點

郡縣制是一種由國君任命郡守和縣令,郡守、縣令聽從國君命令、對國君負責的管理體制。這種體制的好處是大家各司其職,有利於行政命令的上傳下達,提高辦事效率。對於縣來說,它是郡的下級,重大事務需要向郡裏彙報,接受郡的管轄;而郡又向中央彙報,接受中央的管理。中央通過對郡縣官員的考覈來掌握他們的政績,決定他們的升降任免,有利於國君控制地方,維護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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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爲中央政府掌握官員的升降,所以能夠很好的控制官吏。在這樣的制度下,官員不是終身制的,而是流動的,一個官員在一個地區任職的時間也不會過長,無法形成對抗中央的勢力。郡縣官員爲了自己的升遷,往往會在國家需要的時候,竭盡全力盡郡縣之力,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爲中央政府分憂。從這一點上來說,郡縣制是符合國家發展的一種政治制度,也是各國紛紛效仿秦國的原因。

郡縣制打破了商周以來的世卿世祿制,血統不再是當官的保證,任命官員更看重的是個人能力和管理經驗,有才能的人更容易被升遷。郡縣長官由國君任命,不再依靠食邑獲得經濟收入,而是領取國家規定的俸祿。而俸祿與官員的職級是掛鉤的,這就更加有利於國君掌控官員,讓他們效忠國君。從這個角度來說,它是有着歷史進步意義的。

三、郡縣制的內容

正因爲秦國嚐到了先進的郡縣制的甜頭,所以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在確定官制時,秦始皇是比較傾向於郡縣制的。在一部分大臣建議仍舊照搬舊的分封制時,秦始皇就聽從了李斯“神靈一統,皆爲郡縣。。。。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的建議,將權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分天下爲三十六個郡,近千個縣,正式實施了郡縣制。

郡縣制起源於什麼時候?郡縣制有哪些特點和內容? 第4張

郡縣制是地方行政制度,需要一個相應的中央集權與之相適應。爲了適應郡縣制,秦朝在中央首置了三公九卿制,設立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等三公,由丞相協助皇帝處理行政事務,太尉負責軍事,御史大夫負責監察百官。另外設置了衛尉、太僕、宗正、奉常等九卿,協助處理政事。三公九卿都是由皇帝任免,不世襲,使得皇權得到了加強。

做爲地方政府的郡有多少權力呢?秦朝的郡守是二千石的大員,管理一個郡的大小事務,是承上啓下的中軸,權力很大。

郡裏的官員,除了管理軍事的郡尉和協助郡守的郡丞、長史之外,其他的官員可以由郡守自己闢除徵召。郡守如果認爲某個人有才能,可以不經中央政府而任命其爲自己的屬官,包括典史、曹椽等握有實權的職位。如果郡守認爲某個人才能出衆,他還可以向中央政府推舉,經中央政府任命後,將這個人才放置於 在更重要的崗位之上。

郡守在治理本郡時,可以根據本郡的具體情況,在不和國家法律衝突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符合本郡實際的地方法規。這種地方性法規稱爲“條教”,在本郡範圍內與國家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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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郡守管轄範圍內的官員,郡守有監察權和獎懲權,特殊情況下還可以先斬後奏。郡守每年都會對手下的官員進行考覈,評出等級,是官員們升降的主要依據。對於一些嚴重玩忽職守的官員,郡守有權免除其職務,再報給中央備案。對一些危害鄉里、魚肉百姓的豪強,郡守可以對其判處死刑,以此震攝不法之徒。

郡守是一個郡的最高長官,全郡的兵權和財權也歸其掌握。雖然郡尉的職責是主管軍事,但郡尉必須接受郡守的領導,因此一個郡實際上的軍事最高長官仍是郡守。

縣的長官縣令雖然權力不如郡守,但在他管轄的縣內,仍是無所不管的。縣令最主要的工作是“顯善勸義”和“理訟平賊”,掌握本縣的戶口和錢糧,並將每年的變化上報郡守。縣裏也有一些協助縣令的官吏,品級雖然不高,但作用重要。這些人分別主管一個縣的民政、財政、軍事、司法治安,輔佐縣令管理人民。

四、郡縣制的延伸

郡和縣管理的面積都比較大,光靠郡守和縣令幾個人無法對天下百姓真正有效的管理,因此,在縣以下設立一些基層組織勢在必行。秦朝在縣以下設置的基層組織包括鄉、亭、裏、什、伍等等,是中央權力在基層的延伸。

