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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文官集團是如何逐漸將權勢擴大,掌握話語權的?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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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明代“公知”文官集團如何顛倒黑白,血口噴人的,希望對你們能有所幫助。

明代的文官集團,從仁宗朱高熾即位以後慢慢坐大,逐漸開始掌握話語權。英宗朱祁鎮幼年即位之時,朝政更是掌握到了以“三楊”爲代表的文官手中。“土木堡之變”後,武將勳貴的勢力一落千丈,到明孝宗朱祐樘時代,文官們在朝堂上的權勢達到頂峯。他們要求皇帝事事遵從本集團的教誨,對勳貴和武將拼命打壓,對宦官則恨之入骨。案件起因

涉案人:滿倉兒(彭城衛千戶吳能之女)受害人:袁璘(樂工)初審官員:刑部郎中丁哲、刑部員外郎王爵

彭城衛千戶吳能生了一個女兒,起名滿倉兒。不知道什麼原因,吳能託一位張姓老太太幫忙把女兒給賣了。張老太把滿倉兒賣給了樂婦張氏,謊稱賣給了周官人家(孝宗朝太皇太后周氏二弟,長寧伯周彧)。張氏此後又將滿倉兒賣於樂工焦義,焦義又將其轉賣給樂工袁璘,袁璘則安排滿倉兒於歌肆爲娼。說起來這位吳姑娘的命運可真夠悲慘的。

此時吳能已死,其妻聶氏聽到了滿倉兒的消息,於是在滿京城的歌肆中尋找女兒,終於被其找到。但是滿倉兒痛恨父母當年賣掉自己的行爲,堅決不肯認母。聶氏於是一不做二不休,帶着兒子吳政一起把滿倉兒搶回了家。袁璘收到消息後可能也自感理虧,找到聶氏後提出再給一些補償金,然後把滿倉兒帶走。聶氏不肯,還報了官。

明代的文官集團是如何逐漸將權勢擴大,掌握話語權的?

案子到了刑部,主審人是郎中丁哲和員外郎王爵。二人將滿倉兒斷給聶氏,袁璘對此表示不服。在此案中袁璘也算是受害者,不服也情有可原,同時丁哲和王爵這樣斷案也沒有什麼問題。但是丁郎中官威大得很,覺得袁璘區區一個樂工竟敢不服,於是下令對袁璘動用重刑。袁璘受刑之後傷勢過重,沒幾天就死了。

刑部郎中丁哲與員外郎王爵共理其事。既得實而璘不服,哲乃重加笞楚,越數日死,女斷歸聶氏。(《明孝宗實錄卷一百二十》)

由於發生了命案,刑部主事孔琦和監察御史陳玉按慣例應進行復查。二人卻和丁哲、王爵二人沆瀣一氣,只是讓仵作將袁璘草草埋葬了事。袁璘之妻求取丈夫屍體,卻被冷酷拒絕。袁妻無奈之下,跑去向東廠訴冤。東廠太監楊明鳥得到消息之後立刻行動,將聶氏和始作俑者張氏逮捕審訊。張氏生怕朝廷追究她買賣人口的罪名,堅稱滿倉兒是自己妹妹所生。滿倉兒自己也拒絕承認是聶氏的女兒。楊明鳥於是先將聶氏、張氏和滿倉兒等人關入錦衣衛獄,再向朝廷舉奏丁哲等人失職之罪。

鎮撫司奏哲苛刻偏狥,歐死無辜。爵依阿枉斷,玉、琦相視不明,乞各正其罪。(《明孝宗實錄卷一百二十》)

案子終於捅到了孝宗皇帝御前,皇帝認爲此案涉及倫理人命,下旨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和錦衣衛必須秉公辦案,同時又讓長寧伯周彧交出聶氏的女兒。周彧一頭霧水,堅稱沒有買過這個女孩兒。聶氏和張氏則繼續互相扯皮,案子因此久拖不決。

孝宗再次下旨讓府部大臣及科道官當庭會審,壓力之下,張氏和滿倉兒終於承認事實。對此都察院作出裁決:丁哲因公事歐人致死,罪當徒。王爵、孔琦、陳玉、聶氏、吳政、滿倉兒,罪當杖。

