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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是什麼意思 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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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一詞出自於《詩·商頌·殷武》:“命於下國,封建厥福。”指的是分封的政治制度;封建主義社會形態;帶有封建社會的色彩。

基本含義

封建,爲文言文句法的兩個近意動詞連用,本意是分封土地、建制諸侯國,該詞彙爲中國自古有之。封建作爲一種政治制度,特指中國古代的分封建國制,即分封制(The feudal system)。

近代封建一詞爲日本和制漢語詞彙,日本史學界將歐洲歷史上的feudalism漢譯爲封建,並用以借指日本歷史上的地方分權制度。

現代意義的封建制度(Feudalism),馬克思廣泛地定義爲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實行專制統治的社會制度,在現代中國尤其因爲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而爲人所熟知,並常常狹義地帶入其概念。

社會形態

兩極世界理論認爲,戰國秦漢時期,關中是士族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中原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隸農制經濟形態,南方是原始部落政治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隸農制經濟形態。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關中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和佃農制經濟形態,中原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南方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奴隸制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五代十國宋元明清時期,關中是自耕農政治經濟形態,中原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和佃農制經濟形態,南方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和佃農制經濟形態。

公元前300年匈奴帝國的形成,到公元745年突厥的滅亡這一階段,中亞社會形態實現了從部落制到半部落半封建主義農奴制的變革;公元745年突厥滅亡直到近代這一階段,中亞社會形態實現了從半部落半封建主義農奴制到封建農奴制的變革。

阿拉伯帝國時期及其之後王朝的政治形態是相對統一的封建政治形態,經濟形態是農奴制。

中世紀歐洲的政治形態是分散的士族制,經濟形態是農奴制。

制度

封建是什麼意思 封建制度

  封建天子

封建是一種源自中國古代天子依爵位高低將領土分封與宗室或功臣做爲食邑的制度;在此一制度下,諸侯、領主或大地主能強行索取土地收入,並且能在其領地上行使政府職權。

現代學者稱之爲“封建”的歷史制度包括:

封建制度(中國):始於公元前11世紀的西周封建,在公元前3世紀秦朝建立後,漸爲中央集權制取代;

封建制度(歐洲):盛行於5到15世紀的中世紀,隨着16、17世紀民族國家的興起而式微;

封建制度(日本):發源於8到12世紀平安時代的律令制,在12到19世紀武家政權時代成爲主流體制,止於19世紀後半葉的明治維新。

需要注意的是,“封建”的定義存在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封建”就是指類似西歐分封制的社會制度。馬克思將這一概念更加廣泛地定義爲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實行專制統治的社會制度,具有更爲普遍的意義,但使得史學家在具體使用時常常混淆。

爭議

大多數史學家認爲中國不曾有過狹義上的所謂封建制度,或者說中國的封建制僅限於周朝甚至西周時期的分封制。而根據馬克思主義史學,歷史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經歷過封建社會時期,如歐洲從9世紀到大約15世紀,都算是封建社會時期。而中國從戰國時期開始,也歷經過很長的封建社會時期。封建社會中除了強調土地劃分擁有權之外,通常也有上對下,很明顯的階級制度。

社會的定性

在封建社會中,形成的自然經濟是以土地爲基礎,農業與手工業結合,以家庭爲生產單位,具有自我封閉性、獨立性,以滿足自身需要爲主的經濟結構。這種經濟結構中的關鍵生產資料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或封建領主)手中,故而能夠形成“地主(封建領主)剝削農民”的階級關係。

在封建社會,地主階級統治其他階級的根本即爲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階級通過掌握土地這一生產資料,對使用土地的農民通過榨取地租、放高利貸等手段剝削其他階級。同時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盡相同,有通過契約租賃、繳納地租、僱用佃戶等方式實現,但其本質依然是一種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不會改變封建社會作爲一個階級社會的本質。

獨有的思想

封建社會中往往存在相當明顯的階級制度,如西歐的教主-國王-領主-爵士制,形成金字塔式的統治架構,但是它們之間的關係並不也是如此完善的,通常領主的爵士不會再對國王效忠,也因此有了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然而這種統治結構能夠長期維持下來的基礎,就是封建社會的思想觀念,通常由以“君上大權”爲骨架,融入一些爲統治階級服務的思想彙集而成的思想。這些思想中也含有很多優秀的道德價值觀,比如中國的“儒家思想”。

