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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前期轉運使有何職權?竟掌管着一路的財賦、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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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運使,官名。中國唐代以後各王朝主管運輸事務的中央或地方官職,有水陸轉運使、諸道轉運使、鹽鐵轉運使等。遼南面官亦設有都轉運使和轉運使。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北宋前期轉運使有何職權?竟掌管着一路的財賦、監察

北宋前期轉運使職掌擴大實際上已成爲一路之最高行政長官,掌管一路的財賦、監察,簡稱爲“漕”,有諸路轉運使、都轉運使、行在轉運使、隨軍轉運使等。後陸續設立了提點刑獄司,安撫司等機構分割轉運使的權力。元、明有都轉運鹽使,清有都轉鹽運使,專管鹽務。

唐代建都長安因關中地狹,產糧不敷食用,需仰給於盛產糧食的江淮。唐初,洛陽以東租粟先輸納洛陽含嘉倉,然後轉運至長安以充太倉。其時中央職官較少,祿廩不多。每年轉運一二十萬石便足。唐高宗以後官員激增,加以軍需民食,漕運成爲迫切問題,於是有設專使以負責漕運的必要。

唐玄宗先天二年(713)以李傑爲陝州水陸發運使,此爲專門設使之始。開元二年(714)又以李傑爲河南水陸發運使,改進洛陽至長安間的運輸。以後河南尹常帶此使,直到元和六年(811)始廢。開元二十二年,以裴耀卿爲江淮轉運使,並增置副使。

耀卿改進自江淮直至長安的全線漕運方法,變過去由江南租船直達洛陽的曠年長運法爲沿線置倉,節級搬運法,以避免因江淮汴河洛水情不同而導致的船舶停滯和沉船損失。

又改進黃河上的三門峽運道,於三門峽東西各置糧倉,鑿三門北山十八里爲陸運以避灘險,縮短了洛陽陝州(今河南三門峽市西)間的陸運路程,使漕運量激增,基本解決了關中缺糧問題。自裴耀卿爲使後,江淮轉運使遂爲常設使職。

北宋前期轉運使有何職權?竟掌管着一路的財賦、監察 第2張

安史之亂後,北方遭到戰事破壞,社會生產衰落,不少藩鎮賦稅不再上繳,朝廷財政幾乎全恃江淮賦稅鹽利來支持,江淮轉運更爲重要。唐代宗時劉晏爲鹽鐵轉運二使。

又在裴耀卿任江淮轉運使時所採諸法的基礎上改進漕運,增設和改建沿線轉運倉,以鹽利作漕運經費,僱用專門漕卒,建造適合各段水情的船隻,節級轉運,歲轉粟一百十一萬石,無升斗沉溺,運輸量又大大提高。

自劉晏後,鹽鐵轉運逐漸合爲一使,稱鹽鐵轉運使。繼任者皆循劉晏之法。轉運鹽鐵合爲一使後,原轉運使下屬的巡院及倉吏,即與鹽鐵使下屬的場監巡院並職,另於揚州之揚子及江陵各設留後院,以鹽鐵轉運副使主之,稱爲揚子留後江陵留後,主持漕務鹽利。

唐憲宗元和五年(810),曾以江陵留後充荊衡漢沔以南兩稅使。揚子留後充江淮以南兩稅使,使鹽鐵轉運使的權力擴大到徵收正稅的範圍。又鹽鐵轉運各巡院之院官多帶御史銜,宣宗大中四年(850),御史中丞魏奏請以此種院官推勘府州百姓訴事,則鹽鐵轉運使有了處理訴訟之權。

鹽鐵轉運使常兼宰相銜,或由重臣兼領,有時則以浙西觀察使或淮南節度使領之。本使若在揚州,則以副使留長安,稱爲上都留後。鹽鐵轉運之職,又曾按地區分爲二使,如代宗永泰二年(766),劉晏充東畿淮南浙江東西山南東道鹽鐵轉運使,第五琦充京畿﹑關內﹑河東﹑劍南﹑山南西道鹽鐵轉運使。

唐德宗建中三年(782),包佶充汴東鹽鐵水陸運使,崔縱充汴西鹽鐵水陸運使。自貞元以後,不復分區置使。此外,轉運使亦有全國性和局部地區之分,如天寶末魏少遊爲朔方水陸運使,主持朔方六城的漕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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