秦自商鞅變法時起,就在基層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政治體系,建立了戶籍制度與軍事編制相結合的“戶籍什伍”制,以軍事化的手段將基層社會組織起來,運用連坐法“令民爲什伍”,將每五家編爲一個“伍”,每十家編爲一個“什”,一個“什”或者“伍”內,一人犯法,其他人連坐。“一家有罪,而九家連舉發;若不糾舉,則十家連坐”。正是郡縣制之下的這些制度,大加強了秦代對基層社會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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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對所有基層民衆實行戶口登記,所有人都有籍可查。秦始皇十六年規定男子不論成丁與否,一律登記。據出土的雲夢秦簡記載,男丁十五歲就要載明戶籍,稱爲“傅籍”,這種登記是爲了“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術”加強對基層社會的控制,限制人口的流動,爲國家徵收賦稅和兵役提供方便。

郡縣制的縣之下設鄉,鄉里設置有秩、三老和遊徼等基層官吏。“有秩”是一個鄉的總負責人,三老管教化,遊徼管司法治安。在鄉這一級組織中,“三老”是最重要的,它是由一鄉之中德高望重的老者擔任,通過教化,教導人民遵守法律,安分守己,自覺維護封建統治。鄉里還有嗇夫、鄉佐等其他小吏,主管收稅、徵徭役、捕盜賊等日常工作,協助管理鄉民。

“亭”是鄉之下的一級組織,其工作範圍與“鄉”類似,設置亭長、亭佐等職位,是最基層的組織。而“什”與“伍”並非一級組織,而是幾戶相鄰的百姓相互捆綁在一起的一種形式,“什長”、“伍長”也不是政府官員。有些大亭還設有“裏”一級機構,協助宣傳教化,維護治安,但“裏”同樣也不是政府組織。

五、實行郡縣制的原因

韓非子精闢的說過分封制的的弊端是“大臣太重,封君太衆,上逼主,下虐民”,因此實行法家思想治國的秦在對周朝分封制度進行深刻反思後,針對周朝分裂與動亂的教訓而採用了郡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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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原本是西方一個小國,也是分封最晚的諸侯。它是征討犬戎後,“開地千里,遂霸西戎”,進而強大起來的。秦國的發展,完全是靠武力和戰爭,需要一個有着強大集權力的中央政府,也需要兵民合一的政治制度。

秦國在併吞天下的過程中,通過變法捨棄了貴族世襲制,實行了符合自己特點的官制,使得秦國可以不用宗親貴族而大量任用來自六國的有才之士,比其他國家更加合理的利用了人才資源。所以在統一六國後,繼續沿用這種制度,削弱貴族勢力,維護皇權,是一種必然的選擇。

郡縣制能使國君直接掌握郡縣,防止地方勢力的坐大。而且秦國的郡縣都是依靠戰爭奪來的,爲了完全掌控這些新歸附的地方,秦國是絕不可能通過分封制來削弱對這些地方的管控。特別是對六國貴族集中的原六國國都設郡後,爲了徹底粉碎六國舊貴族的復辟,削弱六國人民復國的心理,利用郡縣制,由中央牢牢的把郡縣的管理權抓在手中,用什伍制度和連坐法將六國人民禁錮起來,對秦朝的統治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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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是一個大一統的國家,地域遼闊,有很多地區是與少數民族接壤的。這些地區並不安定,民心不穩,必須要由強有力的組織機構來管理,受到中央直接控制。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這些地區的安定。

從統治集團內部來說,分封制與郡縣制之爭,其實就是舊的貴族勢力同新興的地主階層之爭。秦始皇不希望看到舊貴族勢力的壯大,他需要的是君主專制的皇權。在這種政治背景下,秦始皇採用法家提出的強化君主集權的郡縣制,是符合皇權的利益的。

六、郡縣制的影響

從郡、縣、鄉、亭直到裏、什、伍,就是秦朝郡縣制的全部層級。他們共同形成了中央政府管理地方的合力,是皇帝延伸到地方的觸角。

郡縣制自秦朝以來,一直被後來的封建王朝延用,說明其本身有着非常大的優點和進步意義。

在郡縣制中,郡縣的土地和居民都是國君的,政府可以直接在郡縣收取賦稅,摧毀了舊貴族控制封地的形式,增加了國家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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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制將老百姓按什伍編制起來,實行統一管理,加強了中央的對方的管理,也方便國家對百姓徵收勞役,對中央集權的鞏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同時這種管理辦法也減少了王朝的分裂。

郡縣制取消了舊貴族的世卿世祿,建立了新的由皇帝任免了官僚制度。皇帝可以“使賢任能”,使得很多在才能的人進入官僚隊伍,提高了官員的素質和辦事效率。而皇帝通過考覈掌握這些官員的命運,又促進了官員的工作積極性。郡縣制使全國的軍、政、財大權全部集中到皇帝手中,形成了中央層層控制整個國家的中央集權制,對中國兩千年的封建史的意義非常重大。

最後,借用王夫之的一句話來對郡縣制進行評價:“郡縣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勢之所趨,豈非理而能然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