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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十三道監察御史是如何監察地方財政的?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7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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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歷史上,共有110名十三道監察御史。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十三道監察御史在中央時,照刷兩京文卷、巡視光祿寺、糾舉經濟違法官吏。當被派遣到地方時,行使對地方各機關的監察職能。其中,對地方財政進行監察是其主要的一項內容。

一、照刷文卷,發現貪污舞弊

賬簿等財政文卷是記錄財政活動的重要載體,勘查文卷即照刷文卷就成爲了解財政活動、發現財政問題最爲直接的途徑。巡按御史要分別對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已經登記完成和正在登記的文卷,逐一進行審查。

針對審查的不同結果,分別做出不同的批覆(詳見“監察御史”)。其中財政監察最爲明顯的是照刷戶、禮、工三房文卷。現對其簡要介紹如下:

1.照刷戶房文卷

這裏以“開墾荒田文卷”爲例進行闡述。要嚴格查看文卷所記載的開墾荒田的時間、被開墾田畝的數目、開墾者的姓名、開墾荒田所繳納的稅糧等項。

其中,如果被開墾田地免稅期限已過,州縣官吏及時對其進行徵納稅糧,並已經全部依法按時按量完成,且登記在冊,卷內也沒有出現登記錯誤等事項,則批“照過”;若免稅期限還沒屆滿,但官吏依然對此情況進行了登記說明,則批“通照”;

明代的十三道監察御史是如何監察地方財政的?

如果免稅期限屆滿,州縣官吏故不催徵,遲延三五日或十日纔開始催徵,則批“稽遲”;如果在免稅期限屆滿時按時按量徵收,但卻在登記的時候存在數字的登記錯誤,則批“差錯”;如果免稅期限屆滿不徵收或逾年不徵收,或者是將原來已登記的田畝數目故意減少徵收,由於舞弊意圖過於明顯,則批“埋沒”。

2.照刷禮房文卷

這裏以“買辦祭祀豬羊果品香燭文卷”爲例進行闡述。要對文卷中的這些事項進行嚴格審查:祭品的購買時間、購買祭品是否有禮部所開具的票據、分別用在哪些地方和分別用了多少、購買祭品的價格是否進行了時估、分別是哪些人監督了對所購祭品估價的過程、購買祭品實際支出了多少錢、這些錢是哪些人去領取的、所剩餘的祭品的數目。

在審查過程中,若祭祀已經完成,各項記錄清楚且覈對無誤,則批“照過”;如果祭祀還沒有開始,但祭品已買,一切都記錄清楚且覈對無誤,則批“通照”;如果過了很長時間纔去買辦祭品,或者祭祀日期將至,但祭品還沒有準備完備,則批“稽遲”;如果不同的人去買同一種祭品,價格又不一致。

此時就要將登記的耗費價格與實際領取錢鈔之人領取的數額進行比對,如果發現是登記的錯誤,則批“差錯”;如果發現祭品準備齊全,祭祀也已經完成,但是卻沒有所用錢鈔花銷的登記,沒有登記是何人領取的錢鈔。或者祭祀之後剩下沒有用過的祭品,但卻沒有登記是何人收領了這些剩餘祭品,或者記錄含糊不明,則批“埋沒”。

3.照刷工房文卷

這裏以造船爲例進行闡述。在照刷文卷時,要對這些事項進行嚴格審查:造船的起始與完工時間、所造船隻的數量、造船所耗費的材料、材料購買的價格是否進行了估價以及其價格是否符合當時的市價、購買材料之人的信息及購買時實際支出的價格是否與估價相一致、材料剩餘數量和儲存的地點、造船所用工匠的姓名和數量。

在審查過程中,若材料的估價與實際支出價格一致,所耗費的材料和原先預計的相符合,購買的材料都明細登記在冊,船已按時完工並啓用,則批“照過”;若文書行移勘合及時,材料沒有短缺,工匠齊備,船隻仍在建造,則批“通照”;

明代的十三道監察御史是如何監察地方財政的? 第2張

若雖然船隻已經造好,但是文書行移勘合遲誤,故意拖延數日,致使船隻啓用延後,則批“稽遲”;若派定材料時存在多餘和不夠的情形,或者存在工匠人員不足或者是人員超額的情形,從而致使船隻不能按時完工,但是材料管理信息詳細登記在冊,沒有剋扣貪污等現象,則批“差錯”;若雖然船隻已經完工並啓用,但是卻沒有登記所耗費材料的相關信息。

