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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的掌印太監和秉筆太監有何區別?誰的權力更大?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8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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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裏是小編,今天給大家說說明朝掌印太監的故事,歡迎關注哦。

明朝司禮監是十二監之首,下設四司八局,合稱“二十四衙門”。司禮監的崛起,源自於明朝特有的票擬和批紅制度,所謂秉筆太監主要負責代替皇帝行使批紅,而掌印太監則負責“批紅”後的審覈蓋印。從權力來講,掌印太監的權利要大於秉筆太監。

司禮監太監的崛起,源於明朝特有的票擬和批紅制度

明朝時期的掌印太監和秉筆太監有何區別?誰的權力更大?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後,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中書省和丞相,將中書省職權歸於六部,六部則直接向皇帝負責。如此雖然皇權得到高度集中,但皇帝的工作量卻驟然加大,爲了應對繁雜的政務,內閣制度應運而生。

內閣制度下,皇帝牢牢掌握着決策權,內閣則擁有議政權,六部則掌握着行政權。凡是朝廷的重要事務,均先由內閣擬定幾條意見,以筆墨寫於票簽上,然後呈送皇帝批准,這個過程便被稱爲票擬。皇帝則只需根據內閣提供的意見,進行最終的決策便可,如此便大大降低的皇帝的工作量,而最後拍板的仍然是皇帝的“硃批”。

明太祖朱元璋在汲取了前朝教訓之後,爲了防止宦官干政,曾下令不許宦官識字。然而到了明宣宗朱瞻基時期,他爲了使宦官幫助自己處理文件,併成爲皇帝和內閣之間交流的橋樑,於宣德元年(1426年)在宮內設立“內書堂”,教授小太監入堂讀書接受教育。

這一改變,使得許多宦官能夠粗通文墨,有的甚至學有所成,甚至能夠達到學識通曉古今,擬旨援筆立就。後來,朱瞻基又設立司禮監秉筆太監和司禮監掌印太監,協助自己處理公務,其中秉筆太監負責代替皇帝行“批紅”之權,而掌印太監則負責最終的審覈蓋印。

明朝時期的掌印太監和秉筆太監有何區別?誰的權力更大? 第2張

從司禮監職權來講,掌印太監的權力要大於秉筆太監

司禮監始設於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最初的職權是掌管宮廷禮儀,之後又於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對宦官機構進行調整,司禮監的職權又變爲了掌管婚喪祭禮儀、賞賜筆墨書畫、督導光祿司供應皇宮筵宴等事務。票擬、批紅制度出現之後,司禮監秉筆太監和掌印太監應運而生。

雖然票擬、批紅制度降低了皇帝的工作量,但事實證明批閱大量奏章是一個人難以辦到的,尤其是長此以往,對皇帝來說乃是一個巨大的考驗。因此,從明中期開始,皇帝便經常將一些不太重要的奏摺交給宦官來代批,而經過內書堂訓練的宦官也就此開始成爲皇帝重要的幫手,這使得司禮監秉筆太監和掌印太監獲得了一定決策權,開始迅速崛起。

從本職工作來講,司禮監秉筆太監主要負責代替皇帝批紅,而司禮監掌印太監則負責最後的審覈蓋章,如果認爲秉筆太監的意見不對,掌印太監還有權將奏摺打回去重批。由此可見,掌印太監對秉筆太監其實有一定限制。

此外,隨着司禮監權力的擴大,他們逐漸將宦官各衙門的權力全部集中在了自己手中,凡鎮守太監的吊牌,同三法司錄囚,提督京營、東廠、西廠等大權皆歸屬司禮太監。而在組織形式上,司禮監已形成爲一個以掌印、秉筆太監爲首腦的和內閣部院相對應的龐大的官僚機構。

明朝時期的掌印太監和秉筆太監有何區別?誰的權力更大? 第3張

正如《明史》所載,“凡內官司禮監掌印,權如外廷元輔;掌東廠,權如總憲。秉筆、隨堂視衆輔。各設私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員。提督西廠,不常設,惟汪直、谷大用置之。劉瑾又設西內廠。尋俱罷革。提督京營,提督太監,坐營太監,監槍、掌司、僉書俱無定員。”

從實際權力來講,司禮監已經相當於在內廷形成了一個以掌印太監、秉筆太監爲首的另外一個內閣,其中掌印太監實際已成爲與內閣首輔對柄機要的“內相”,而秉筆太監可權視次輔。

至於明朝歷史上都有哪些太監擔任過這兩個職位,實在無從統計,查了下《國朝獻徵錄》,大約有以下這些人:覃昌、王振、曹吉祥、麥福、劉瑾、張永、黃錦、張宏、蕭敬、馮寶、魏忠賢、王承恩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