“公知”登場

按說案子審到這,一切都很正常。但是由於這案子是在東廠手上翻過來的,自感顏面大失的文官集團很快做出反擊。刑部典吏徐圭很快就此事上疏,大致意思如下:

丁哲斷案公道,有功無過。

楊明鳥的侄子和滿倉兒有私情,而且和丁哲有矛盾,故意公報私仇。

明代的文官集團是如何逐漸將權勢擴大,掌握話語權的? 第2張

袁璘乃是病死,楊明鳥故意誣陷丁哲。

最後徐圭提出自己的建議:革去東廠,戮楊明鳥叔侄及滿倉兒於市。丁哲、王爵、孔琦、陳玉各進一階以酬被誣受辱之苦。如此才能“天意可回,太平可致”。說實話,這番操作真的讓筆者瞠目結舌。“公知”們太厲害了,黑的都能說成白的。草菅人命的被吹捧成了英雄,踏實辦案的反被要求處斬。而且一有問題,先祭出男女關係這項法寶,把對方名聲搞臭,後面就好辦了。

當然由於徐圭的要求過於狂妄,極大地激怒了皇帝。最終皇帝替東廠出頭,把文官集團們大大收拾了一把:左都御史閔圭、右副都御史楊謐罰俸三月。大理寺卿王軾、左少卿王嵩、左右寺丞王鑑之、何鈞罰俸一月。徐圭贖徒畢,發原籍爲民(贖徒的意思是交納錢物以減免徒刑)。

涉案當事人的最終結局如下:滿倉兒杖畢送浣衣局。丁哲給償袁璘埋葬之費,發原籍爲民。王爵及孔琦、陳玉俱贖杖還職。

皇帝雖然維護了東廠,但文官集團們並沒有就此放棄。徐圭、丁哲等人在這次案件中受了委屈,這個場子文官們是一定要幫他們找回來的。弘治十一年,一直苦苦隱忍的文官們等於等來了機會。

弘治十一年10月13日晚,太皇太后所在的清寧宮發生火災。皇宮火災,一向被認爲是皇帝失德所致。11月11日,刑部主事陳鳳梧上言,稱皇帝應該“加幽獨謹戒之功,嚴法祖敬天之道。絕遊玩,去奸倿。親近儒臣以講論治道,延訪疏遠以詢察民情。”隨即開始爲徐圭和丁哲鳴冤。

刑部郎中丁哲明刑慎法,因笞樂工而去官。辦事吏徐圭抗章直言,因救丁哲而革役,是皆人心憤厄不平者也。乞取回丁哲超升數級及將徐圭量授一官,庶以激勸忠貞之氣。(《明孝宗實錄卷一百四十三》)

明代的文官集團是如何逐漸將權勢擴大,掌握話語權的? 第3張

而禮科都給事中塗旦也在同日上言,稱丁哲“罪在可宥”。當年12月21日,孝宗被迫低頭,下詔大赦天下,同時授徐圭爲浙江桐鄉縣縣丞。

(弘治十一年十二月)壬子,授刑部革役吏徐圭爲浙江桐鄉縣縣丞。圭嘗上疏直丁哲之冤,革役。後刑部主事陳鳳梧請錄用以勵忠直,吏部覆奏,命授圭正八品職事。(《明孝宗實錄卷一百四十五》)

弘治十二年,南京工科給中趙欽、監察御史趙俊再次上奏爲丁哲鳴冤。最終孝宗無奈妥協,把丁哲外放做官,就此了結此事。

(弘治十二年六月)庚寅,南京工科給中趙欽、監察御史趙俊等奏:“近日將原降御史武衢等升用,爲民吏徐圭授官,中外傳頌,以爲太平盛事。 但副使楊茂元、郎中丁哲、主事盛應期、範璋等尚未蒙宥復,乞均賜擢用。 ”上曰:“丁哲準量與外任,楊茂元等已有前旨,姑置之。”(《明孝宗實錄卷一百五十一》)

結語:明朝的文官真的很有意思,明明是自己犯錯在先,居然能錚錚有詞,把自己打扮成無辜受害人。丁哲那樣草菅人命的官員,可以被吹捧成“明刑慎法”。而且在他們心裏,恐怕樂工這樣的“烏合之衆”就根本不能算人。你區區一個樂工只是被打死了,人家丁哲失去的可是他的前程啊!當然這種“雙標“代代相傳,至今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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