社會的變化

在根本上動搖封建統治的,就是對其生產關係的破壞,農民起義、資產階級革命都是旨在改變封建土地所有制從而改變整個封建制度的階級鬥爭。其中最爲典型的就是資本主義的基本生產關係——僱用勞動力。

最早的資本主義誕生於當時商品經濟發達的意大利,如佛羅倫薩、威尼斯等地區。代表資本主義的是以商品交換與商品生產爲核心的商品經濟。由於生產的目的由單一滿足轉變爲向社會提供產品,從而決定了生產關係將有別於原有的封建制度。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原有的自然經濟受到衝擊,開始解體,農民與手工業者開始喪失生產資料,成爲無產階級,再由工廠主——最早的資產階級與他們簽訂僱用協議,形成新的生產關係,僱用勞動力。

隨着資本主義經濟對原有封建自然經濟的解體進程,日益強大的資產階級有能力掃清一切有悖於發展資本主義的因素,如“天賦神權”、“三綱五常”等思想,男耕女織等生產結構,最終推翻封建社會,建立資本主義國家。

社會的歸宿

通常封建社會由於生產力的發展會轉型爲資本主義社會,根據資產階級對封建階級的各種關係,形成君主立憲制(英國、沙皇俄國、日本等)、共和制(法蘭西共和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美利堅合衆國等)。

不過也有特殊的變化關係,如中國由專制封建社會形成半殖民半封建社會,再越過資本主義社會成爲社會主義社會。同一時期可以存在各種生產關係構成的社會。

中國製度

範疇

封建是什麼意思 封建制度 第2張

  分封諸侯

封建制度是一種社會制度。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王室成員、王族和功臣分封領地,屬於政治制度範疇。

“封建”即“封土建國”,即天子把自己直接管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於諸侯,並授予他們爵位,讓他們建立封國,保衛中央。實質與分封制相同,柳宗元的《封建論》就是指分封制。

漢語對古代中國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稱爲“諸侯”(“諸侯國”、“封國”或“王國”),統治諸侯(王國)的君主被稱爲“諸侯王”、“君”或“國君”,也使用“國王”的稱謂。

歷史

以往一般人往往以爲封建制度是周武王所創制,然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論》文已作出反駁,認爲:“封建非聖人之意也,勢也。”柳翼謀謂:“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

“封建”,簡單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諸侯,而使之建國於封建的區域。這是上古時代戰勝的部族對於戰敗的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種統治方式。由此可見,所謂封建,自應有部族戰爭以來已有雛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於周時,近代學者說法不一,但大多主張始於西周。

周室鑑於當時諸侯之衆而又各據要津,後世必爲共主之患,乃着興滅國,繼絕世之名義,封建諸侯,用殖民方法,分封周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來的氏族部落建立國家,勢力始自上達下,周天子正式成爲天下共主,封建規模正式完成。

傳說中聖王的後裔和商的遺民以及立功的將士,讓他們在地方作“諸侯”,分區管理,輔佐周王,被封的“諸侯”在“封國”內繼續分封,通過這種逐級分封,下級對上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衛,服從命令等義務。

“封建制度”即古漢語“封建”的原始含義,即“封”土而“建”國;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度”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爲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封建制度”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即相當於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係,即現代意義上的聯邦的基礎,但是跟歐洲的“封建制度”還是很不相同的。周王是共主性質的。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春秋末期,隨着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封建制度”開始破壞。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制”。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種兩種並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雖郡國並行,但仍以“郡縣制”爲主。

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後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維持穩定局面,剷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後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後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對立,延續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起到積極作用。

中國歷史上自三國開始直至最後一個王朝清朝,各個時期國家行政區劃管理上不同程度實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體;各個朝代政權穩定以後,封國與侯國實際成了行政區劃體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軍閥割據政權,大多數情況下,要領受中原王朝的冊封,如五代十國時期十國之一的楚國之國王馬殷,儘管於907年建國,仍舊於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後唐冊封爲“楚王”。

 西周社會

周武王實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爲了安撫殷民,同時加以監視;其次是進行武裝移民,藉此擴展勢力;還有就是籠絡人心,以鞏固周朝的統治。

第一次封建

封建實際上是分封諸侯,即將土地分給諸侯去建立他們的管轄範圍。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經過和內容,主要有以下數項:

