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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漢代的察舉制度存在着哪些測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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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察舉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斷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爲多,是根據對專門人才的需要而設立。這些科目,劃一由皇帝確定。按照舉期分類,察舉的科目可分爲常科(歲科)與特科兩大類。歲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祿四行;特科又分爲常見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歲科爲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爲最重要。特科中則以「賢良方正」爲最重要。漢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時要求舉賢良方正,漢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時要求舉孝廉,這都是察舉史上的標誌性事件。如果按照四科標準分類,以「德」爲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爲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爲主的有尤異、治劇、勇猛知兵法、明陰陽災異、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爲先,在學問上則以「儒學」爲主。

孝廉

在漢代察舉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出了許多名人 。「孝廉」之設,始於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下詔,「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顯示「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視,後來「孝廉」規定爲歲舉常科,才受重視,漸顯重要。

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這是古時對官吏的普遍要求。漢代「孝廉」,大部分是通儒學的高官及富豪子弟。舉「孝廉」之後,前程遠大,升遷較快。「孝廉」出身的官吏,更被認爲是「正途」、「清流」,很被看重。起初舉「孝廉」是以郡爲單位。東漢時,和帝(公元89-105年)採納丁鴻和劉方的建議,改以人口爲單位;郡國人口不滿10萬三歲(年)舉孝廉一人;不滿20萬二歲舉一人,20萬歲舉一人;四十萬舉二人;上至百二十萬六人。外圍郡國則作適當放寬。後來又採納左雄建議,限年齡40歲以上才得舉。但此種「限年法」實行不久,就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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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才

察舉歲科之一「秀才」,東漢時爲避光武帝劉秀(公元25-57年在位)諱,改作茂才(茂材)。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詔:「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異等」,這是此科之始。後來,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元帝(公元前48-前33年在位)時均有詔令,舉「茂才異等」。西漢時,茂才並不是歲舉常科。

東漢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詔令:「三公舉茂才各一人」,「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此後才爲歲舉,往往與「孝廉」並稱,表明其重要性。不同之處是,「孝廉」爲郡舉,「茂才」是州舉,所以數目是後者少、前者多,建武十二年總計歲舉「茂才」才約有20人。

「茂才」多爲現任官吏,如西漢的茂才蕭鹹是丞相史。這些現任官吏舉「茂才」後,因本身資歷高,多起用爲縣令(千石)。「孝廉」則多爲郎官,六百石。還有不少人先舉「孝廉」,再舉「茂才」。「茂才」中有許多升至高位,成爲漢代名臣。如東漢的周舉(?—公元149年),官至光祿卿,爲「八俊」之一。

 察廉

「廉吏」是漢代察舉歲科之一。「察廉」就是察舉廉吏的意思,不是指「孝廉」。被舉爲「廉吏」者,多爲低級官員,被舉後,按原職升補;而舉爲「孝廉」者,一般皆入朝爲郎官,這是主要區別。而「廉吏」與「孝廉」二者之間的具體差別,又可概括成以下四點:

(一) 「廉吏」爲長官報請上級遷補屬吏優異者之科目,而「孝廉」則 是郡國向中央「貢士」之科目;

(二) 「廉吏」限於「斗食」至「六百石」之吏員,而「孝廉」則開放予所有吏民;

(三) 「廉吏」一般根據本秩(職位)直接遷補,而「孝廉」一般要入三署爲「郎中」;

(四) 「廉吏」之「舉主」範圍廣泛,包括郡守,而「孝廉」之「舉 主」 僅限於郡守、國相。

「廉吏」一科,大約在漢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之前就有了,之後逐漸明確,成爲一種歲舉常科。被舉的「廉吏」,最初都是小官,大概他們忠於職守,特別是爲官清廉,才被「舉主」看中,作爲察舉的對象。

光祿四行

漢元帝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春二月:「詔丞相、御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據上述元帝詔書的內容,說明「光祿四行」的幾項重點:

(一) 從永光元年開始,纔有推舉「光祿四行」一科;

(二) 質樸、敦厚、遜讓、有行(或作節儉)是四種品行,也是「光祿四行」的選拔標準;

(三) 「光祿四行」爲歲舉常科;

(四) 「光祿四行」的舉主爲丞相、御史,被舉者爲光祿勳的屬官;

(五) 光祿勳每年依此科考覈(「第」)他的屬官。

漢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時,改「郎中令」置「光祿勳」,掌管宮廷宿衛及侍從之事,屬官有光祿大夫、大中大夫、諫大夫、謁者等。具上述四種品行的,通常是一些忠厚質樸的人,他們老老實實任職,沒有什麼突出成績,長時間也沒有得到提升,所以設立此科,每年從他們之中選拔一至兩人,予以升遷。

