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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四時捺鉢制度之外,遼代還存在着哪些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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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朝(907年—1125年),是中國歷史上由契丹族建立的朝代,共傳九帝,享國二百一十八年。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五京制度

遼朝先後形成五京制度。五京爲上京臨潢府(今內蒙古巴林左旗林東鎮)、中京大定府(今內蒙古赤峯市寧城縣)、東京遼陽府(今遼寧省遼陽市)、南京析津府(北京市)、西京大同府(今山西省大同市)。但只有上京和開封是首都,其他均是陪都。至遼宋澶淵之盟後的極盛期,中京政治作用雖然加強,但仍沒有改變上京首都的地位。

除了四時捺鉢制度之外,遼代還存在着哪些政治制度?

遼由北方遊牧民族所建。其轉徙不定、車馬爲家的遊牧生活決定了皇帝的巡狩制,其政治中心不在首都,而在捺鉢(契丹語“行在所”、“行宮”的音譯)一切重大政治問題均在捺鉢隨時決定,是處理政務的行政中心。因氣候、自然條件的制約,四時各有捺鉢之地。

南北院制

爲了統治當地漢族,遼太宗採取“因俗而治”的統治方式,實行分治漢人和契丹人、南北兩面官的兩院制。並且改幽州爲南京、雲州爲西京。

遼設南面官和北面官雙軌官制,以“本族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北面官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官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大部分官名及職掌沿襲唐制,並參照五代和宋朝的官制。官有實授、遙授之分。職事官與散官及階、勳、憲銜、封爵、食邑戶數等配套。遼代官名多有契丹語官名,如林牙即翰林,惕隱掌管皇族政教,夷離畢掌管刑獄,乙裏免爲誥命夫人,等等。

遼世宗任用賢臣耶律屋質,進行一系列改革,將遼太宗時的南面官和北面官合併,成立南北樞密院,廢南、北大王。後來南北樞密院合併,形成一個樞密院。遼世宗的改革使遼朝從部落聯盟形式進入中央集權的時代。

遼朝的法律,因俗而治,各地使用不同法律。早期有民族歧視,至聖宗時契丹人法也用漢律來斷。這反映漢人地位的提升。一般來講遼代刑罰較重,而且皇帝往往隨意殺人,無法無天,穆宗尤甚。

除了四時捺鉢制度之外,遼代還存在着哪些政治制度? 第2張

捺鉢制度

捺鉢,漢語譯爲“行營”、“行在”、“營盤”。遼朝雖先後以遼上京和遼中京作爲首都,但是其政治核心不在首都,而在捺鉢(契丹語“行在所”、“行宮”的音譯)。這是因爲遼朝的主要民族契丹族爲遊牧民族。由於契丹族轉徙不定、車馬爲家的特性,決定了皇帝的巡狩制。

一切重大政治問題均在捺鉢隨時決定,是處理政務的行政中心。每年又“四時巡守”,“四時各有行在之所,謂之捺鉢”。皇帝在遊獵地區設的行帳,以區別於皇都的宮帳。因氣候、自然條件的制約,四時各有捺鉢之地。

遼太宗時,取燕雲十六州後,其國土包括長城以南的廣大地區,爲保持契丹族的騎射善戰傳統的經濟生活,仍然過着“轉徙隨時,車馬爲家”的生活。

正如《遼史》中記載的“遼國盡有大漠,浸包長城之境,因宜爲治,秋冬違寒,春夏避暑,隨水草就畋漁,歲以爲常”,四時各有行在之所,在這種特殊經濟、政治、文化背景下,在契丹的管理體制上,逐漸形成了一套縣有鮮明遊牧契丹民族獨特特點的四時捺鉢制度。契丹皇帝四時巡行的宮帳(也稱牙帳),即春捺鉢、夏捺鉢、秋捺鉢、冬捺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