周武王滅商後,自動退出殷都,封紂王的兒子武庚到那裏,繼續管理商的遺民;

周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個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監視武庚,稱爲“三監”;

周武王定都於鎬京後,又分封親屬和功臣爲諸侯,這些封國大多數集中於黃河南岸。

周公東征平亂

西周建立兩年,周武王就死了。他的兒子周成王年幼繼位,由武王的弟弟周公姬旦代理政事,這種做法稱爲“攝政”。三監不滿,便散佈謠言,說周公會對成王不利,又慫恿武庚共同起來叛亂,史稱“三監之亂”。

周公親自領兵東征對付三監,用了三年的時間,才把亂事平定下來。後來他在洛邑(今河南洛陽)營建東都,把參加武庚叛亂的“殷頑民”遷到那裏,又派駐重兵加以監管,將洛邑作爲統治東部地區的政治和軍事中心。此外,周公又制定禮樂,藉以維繫國家和社會的秩序。

第二次封建社會

周公旦平定了三監之亂,實行第二次封建,主要有以下數項:

魯。周公旦的兒子伯禽伐淮夷、徐戎,遂封於魯。

齊。封姜太公的兒子丁公於齊。

衛。封康叔於衛,得殷民七族。

宋。封微子啓於宋。

晉。封唐叔於夏墟。

蔡。封蔡仲於蔡。

東都。周公經營洛邑爲東都,置殷頑民。

目的有三:分化殷地遺民,防止殷民再次起來叛變;鞏固周朝的統治,作爲王室的屏藩;擴大統治範圍,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內容主要包括:把殷人舊地分封爲宋、衛二國,以方便統治;大封親屬和功臣,作爲王室的屏藩;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國向東移,部分更遠至東方海邊,藉此擴大統治範圍,並將殷人的封國包圍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亂。

分封諸侯的作用

周武王和周公總共分封70餘國,其中姓姬的諸侯佔了53個,可見周初兩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諸侯多數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纔是功臣。在封建制度下,周王又稱爲“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權威,分封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們作爲中央的屏藩。

此外,諸侯的爵位,分爲公、侯、伯、子、男等五等。諸侯必須服從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納貢品,定期朝見天子,並帶兵隨天子作戰。

 宗法制度

西周還建立了一套宗法制度,配合和維繫封建制度的發展。宗法制度規定天子、諸侯等職位,只有“嫡長子”纔有資格繼承,其他兒子則被分封爲次一級的職位,即諸侯、卿大夫或士。這兩種制度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鞏固周朝的統治。

周朝封建制度的瓦解

“春秋戰國之時,已漸由封建而變爲郡縣。”“周初千八百國,至春秋之初,僅存百二十四國。春秋諸國,吞併小弱,大抵以其國地爲縣。因滅國而特置縣,因置縣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漸變爲郡縣之制。”秦滅六國,廢封建,置郡縣,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君主統治制度。

西漢社會

封國與郡並行

西漢建立之初,漢高祖把七個協助他對抗項羽的功臣封爲異姓王(與皇室不同姓氏的諸侯王);後來用謀反的罪名或其他辦法削平了這些封國,改封皇室子弟於七王舊地。至於其他地方,則仍採用秦代的郡縣制。

這種“郡國並行”的情形,使諸侯王國對中央構成威脅,埋下了西漢政治危機的伏線。

平定吳、楚七國之亂

漢文帝、漢景帝統治期間,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民生有所改善,國家一片興旺。但諸侯王勢力日盛,漸漸變得驕橫跋扈,漢景帝爲了加強中央權力,實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諸侯王的不滿,於是導致吳、楚七國之亂的發生。漢景帝派將軍周亞夫平息了叛亂,並且削減了諸侯王的權力,使他們成爲只食俸祿的閒員,不再治理人民。從而,中央集權統治的根基更加穩固了。

削減諸侯王國的勢力

吳、楚七國之亂平息後,諸侯的權力已被削弱,不過他們仍擁有遼闊的領地,經濟力量也很大。漢景帝死後,漢武帝承襲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頒佈“推恩令”,容許諸侯把王國的土地分封給他們的子弟,使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勢力大爲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里”,不再對中央構成威脅。