賢良方正

古代比較賢明的君主,往往希望有一些公正無私、敢於直言的大臣,能指出自己的不足之處,以便更好地治理國家。漢代察舉制度設立「賢良方正」科,就是這個原因。

「賢良方正」是最主要的特科,始置於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目的是「納天下言」,即廣泛聽取對國政的意見。帝王們當時普遍認爲,發生天地災異,是自己犯了過失,即「人主(皇帝)不德,佈政不均」。所以,這一科常常是在災異發生之後舉行。而「賢良方正」又多與「直言極諫」相連,這是皇帝「求言」的一種方式,所以稱作「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漢代的皇帝大多開過此科。「賢良方正」科的「舉主」很廣泛,包括中央和地方的高官,諸王侯、三公、將軍、中二千石、州牧、郡守等。皇帝很重視此科,被舉者皆由他親自主持對策,按等第授官,高者有爲「九卿」者。

朝廷徵求的人才也很廣泛,包括儒生、有「道術」者,以及官吏等。有時也從賢良中直接選拔親民的官吏,名目稱爲「賢良方正可親民者」,如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時,曾進行兩次詔舉。

這類目的在於「廣開言路」的選才辦法,在漢代以後曾長時間實行,後演變爲唐代科舉的制科之一。到宋代,則以「對策」的方式向全國徵求治國之道。

賢良文學

在漢代,選拔人才既注重品德修養,也注重文化質素。「賢良」的含義就是德行兼備。自從漢武帝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後,「文學」的涵蓋範圍實際指「經學」。這樣看來,察舉中常見特科「賢良文學」一科,所立的選才標準是:品德與文才兼備,又有良好的經學底蘊。

解密:漢代的察舉制度存在着哪些測試科目? 第2張

漢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正式下詔舉「賢良文學」:「其令三輔、太常舉賢良各二人,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即位之初,曾發生地震,詔郡國舉文學高第各一人。不見於詔書的,在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時就有「賢良文學」之舉,晁錯屬此科。可見,賢良與文學有時連稱,成爲一科,有時分開,各獨立成科。不論怎樣,此科是以文學爲主,主要薦舉對象是儒生。

在漢代察舉制中,文學一科很受重視,西漢時每次察舉「文學」的規模可達一、二百人。王莽時有四科之舉:「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語、明文學」,文學是其中之一。 兩漢時期「賢良文學」一科,出了許多名人,包括晁錯、董仲舒、公孫弘等,地位顯赫,成就卓異。

直言極諫

中國古代有敢於指出皇帝的不足之處,提出治國建議與方略的大臣,被稱爲「諍臣」。於是有了「直言極諫」這個詞,意思是「正直的言論諫諍」。漢代名臣晁錯寫有一篇《舉賢良對策》,是對「直言極諫」的最好解釋。

所以,從漢代察舉制度正式建立之初,漢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就下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此後,舉「直言極諫」一直延續下去。但它不是獨立的一科,而是與「賢良方正」相連,說明對直言極諫者來講,應當具有公正無私的品德。無私才能無畏,纔敢於「犯上」,甚至把自己的性命都置之度外,因此古代就有了「文(指文臣)死諫」的說法,是文臣(特別是諫官)忠君的最高境界。

西漢官吏王吉,先舉「孝廉」,再舉「賢良」,任昌邑王中尉。昌邑王荒淫,他因時常勸諫昌邑王而遭到處罰。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時召爲博士、諫大夫,常上疏議論時政得失,但沒有受到皇帝重視,只好託病還鄉。元帝(公元前48-前33年在位)時召他爲諫大夫,擔任掌管議論的官員。

孝弟力田

《漢書》上說:「惠帝四年春正月舉民孝弟力田者」。意思是:漢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的正月,下詔選拔有孝悌(悌同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的人爲官。這時察舉制度還沒有正式建立。惠帝(公元前194-前188年在位)死後,少帝立,由呂后(公元前187-前180年在位)臨朝稱制,特設「孝弟力田」官一人,秩二千石,地位很高。

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時,「孝弟力田」與「三老」同爲郡縣中掌管教化的鄉官。以後「孝弟力田」成爲察舉的特科之一。

爲什麼要舉「孝弟力田」呢?「孝弟」與「力田」,有時分開作兩科,因爲這是兩種德行。「孝悌」是孔子提出的,「孝」是對父母盡孝,「悌」是對兄長尊敬。古時候中國人很尊崇孝道,因爲它能使社會秩序和諧安定。至於「力田」,因爲古代中國是農業社會,以農爲本,農業「爲生之本也」,希望大家勤於耕作,達到「家給人足」,國家富裕。在唐代,「孝弟力田」仍然是科舉選士(舉人)的科目之一,可見其仍受重視。

