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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軍事:周軍大部分不是常備軍戰時組建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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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室保持了龐大的軍旅。這種軍旅,用於宿衛宗周的有六師,稱爲“西六師”;在成周鎮懾東方諸侯的有八師,稱爲“成周八師”。共十四師,達三萬五千人。分封的諸侯國,都有一定的武裝力量。大國一般不超過三軍,小國也有一軍。

周朝軍事:周軍大部分不是常備軍戰時組建軍隊

諸侯國的軍隊,周王都能調遣,實際上也屬於整個周王朝武裝力量的一部分。

西周的軍隊,名義上是由周王直接指揮和調遣,重大的征伐,周王常親自率兵出征。如果周王不親自出徵,則指派重要的卿士統率中軍,作爲全軍的指揮者。

軍隊的組成,以戰車爲單位,一輛戰車謂之一乘。各級軍官,由地位與之相應的貴族擔任。最基層的甲士,則由最低級的貴族和平民充任。奴隸則在軍隊中服雜役。

軍隊是西周國家政權的又一根重要支柱,它肩負對內鎮壓異己、守衛疆土,對外征伐和擴張的職能。西周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與商代一樣仍然稱師,西周金文和《詩經》等文獻中屢有提及。《周禮·地官·司徒》雲:“五人爲伍,五伍爲兩,五兩爲卒,五卒爲旅,五旅爲師”。按此,在師之下尚有旅、卒、兩、伍等編制單位。與此相應的軍事將領按《尚書·牧誓》所說有師氏、亞、旅、千夫長、百夫長等。郭沫若先生在《周官質疑》一文中說:“師氏見於彝銘者乃武職,在王之近側,是則師氏之名取諸師戍也”。

西周軍隊的統帥是周王,他經常率領軍隊親自出徵,《詩·大雅。棫樸》:“周王於邁,六師及之”的詩句以及屢見於史書的昭王南征的事蹟即其例子。西周軍隊的各種主要軍官亦往往由周王任命。伯懋父敦銘文記載:“東夷大反,王命伯懋父以西六師、殷八師徵東夷”,是周王任命伯懋父爲西六師和殷八師的統帥。師克盨銘雲:“則唯乃先祖考有爵於周邦,幹害王身作爪牙……今女更乃祖考奡可左右虎臣”,是周王任命禁衛部隊統帥的例子。 首先表現在出現了一些比較銳利的農具,當時一些有關農事的詩篇,都是說用比較鋒利的耜在“南畝”中開展耕作。這些專用農具都是比較鋒利的,當是金屬製造的。從考古發掘的情況來看,鐵製農器的使用始於西周是可能的。

西周時期,盛行耦耕,即二人爲一組,合力而耕。這樣,既較省力,動作又快,當是耕作方法的一個進步。

金屬農具的應用和耦耕的推廣,使開墾荒地的規模越來越大了。“千耦其耘”的詩句,反映了成千上萬的人大規模耦耕的景象。

當時人們不僅能進行深耕、熟耘,而且也能使用綠肥和製造堆肥。“荼寥朽止,黍稷茂止”,就是把田間耨鋤的荼寥和雜草漚作綠肥,使黍稷等作物生長得更爲茂盛。用火化、土化等方法制成的堆肥,也是常用的肥料。此外,對防治蟲害也非常注意。

由於耕作技術的進步,西周時期的農作物,如稻、粱、粟、麥、菽、稷以及桑、麻、瓜、果之屬,品種和產量都有了增加。《詩經》裏保存着一些喜慶豐收的詩句。

耕作井田的農夫,仍然籠統地稱爲“庶人”或者“庶民”。民,也作氓。奠(甸)是管理耕作的人,氓和庶人都是耕作人。這些耕作的人都以夫計,周王在分封諸侯和賞賜臣下時,是把這種耕作的人成批地作爲物品賜予的。

