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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的背景 商鞅變法的內容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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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公元前356年-公元前350年),是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支持商鞅進行的一次較爲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

簡介

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於是下令招賢。

商鞅自衛國入秦,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

於是,秦孝公便任他爲左庶長,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爲主要內容的變法。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爲戰國後期最富強的集權國家。

 背景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過渡時期,在這一時期,鐵製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奴隸主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農民兩大對立的階級產生。

新興軍功地主階級隨着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從而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動。因此,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

戰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晚於其餘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爲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併,秦孝公引進人才,變法圖強。

商鞅入秦

衛國人商鞅在公叔痤死後聽聞秦孝公的求賢令,便攜帶李悝的《法經》投奔秦國,通過秦孝公的寵臣景監見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遊說秦孝公,孝公聽後直打瞌睡並通過景監指責商鞅是個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日後,商鞅再次會見秦孝公,用王道之術遊說,孝公不能接受並再次通過景監責備商鞅。商鞅第三次會見秦孝公時用霸道之術遊說,獲得孝公的肯定但沒有被採用,但商鞅此時已領會孝公心中的意圖。最後商鞅見孝公時暢談富國強兵之策,孝公聽時十分入迷,膝蓋不知不覺向商鞅挪動,二人暢談數日毫無倦意。景監不得其解,向商鞅詢問緣由。商鞅說秦孝公意圖在當今爭霸天下,所以對耗時太長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學說不感興趣。

變法經過

舌戰羣儒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國國內進行變法,又害怕國人議論紛紛,所以猶豫不決。

於是,秦孝公召開朝會,命臣工商議此事。

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爲,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語出《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

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爲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

商鞅變法的背景 商鞅變法的內容和意義

  商鞅舌戰羣臣

立木爲信

商鞅變法的法令雖然已經準備就緒,但沒有公佈。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隨即便出示佈告:“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兩黃金。”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佈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兩金(古時的“金”實際爲黃銅)。”有個人壯着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兩黃金(黃銅)。

商鞅變法的背景 商鞅變法的內容和意義 第2張

  商鞅變法之徙木立信

墾草令

在商鞅的勸說下,秦孝公決定在秦國國內進行變法,但變法遭到以甘龍、杜摯爲代表的守舊派的反對,雙方產生激烈的爭論。變法之爭結束後,秦孝公於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佈《墾草令》,作爲全面變法的序幕。 主要內容有:刺激農業生產、抑制商業發展、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以及其他措施。

第一次變法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前356年任命商鞅爲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主要內容爲:(一)頒佈並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爲“本業”,以商業爲“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

第一次變法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爲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前358年,秦國在西山(今河南省熊耳山以西)擊敗韓國。前357年,楚宣王派右尹黑來迎娶秦孝公的女兒,與秦國聯姻。 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今陝西省澄城縣東)會盟,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局面。

第二次變法

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爲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前350年命商鞅徵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主要內容爲:(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爲縣”,以縣爲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爲伍,十家爲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範。

經過兩次變法後的秦國國力強大,百姓家家富裕充足。秦國人路不拾遺,山中沒有盜賊。人民勇於爲國家打仗,怯於私鬥,鄉村、城鎮秩序安定。周顯王派使臣賜予秦孝公霸主的稱號,諸侯各國都派使者前來祝賀。前348年,韓昭侯親自前往秦國,與秦孝公簽訂停戰盟約。前342年,秦孝公派太子駟率領西戎九十二國朝見周顯王,顯示了秦國西方霸主的地位。

結果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舊制度被徹底廢除,經濟得到了發展,秦國逐漸成爲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爲後來秦王朝統一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繼位。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商鞅失去變法的強有力支持者,有口難辯,只得逃亡。最後,商鞅在秦軍追捕中斃命,只落得個“車裂”的下場。但變法得以繼續實行下去。

影響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記爲新發,他讓秦國成爲一個強大的國家,並且爲以後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而且確定了法治的思想。

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人物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後來居上,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擴大了畝制,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這就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

他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

他禁止私鬥,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

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並且“燔《詩》、《書》而明法令”,使變法令得以貫徹執行。

由於這一切,秦國很快富強起來,奠定了此後秦統一全中國的基礎。正如漢代王充所說的:“商鞅相孝公,爲秦開帝業。”(《論衡·書解篇》)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在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

在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

在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爲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爲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爲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對此後秦國以及秦代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雲夢出土的《秦律》就是在這個變法的基礎上修訂、補充、累積而成。《秦律》也多處講到連坐法,例如戶籍登記有隱匿或不實,不但鄉官要受罰,同“伍”的也要每戶罰一盾,“皆遷之”(即罰戍邊)。《秦律》也把鎮壓“盜賊”放在首要地位,並對輕罪用重刑。例如盜取一錢到二百二十錢的要“遷之”,盜取二百二十錢以上和六百六十錢以上要分別罰作刑徒,盜牛者要罰作刑徒,盜羊或豬的也有相當的懲處,甚至偷採別人桑葉不滿一錢的也要“貲徭三旬”(即罰處徭役三十天)。對五人以上的“羣盜”則追捕處罰更嚴。同時《秦律》還有許多對各種逃亡者追捕處罰的規定。

評價

改革必然要觸及既得利益,必然會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對。

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維新,都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便是改革會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

進步之處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爲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爲後人提供了借鑑。

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爲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侷限之處

但是,在商鞅變法中輕視教化,鼓吹輕罪重罰,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廣大人民所受的剝削與壓迫,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人民帶來巨大的痛苦;並未與舊的制度、文化、習俗徹底劃清界限。“內行刀鋸,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顯的歷史侷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