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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詔獄是什麼樣子的?到底有多恐怖?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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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詔獄”,就是皇帝直接詔令拘禁犯人的監獄。每當一提起這個,那麼小編就不得不給大家詳細的說一下了

《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有記載:“制書,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詔,詔書。詔,告也。”也就是說“詔”是皇帝下的命令,具有特定含義、爲皇帝所專用。“獄”有兩層含義,第一層自然就是大家都能理解的牢獄的意思。《金文詁林》裏寫道“稽之經傳,獄字恆指獄訟爲言,不必指繫囚之地。”也就是說,“獄”並非只有牢獄之意,也可用來指法律案件。這就是“獄”的第二層含義。綜上我們可以知道,“詔獄”的含義就是皇帝直接詔令拘禁犯人的監獄或者皇帝欽命的法律案件。

在古代詔獄是什麼樣子的?到底有多恐怖?

詔獄的歷史久遠,早在兩漢時期就有相應的記載。《後漢書·劉玄傳》中有所記載,赤眉軍立劉盆子爲帝,時任更始政權的劉恭是劉盆子的兄長,他認爲自己罪惡深重,故“自系詔獄”。同樣是《後漢書》,其中的《李固傳》也有相應的記載。東漢順帝時,大司農李固察覺了當時人才選拔過程中的弊病,於是上疏陳奏。順帝接納他的建議建議,“於是下詔諸州劾奏守令以下,政有乖枉,遇人無惠者,免所居官;其奸穢重罪,收付詔獄。”

從以上的記載我們不難看出,在兩漢時期詔獄是一種比較普通的刑政,並沒有非常特別之處,更說不上讓人聞風喪膽,直到宋朝時也是這樣。《宋史·刑法志》中有所記載:“本以糾大奸匿,故其事不常見。”這讓我們能清楚地認知到宋朝的詔獄。這一時期的詔獄是糾察巨大的奸佞的,而且並不十分常見。

它的威懾對象主要是王公貴族,作爲打擊王公貴族的重要手段,大家心知肚明而且心有餘悸。這並不能影響到整個國家的政治秩序。

以上,詔獄都還處在發展階段,真正成熟並且廣泛運用,是在明朝。而且掌控整個詔獄系統的,就是我們大家所熟知的錦衣衛。這時的詔獄由北鎮撫司署理,從皇帝那取旨行事,可以直接越過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三法司,這就意味着錦衣衛可以刑訊逼供、捏造證據甚至草菅人命,這時的詔獄令人不寒而慄。嘉靖時刑科都給事中劉濟有云:“國家置三法司,專理刑獄,或主質成,或主平反。權臣不得以恩怨爲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爲重輕。自錦衣鎮撫之官專理詔獄,而法司幾成虛設。”可見,權力不再受到制約,國家設立的法律機關形同虛設,不止威脅到朝廷,甚至威脅到整個國家社會。

詔獄的環境十分惡劣,刑罰極其殘忍。史料記載獄中“水火不入,疫癘之氣充斥囹圄”。整個囚室建在陰暗潮溼的地下,空氣不暢,鼠蟲四竄,而且在其中的犯人被嚴刑拷打,身體的腐臭以及鮮血的腥臭,充斥整個監獄。詔獄中的刑具有拶指、上夾棍、剝皮、舌、斷脊、墮指、刺心、琵琶等等十八種,而且在這過程中還在不斷研發,刑罰愈加慘無人道。在《明史·刑法制》中有記載“所擒之人,手足鹹釘門板上,取瀝青澆其遍體,用椎敲之,未幾,舉體皆脫,其皮殼儼若一人”,光是文字描述就能讓人汗毛倒立。

在古代詔獄是什麼樣子的?到底有多恐怖? 第2張

萬曆年間,明神宗朱翊鈞將臨江知府錢若賡投入詔獄足足有三十七年,始終不能得釋,他的兒子錢敬忠考中進士之後上疏:“臣父三十七年之中……氣血盡衰……膿血淋漓,四肢臃腫,瘡毒滿身,更患腳瘤,步立俱廢。耳既無聞,目既無見,手不能運,足不能行,喉中尚稍有氣,謂之未死,實與死一間耳。”三十七年的牢獄生涯,將一個本來健康的人折磨得不成人形,直到熹宗朱由校即位後纔將他釋放,暗無天日的生活足以將一個人逼瘋。

詔獄最重要的幕後掌控者其實是皇帝,在皇權至上的封建社會,尤其是君主專制達到頂峯的明清時期,它的作用被無限放大。被投入詔獄的人很難走出來,因爲這是當權者意願,挑戰當權者是極其困難的,哪怕是三十七年後被放出來,也是因爲皇帝被他兒子的孝心而感動從而網開一面。可以想象,如果沒有博得皇帝的同情,他最終也會使在不見天日的地下度過餘生。

其實詔獄就是人治的典型代表,他遠離法律框架,完全靠着統治者的意願。是公平的還是不公平、仁慈還是殘忍完全取決於皇帝,因此它的合理性就會大大打賞折扣。濫觴於明清時期的君權,推動了詔獄的不斷變化,最終讓人們深惡痛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