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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迫害女性身心健康,爲何滿清下了禁令卻禁不掉這種風俗?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8.6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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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迫害女性身心健康,並且並沒有一個朝代發佈政策強制纏足,但纏足之風卻愈演愈烈,滿族入關後,纏足這種陋習引起了滿清統治者的重視。那麼爲何滿清下了禁令卻禁不掉這種風俗?到底是什麼思想一直在迫害女性纏足?

一、纏足的起源與發展

1.纏足的起源

所謂纏足,就是通過布條纏裹女性雙腳,抑制腳趾正常生長,使其扭曲變形從而達到一種指定的理想形狀。女性大多從四五歲就開始纏足,直到骨骼定型後纔可解開,也有終身纏足的女子。

纏足給女性帶來的痛苦是今人無法想象的。

“使其趾折骨斷,血肉潰爛,直到血枯筋斷,足底部折作彎形”。

而這一切僅僅爲了文人詩詞中所謂的“步步生蓮”,男性眼中的“三寸金蓮”,可悲,可嘆。

纏足迫害女性身心健康,爲何滿清下了禁令卻禁不掉這種風俗?

2.纏足的發展

早期的纏足是古代審美文化發展的產物,是男性對女性舞蹈風格、形體姿態的一種審美情趣。

目前比較統一的看法認爲纏足起源於五代時期,南唐後主有一妃嬪名叫窅娘,她身材苗條、能歌善舞,李煜爲其築金蓮臺,窅娘以帛纏足,在臺上翩翩起舞,此時的纏足僅僅是一種舞蹈的表達形式。

“衩襪步香階,手提金縷鞋”也可見當時人們自然健康的審美傾向。

纏足從五代時期一種舞蹈表演藝術逐漸演變爲社會對女性無形的制度約束,其中所包含的因素也逐漸複雜化、多元化。

於五代宮廷舞蹈之中流傳到北宋上流社會的貴族女子間,再到南宋民間女子的紛紛效仿,加之文人墨客通過詩詞歌賦對纏足的讚美吟詠,明朝戲曲雜劇對纏足的形象塑造,社會審美觀唸的固化,最終在明清時期發展到了頂峯。

纏足成爲女人成功的階梯、嫁入豪門的捷徑,有一雙“三寸金蓮”就意味着擁有財富、名聲、社會地位,這種畸形的發展荼毒着一代又一代的女性。

二、滿清纏足禁令

1.禁令及其推行效果

滿清統治者因本民族婦女天足原因,爲防止漢化,曾多次頒佈禁止纏足的政策,最開始僅針對滿族女子,到康熙年間,禁令的對象開始泛化,推行效果卻並不理想。

1638年,皇太極下令,滿人不許仿效他國衣帽,女子不可束髮、纏足,否則就認定爲身在清朝而身在他國,予以定罪。

可是政策頒佈前幾天,親王、貝勒、公主、額駙等滿洲貴族就曾出現不遵守法令的現象,滿洲貴族與皇太極不同心聚力的行爲使得政令推行不暢,皇太極保護滿族傳統的想法也無疾而終。

順治元年,孝莊皇后頒佈諭旨:“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

次年還規定,凡順治二年以後所生的女子禁纏足。此時清政府禁止纏足的對象還停留在滿族婦女,其立場也是站在維護本民族傳統習俗,防止纏足風習流入宮中,因此對於社會面的纏足風氣並沒有太大的改善。

順治十七年,皇帝特下制書,規定:

“有抗旨纏足者,其父若夫杖八十,流三千里。”

康熙三年,朝廷重申禁令,如有康熙元年出生後的女子頂風作案、違法裹足,對其家人、地方監督的官員均予以嚴懲。禁止纏足的政策頒佈之後,非但沒有制止纏足的亂象,反而引起了社會的混亂。

一些奸佞之人爲了報私仇,以此爲由捏造罪名,誣陷他人入獄。

四年後,天下大旱,多名官員趁機上書康熙帝解除纏足禁令,康熙批准後,纏足之風愈演愈烈,甚至在民間出現了競相攀比的局面。道光十八年,清政府再次重申纏足禁令,但卻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2.禁而不止的原因