歐洲制度

定義

封建是什麼意思 封建制度 第3張

  西歐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Feudalism/Feudal system)起源於中世紀時歐洲的貴族戰士相應的法律地位及軍事責任,都是圍繞著三個中心:領主、封臣及土地。

定義封建制度要求很多的條件,因爲現階段還沒有一個被廣泛認可的定義。然而,封建制度尚有其他的定義。最遲自從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許多研究中世紀的歷史學家在封建制度中包括了更廣泛的社會領域,加入了被束縛在莊園制的農民階級,而被稱爲“封建社會”。還有一些人,自七十年代起,重新審視了之前的證據並得出結論——封建制度是一個不可行的術語而需要被從學術和教育討論中去除。或者至少在使用時需要加上嚴格的限制和警告。

在歐洲之外的地方,封建制度的概念一般僅僅用於類比(稱爲“半封建”),最常用於討論在將軍們統治下的日本,有時候也用於中世紀和貢德爾時期的埃塞俄比亞。然而,有些人把封建制度類比更廣,把古埃及、帕提亞帝國、封建制的印度,甚至於十九世紀的美國南方。

詞源

最早使用“封建制度”是在17世紀(1614年),當時是用來表達迅速地消失或完全消失的意思。封建制度盛行的時期,沒有作者曾經用過此字。此字具有貶義,是用來形容任何視爲不公或過時的法令或習俗。這些法令或習俗大部分或多或少與中世紀Fief制度(拉丁語:Feodum,首次出現是在西元884年的一份法蘭克語的文獻中)有關,並且因此合成爲此單一名詞。封建制度來自法語“féodalisme”,是法國革命期間所造的字。英國小說家史默萊特在其作品《漢弗雷克林可》嘲弄此字:“每個政策、習俗、甚至性格的古怪之處都可上溯至此(封建)源頭…...我預計可以看到男用短褲及Buttered麥酒都會歸因受到封建制度的影響。”

特色

封建制度有三大最基本的特徵:領主、封臣和采邑,封建制度的結構由這三大元素配合。領主是擁有土地的貴族,封臣是擁有領主所分封給他們土地的人,而這些分封出的土地就是采邑。封臣要爲領主戰鬥,作爲對領主給予采邑的回報。在領主、封臣和采邑之間的關係與責任構成了封建制度的基礎。

在一個領主把土地分封給某人之前,他得先令那人成爲封臣。這需要一個正式的象徵性的儀式,稱爲讚譽儀式(Commendation ceremony),該儀式包含兩個部分,忠順誓言(Act of homage)和效忠宣誓(Oath of fealty)。在忠順誓言中,封臣承諾聽從領主的命令作戰。“效忠(Fealty)”來自拉丁語“Fidelitas”,也就是忠誠。效忠宣誓因此成爲一個保證,即封臣會忠於領主。一旦讚譽儀式完成,領主和封臣就建立了封建關係,擁有了雙方承認的相互間的義務和責任。

領主對封臣的主要義務是給予一塊采邑或是其收入;采邑是封臣建立封建關係的主要原因。此外,領主有時還需要承擔別的義務。其中一個就是維護這塊采邑。由於領主並沒有割讓這塊土地而僅僅是租借,所以維護這塊采邑仍然是領主的責任。而封臣擁有權力獲得該采邑產出的收入。另一個領主需要承擔的責任是他必須保護采邑和封臣不受傷害。

封臣的主要責任是向領主提供“援助”,也就是服兵役。封臣用采邑的產出來配備自己的武器裝備,並響應領主的徵召服兵役以保證領主的權益。這種軍事上的安全機制是領主建立封建關係的主要原因。此外,封臣有時候還需要承擔對領主的別的責任。其中一個就是向領主提出“忠告”。這樣當一個領主面臨大的抉擇,比如是否進入戰爭,他會召集所有的封臣並召開一次參議會。封臣也可能被要求上繳采邑產出的一部分給領主。封臣有時候也被要求在領主所有的磨坊和烤爐中磨碎穀物和烘烤麪包並向領主繳稅。

因此,有很多不同“級別”的統治權和封國。國王是一個領主,他租借采邑給貴族們,他們是國王的封臣。同時,貴族是他們的封臣,在他們的土地上勞作的農民,的領主。最後,皇帝是向國王們提供采邑的領主,而國王則是皇帝的封臣。這一傳統形成的基礎的“君主制”來作爲一個帝國聯盟與世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