屬於那些卿大夫之家的采邑,規模比王室或公室的“國中”當然要小得多。爲他們所有的“庶民”,其家室往往都集中在這些“公子”的邑里。這些“庶民”,長年在田間勞作,到秋收完畢,才能與妻兒一同過冬。在過冬時,他們還要爲“公子”田獵,剝製獸皮,釀造春酒,收藏冰塊以及從事其他各種勞役。他們的妻女同樣是“公子”的僕人,要爲“公子”進行採桑、養蠶、織帛、縫製衣裳等勞作。

一般貴族,除了按等級各有封地之外,其中有在王室或公室擔任比較重要的官職的,還要在“國中”的田地裏“分田制祿”,即按職位分得一定量的田地作爲俸祿。卿大夫之家都要向公室繳納貢稅,而貢稅的徵收,大致是收穫量的十分之一。

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貴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經王室或公室的特許,是不得隨意買賣轉讓,即“田裏不鬻”,因而稱爲“公田”。

西周時期也有不少的自耕農民。他們多數是各級貴族的疏遠宗族成員,大都在所屬宗子的居邑附近,擁有一小塊耕地,過着比較獨立的經濟生活。但是他們也要向宗子繳納一定的貢物和服一定的勞役,對宗子也存在一定的依附性。他們也被稱爲“庶人”,或者“小人”。還有一些逃亡的耕作奴隸,逐漸脫離了貴族的羈絆,取得了自由民的身份。 在“工商食官”的制度下,商業由貴族國家壟斷,在較大的都邑中都出現了市場,有管理市場的“質人”。交易的商品,除了比較珍貴的“寶貨”和兵器、牛馬、絲帛等各種物資外,還有奴隸。奴隸的價格,據銘文所記,五名奴隸才值“匹馬束絲”。

在商業交換中,主要的貨幣仍是以朋爲計算單位的貝。銅也被用作交換手段。銅本身是一種重要的商品,同時擔負着貨幣的職能,後來就發展爲鑄造銅幣。

民間的貿易活動,也在城邑內外展開,但一般數量較小,大都以物易物,相互交換一些日用必需品。“氓之蚩蚩,抱布貿絲”的詩句,反映了一般自由民以家庭手工業產品相交換的情景。

青銅農具使用比商代更爲廣泛,排水與引水技術掌握較好,農作物中桑麻瓜果都有栽培種植。手工業部門多,分工比商代更細,有“百工”之稱,商業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在“國”與“都”中,出現了更大的市場。

西周時期,商業發達,有專門從事貿易活動的商人。海貝、海蚌和占卜用的龜甲等,往往都是從遠方貢獻和交換來的。海貝當時也作爲貨幣,以朋爲單位計算。舟船和馬車是重要的交通工具。 西周繼續商代的傳統,使用貝幣,單位爲朋。金文常記用貝作爲賞賜,最高數額爲百朋,只出現四次。這和《詩·菁菁者莪》“錫我百朋”的記載相同。朋數比商代所見爲多。

金(銅)作爲貨幣,也較商代更爲流行。金文常見以金爲賞賜,其單位爲鋝;還有罰金,數額多的達到三百鋝;曶鼎記贖五人,用百鋝。鋝是重量單位,相當六兩,另一說相當十一又二十五分之十三銖。 西周中期以下的金文,出現有土地轉讓的事例,有的是交易或互換,有的是賠償。前者如衛盉所記,矩伯以田爲代價,從裘衛那裏兩次交換禮玉和皮幣,交換以貝朋爲價值尺度,田價分別爲八朋一田和六朋多一田;或如五祀衛鼎所載,裘衛以五田換取邦君厲的四田。所謂“田”,均指百畝的一夫之田。後者如散氏盤所述,王因爲攻擊了散氏,被迫割讓一部分土地給散。

爲了取得土地轉讓的法律效力,交易者有時要向執政大臣報告,如裘衛的兩次交易,都得到大臣們的允可;有時採取析券的形式;有時採取立誓的形式。土地轉讓時必須由雙方人員到場。大量有關土地,稱爲“履”。確定了的地界,用封樹的方法作出表識,加以記錄,有時還要繪成地圖。轉讓的契券,雙方分別保存,並將副本上交官府收藏,以備查考。這種土地轉讓,尚未具備完全自由買賣的性質,但可視爲後世買賣的濫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