明經

漢代察舉中的「明經」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明經」就是通曉經學。秦朝就有此科,到漢代地位開始突出。所謂「經」,原指先秦經典,自從漢武帝尊崇儒學,「經」就專指儒家經典了。其實,察舉各科都有經學內容,被舉者也要熟習經學;把「明經」特立爲一科,說明經學在漢代政治上地位之重要。漢代的讀書人無不自幼苦讀經書,目的都是爲了應舉、入仕。

解密:漢代的察舉制度存在着哪些測試科目? 第3張

西漢時舉「明經」科不按人口,東漢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開始,以人口多少定舉數。後來加上年齡限制,年50至70纔可入太學。但在東漢初,年紀輕而精通經學,也可應舉「明經」。如張玄「少習《顏氏春秋》,兼通數家法,建武初,舉明經。」

漢代許多名臣,如孔安國、貢禹等都是明經科出身,韋賢、韋玄成父子皆以明經科入仕,先後位居宰相。重經之風一直延續到隋唐時期的科舉考試,唐代的「明經」科試帖經,以通經比例決定等第。可見經學在漢代察舉制中地位之重要。

明法

漢代治國是儒、法並用的。選官時既選拔通曉儒學的儒生,也選拔通曉律令的人才,因此設立「明法」一科,作爲特科中的重要科目。

漢武帝時令舉「四科人才」,其中第三科即「明習法令,足以決疑」,這是設「明法」科的開始。在此之前,漢初就開始招天下明法之士,輔佐以法治理國政,可見朝廷對律令的重視。由於通曉律令而以明法入仕、位至高官者,漢代不乏其人。如:鄭賓位至「御史」,陳鹹、陳忠位至「尚書」,吳雄位至「司徒」。郭射「家世掌法律」,世代通曉律令,有七個人當上廷尉,即國家最高司法審判官。唐代科舉考試仍設「明法」科,選拔明習法令的人才,爲常科之一。

明陰陽災異

漢代大儒董仲舒倡導「天人感應」說,認爲天的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符;天有陰陽,人也有陰陽。天和人相類相通,天能干預人事,人的行爲亦能感應上天,自然界的災異和祥瑞,表示着天對人們的譴責和嘉獎。

漢朝的君臣們大都認爲陰陽災異與國家政治有密切關係。所以,在察舉的特科中設立「明陰陽災異」一科,選拔有關人才。

由於這一科本身的特點,所以大都在發生天地災異的年份纔開科。如漢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因「風雨不時」,令「丞相、御史舉天下明陰陽災異者各三人」。安帝永初二年(公元108年),「京師及郡國四十大水、大風、雨雹」,是因爲皇帝「不德」,造成萬民饑饉,少數民族叛亂,特下詔,舉明習陰陽等有識之士。

漢代是中國古代地震頻繁發生的高峯時期,據統計,從公元96年到125年間的30年中,就有23次較大規模的地震,其中有的就發生在京城附近;以致漢朝的皇帝大爲緊張,只好乞求於鬼神術數。大科學家張衡發明了可以觀測地震的「地動儀」,可是並未被舉「明陰陽災異」科。可見,科學與迷信在漢代並非一途。

勇猛知兵法

在隋唐的科舉考試中,有文、武兩科,武科的淵源就是漢代察舉科目中的特科:勇猛知兵法。作戰勇猛又熟知兵法,能率軍作戰,這就是此科所選之人才。此科始於漢成帝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這一年發生日蝕,成帝恐天下有變,下詔令「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其後,漢朝頻開此科,只是名目略有不同。如:

(一) 西漢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詔舉「勇武有節明兵法,郡一人」。 東漢安帝永初五年(公元111年),「災異蜂起,寇賊縱橫,戎事不息,百姓匱乏,疲於徵發,重以蝗蟲滋生」,說明這一時期天災人禍頻發,社會動盪不已。所以,「詔三公、特進、九卿、校尉,舉列將子孫明曉戰陣任將帥者」。

(二) 東漢順帝永和三年(公元138年),詔令大將軍、三公等各舉地方「剛毅武猛有謀,堪任將帥者各二人」。

(三) 東漢靈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詔公卿,舉列將子孫及吏民,有明戰陣之略者詣公交車」。

從以上可知,主要是在「災變不息,盜賊衆多」的東漢,才急需較多軍事征戰人才。一般而言,漢代察舉制仍以「明經」科爲最重要的特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