滿清纏足禁而不止的因素有很多,首先從男性擇偶角度來看,古代男性擇偶價值觀可歸納爲三個維度,一是其生育價值、二是其勞動能力,最後則是女性身體形態所具有的炫耀價值,這對於男性來說是其身份地位的一種象徵。

楚王好細腰、唐代的以胖爲美、東漢末年的愁眉啼妝,無論置身於哪個朝代,不同的審美標準其背後所共通的就是會引起大規模的效仿,並且其目的都是爲了取悅有權勢的男性。

纏足也不例外,“三寸金蓮”引起無數女子趨之若鶩,哪怕代價是折損肢體、喪失勞動能力也在所不惜,這種畸形的審美觀念是男權社會的必然產物,纏足也成爲了古代物質資源不發達情況下士族炫耀的一種載體。

纏足禁令不僅要面對纏足本身,還要與其背後人的慾望做抗爭,這也是禁令難以取得成效的原因之一。

其次,清朝爲滿洲貴族統治,雖然統治者積極學習中原文化、努力促進民族融合,但滿漢兩族存在的隔閡並不會因此消失,這也成爲滿清統治者纏足禁令收效甚微的一大原因。

中原漢人普遍認爲不纏足是沒有教化的蠻夷行爲,纏足則成爲了前朝遺風,有必要傳承發揚。特別是在滿清統治者頒佈禁止纏足的政策後,更是大大激發了中原漢人的逆反心理

他們對滿清貴族統治的不滿、對蠻夷女子天足的鄙視已經上升爲中原文化與滿族文化的一次對抗,只是對抗的場所不是戰場上而是女子的裙襬之下。

承載了諸多因素後的纏足,自然而然的就成了文明與野蠻的分水嶺,當然,這些想法也僅僅是纏足女子與欣賞這種陋習的一部分人的一廂情願罷了。

第三,明朝初年朱元璋將張士誠舊部改編入丐戶,下令浙江地區的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纏足。

纏足迫害女性身心健康,爲何滿清下了禁令卻禁不掉這種風俗? 第2張

由此可見,統治階級將纏足作爲一種劃分階級的特權行爲,風氣也是上行下效,貴族女子把纏足看成是高貴與美的標誌,以此區別於赤腳在泥地裏勞作的鄉村農婦。

當賦予纏足美醜評判、社會道德、儒家倫理綱常等諸多因素後,纏足這種大部分男性喜聞樂見、小部分女性爲之迷戀的惡習無形中轉移了人們對階級矛盾的主意,腐蝕了人們抗爭的思想意識。

當清朝統治者發現纏足這一陋習雖屢禁不止,但於其統治並無危害,反而迎合權貴對女子陰柔、嬌弱之美的心理需要,有利於籠絡羣臣、鞏固統治之時,纏足禁令的效果也就無足輕重了。

第四,纏足禁令違背民情,雖然禁止纏足是一項解放婦女的開明政策,但當時的社會風氣,如果一個女子不纏足,“母以爲恥,夫以爲辱”,成爲親戚街坊們的笑談,女子自慚形穢。

滿族婦女修頭不修腳,漢族婦女則是上看頭下看腳,清軍入關後,漢人的這種纏足成爲了滿族婦女眼中的時尚、潮流,滿族婦女爲了趕時髦,也不惜忍受纏足所帶來的痛苦。

當滿清統治者頒佈纏足禁令後,引起的卻是滿漢兩族的不滿,統治者因此對於纏足也不再持續加大懲處力度,有點放任不管的意思。

最後,纏足在融入倫理綱常的社會期望後,已經成爲禁錮女子行爲的強有力的手段,女子纏足後喪失勞動能力,在鐘鳴鼎食之家,纏足的女子被束之閨閣,家人以她行動的受限來換取貞潔美德;

在平民家庭可以藉此躲避繁雜的農業勞作,其懶惰思想裹挾在纏足當中,不會被人詬病。隨着而來的還有社會對小腳女子的追捧。

“裹小腳,嫁秀才,吃饃饃,就肉菜;裹大腳,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

由此可見,這種貫穿於全社會的思想經過了近千年的發展演變,早已瀰漫在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又怎麼會被滿清統治者幾條禁令就打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