而且,剩餘的材料沒有登記是儲存在哪個倉庫中進行保管。材料的數量存在明顯的差異,原計劃耗費材料多,實際購買的材料少,中間差額較大,具有明顯的規避嫌疑,則批“埋沒”。

綜上所述,監察御史對地方進行財政監察的內容是相當廣泛的,幾乎涉及到財政的各個方面。照刷文卷是其實現財政監察的主要手段,他們通過照刷文捲來發現財政舞弊行爲,從而進行追究和懲處。

二、實地勘察並監督地方倉庫錢糧

除了通過照刷文卷的書面賬簿的審查來行使財政監察的職能外,對實物的盤查監督也是財政監察的一個主要途徑。巡按御史除照刷文卷之外,也要親自赴現場進行實物的實地勘察。《明會典》卷210對巡按御史的監察內容列出20項,其中涉及財政監察的有:

1.查看科差賦役,糾舉不公

給百姓分配差役和攤派賦稅,以黃冊所登記的內容爲依據,而且百姓差役必須做到公平,輪流服役。不能徇私舞弊,故意使富戶逃避徭役而僅差使貧困之民,從而將富戶的徭役轉移到貧苦百姓的身上,加重貧困之民的負擔。若發現存在賦役不公的情形,則要註明,並寫明負責管理的里長姓名,依準上報。

2.勘察圩岸壩堰陂塘

進行勘察時,與所在府縣提調官員,一同前往查看。如果發現圩岸壩堰有塌陷、溝渠有堵塞等現象,要及時組織進行疏通,以防備旱澇之災。如果出現以上問題,不及時修繕而致百姓受害的,則要詳細記載敘明,依準上報。

3.勘查荒蕪田土

要求本府正官對於荒蕪的土地,要設法招民進行開墾,並督催按時播種。對於開荒後錢糧的徵收,在免稅期限屆滿之日起徵。同時,要將本府正官爲政期間所組織開墾的荒地數目具實登記,依準上報。

4.統計站驛財產

要求盤點所屬的驛船、馬鋪等,做到一切器具齊備。檢查遞送工作是否存在遲誤的問題。然後將驛船、馬騾頭匹、人夫等數目進行統計,上報。

明代的十三道監察御史是如何監察地方財政的? 第3張

5.檢查急遞鋪

清點鋪舍及其他所用物品,確保完備齊全。檢查走遞公文,確保公文的完整。如果發現急遞鋪有短缺和被破壞的現象,要及時修理。將該鋪所屬司兵的姓名、所用田糧等數目具實登記,彙報上級。

6.巡查橋樑道路

要常加盤查,發現有損壞的地方,就要組織人員在農閒時一併進行修理。一定要保證按時完工,不能妨礙通行。巡查後將橋樑道路的情況具實寫明登記,依準回報。

7.監督稅糧課程

監督所在本府辦理一年的稅糧、各種科稅等工作,數目結算清楚後,具實上報。

8.覈查收買軍需等項

在購買軍需物品時,官府需要每個月按照市面價格進行一次估價,做到公平收買。不能價格失時,致使官虧民損。不能縱使胥吏、裏甲等人從中作弊。覈實清楚之後,上報。

9.覈實額造緞匹等物

對織染局現有的各色人匠、每年完成的緞匹、所花費的燃料等開支的數目,進行統計後,具實上報。

10.覈對升斗秤尺

提調官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樣式和標準對升斗秤尺進行校勘,不得允許嗜利之徒私造度量器具,欺詐百姓。覈對查清後,具實上報。

11.監察官府贓罰

檢查有無上年分巡官所寄收的贓罰,並將登記數目和實物進行比對,查清起解情況後,上報。

12.查看倉庫房屋

本府主管官員應當經常進行巡視,發現損壞之處,及時進行修理。平時要設法防止倉庫人員的舞弊行爲。對以上這些情形進行覈查,並對倉庫中的錢糧等物分別按照“現有數目”、“上年舊有數目”、“今年實收數目”等項具實登記,上報。

明代的十三道監察御史是如何監察地方財政的? 第4張

在監察御史盤點實物的監察方式中,最爲突出的就是對倉庫庫存收支的盤查,主要是檢查庫貯情況、覈對收支存留的數額、監督庫藏錢糧的起運和留存。

在明代,地方各司、府、州、縣都設有倉,分爲官倉和預備倉,用來儲存糧草。對於官倉,巡按御史要予以盤查。對於預備倉,巡按御史要同布按二司,查勘預備倉內的儲糧,發現存在有借未還、按虧折價格出售等事項,要查找到經手之人,“供報追陪”。

