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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總督一共有幾種 他們的權力爲什麼越來越大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8.8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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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總督的權力爲什麼越來越大?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心的問題,接下來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知道,給大家一個參考。

清代總督有兩類,一類是地方總督,以轄區劃分。一類是專務總督,以漕運、河道等具體職權劃分。從歷史而言,總督職位可追述到明代,清代入關後,沿襲設立並做出相應調整。清代初年,總督雖可掌握軍政大權,總體而言,職權上仍偏向軍務。隨着時間推移,總督權力不斷增加。

雍正、乾隆年間,總督已經完全執掌地方軍政大權。即便地方八旗駐防將軍地位高於總督,可實權在總督手中。此外,地方總督又會增加不少額外兼職。

晚清時,總督兵權再度增加,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自行練兵,又可參加外交事務。庚子事變,總督甚至跟朝廷公開叫板,拿出東南互保協議,漠視朝廷宣戰詔諭。

清朝總督一共有幾種 他們的權力爲什麼越來越大

總督權力不斷增加,並非沒有緣由。歷代王朝中,清代皇帝權力最大,詔令通過官員層層滲透至底層,總督也由皇帝親自任命。皇帝藉此維護統治。可是在硬幣的另一面,皇帝也要考慮到地方實際情況頒佈詔令。

否則,這會威脅他們的統治。所以,皇帝會授予總督權力,讓他們處理地方事務。給予的權力有多大,則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權力太大,總督跟皇帝對抗。權力太小,總督無法正常處理公務。

清代開國,總督因軍務,權力不小。與此同時,他們也遭到壓制。順治皇帝爲防止地方腐敗,派遣欽差御史巡按監察地方。這些巡按權力極大,對總督產生極大約束。陝西巡按王繼文一年內彈劾省級官員在內40多個。

當時地方高官大多由滿人官員擔任。皇帝的做法,招來嚴重不滿。順治去世後,欽差御史巡按制度便無法繼續推行,朝廷改用監察御史代替。康熙以後,又逐漸讓總督、巡撫擔任起監察地方官員的職權。

但是,總督在清代時爲正二品,如果想要正常推行監察職權,會有較大困難。地方上還有級別爲從一品的提督。即便文官地位大於武將,總督還是無法順利完成監察職權。所以,清代又讓總督兼任都察院右都御史職位,官階級別升任從一品。

而總督在這段時期,又掛上兵部尚書銜,對轄區內武將選拔、調動有更大權限。當然,最初時,並非所有總督都可獲得這兩個兼職,只是到雍正、乾隆年間,才正式成爲定製。總督權力完成順利擴張,並有相應律法保障。

這個時期總督權力的擴大,主要爲更好處理地方事務的緣故。在規制以外,清代會根據各地總督情況,給予它們相應兼職,如鹽政、漕運、河道等事務。

但這些兼職,都沒有成爲正式定製,也無相應規章制度可做保障。只是臨時增加,也可隨時撤除。

清朝總督一共有幾種 他們的權力爲什麼越來越大 第2張

直到晚清時,總督權力再一次增加。不過,跟上一次朝廷主動增加不同,這一次更多是形勢所迫。當然,增加的目的,仍是爲了更好處理地方事務。

咸豐年間,內憂外亂一起爆發,國庫空虛,大軍許久未戰,腐朽不堪。無可奈何之下,咸豐只能下詔,令各地可自行編練大軍。等於是朝廷給政策,地方籌軍餉,自行招募兵源練兵。

這個辦法確實讓清代最終平定起義,但同時也埋下新的變數。至此以後,總督權力不斷增加。兵爲將有,不在朝廷掌控中。大軍更多服從統帥個人命令,而不是朝廷調令。這種情況越到後期,越爲明顯。

典型的例子,就是袁世凱的北洋軍。大軍的統帥,又往往是地方封疆大吏。被稱爲晚清四大名臣的左宗棠、張之洞、李鴻章、曾國藩都有練兵或實際帶兵打仗的經驗。

練兵需要軍餉,清代後期爲推行新政,籌辦工業等,都需要銀子。爲緩解戶部壓力,清代除了舉借外債,也給予地方督撫一定的財政權力,他們可以在轄區內設置厘金收錢,納入地方藩臺府庫。

兵權與財政權的增加,自然能夠爲總督的其他隱性權力。而且,總督希望把這些增加的權力合法化。晚清推行立憲時,地方總督傾向於英國式君主立憲,朝廷希望推行日本式君主立憲。

這兩種立憲的差別在於,英國式君主立憲,可把地方督撫增加的權力合法化。日本式君主立憲可把地方督撫權力,重新收歸朝廷。

這場爭端的最後則是朝廷推行的官制改革失敗,地方督撫勝利,並且地方督撫還常借立憲名義,對抗朝廷。地方總督權力增加成爲無法逆轉的趨勢,直到清代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