除了倉之外,明代地方諸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縣衛所也都設有庫,巡按御史要“三歲一盤查”。弘治九年,令布按二司,並直隸府州,要對庫存金銀錢鈔等的數目進行詳細登記,“按季造冊,送部及巡按御史,以憑查考”。

宣宗時,巡按湖廣御史朱鑑巡視倉庫後上奏,洪武時各州府縣都置有東西南北四個倉庫,儲存的糧食四五千石到過萬石不等,以備遇到災害時用於賑濟貧苦的百姓。而現在“各處有司以爲不急之務,倉厫廢弛,贖谷罰金掩爲己有”。

故下令今後對於守令怠於儲糧的失職行爲,按察使司、監察御史要對其進行彈劾上奏。

三、考覈官吏,糾舉經濟違法官吏

巡按御史代天子出巡地方,最爲重要的職責就是嚴格監督地方官吏的爲政行爲,對貪污官吏進行懲處,以加強官吏的廉政建設,澄清吏治。即“糾察百僚,綱維庶政”。

而實現這個目的的最好、最直接的途徑就是對地方官吏進行考覈,並對貪污舞弊的官吏進行糾舉和處罰。考覈是具有階段性的,主要有三種情形,即當遇到外察時、官吏任滿升遷時、中央臨時決定考覈。在考察官吏時重要的一項就是查看被考察官吏在任期間是否具有貪贓舞弊的行爲。一經發現,具實奏報。

而糾舉則是隨時對所發現的官吏的不法行爲進行糾察。即“今後有司真貪酷害民者,不待考滿之期,即時參奏”。宣德十年曾諭“凡政事得失,軍民休慼,皆所當言。糾舉邪慝,伸理冤抑,皆所當務”。如韓雍巡按江西,彈劾罷免了貪污官吏共57人。

明代的十三道監察御史是如何監察地方財政的? 第5張

天順時,御史李綱巡按南畿、浙江,彈劾浙江貪污犯贓的官吏多達400多人,因此被稱爲“鐵御史”。

監察御史糾舉考覈地方官吏的途徑也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而言,巡按主要是通過照刷文卷和實物檢查的方式來實現監督的。如查看官員的府邸佈置、生活作風等是否存在揮霍的現象。

其次,爲了預防官吏爲逃避檢查而事先準備和特意安排,御史也常常會微服私訪來進行更加真實和有效的監督。

如明成祖時,御史周新受命巡按浙江。一日周新到縣衙微服私訪,因爲忤逆了縣令而被關入牢中。周新通過詢問監獄中所關押的人員而瞭解到很多縣令貪污的情況。

待周新告知真相而被釋放後,“劾罷之”。除此之外,巡按御史還可以通過接受民間告訴的方式來實現對官吏的糾舉和監督。如天順初,御史楊瑄巡按京畿地區,途中有百姓上告說曹吉祥、石亨搶奪了他的田地,楊瑄查看後上奏,彈劾曹吉祥、石亨二人恃寵奪權,欺壓百姓。

此外,巡按御史還有薦舉清廉有爲官吏的權力。這其實是對爲官清廉、政績突出的官吏的一種獎勵手段,而且這也是官員升遷相對比較快的一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激勵了地方官吏爲官清廉的積極性。這種手段用迂迴的方式來達到了財政監察的效果。

四、提出財政建議

提出有關財政方面的建議,是所有具有財政監察權的機構共有的一項職權。同樣的,提出財政建議也是監察御史行使財政監察職權的一條途徑。洪武二十二年,御史許珪巡按河南,對當時河南的受災情況上奏說“自開封、永城至彰德旱,請減夏稅”。

當時任左都御史的詹徽認爲這是他抗旨樹立個人聲譽的做法,請皇帝治罪。皇帝卻認爲許珪能體恤民情,於是蠲免了這些地方的夏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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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明代的財政監察在制度設計和人員配置上都達到了封建社會財政監察史的最高點。中央和地方各有多層次的橫向監察,中央到地方又形成了縱向監察,監察機構和人員行使職權的途徑也是多樣化的,且各監察機構之間又可以相互監察,形成了一個無所不包的複雜的財政監察體系。

然而,也正是如此帶來了監察權的濫用和打擊報復的弊政。明後期隨着監察權力的膨脹,財政監察發生了異化。財政監察成爲監察官和地方官員舞弊的工具和手段。

加之明代高度發達的中央集權,使得財政監察緊緊依附於皇權,再好的制度設計也難以有所作爲,財政監察的效果完全取決於於皇帝個人的意志。明代中後期,皇帝荒政,監察人員被打壓排擠,財政監察也就逐步弱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