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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川吉宗有着哪些爲政舉措?他有着怎樣的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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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官僚體制

德川吉宗就任將軍後,重視老中、若年寄和三個奉行這樣一種歷來幕府領導體制上的行政機關,而沒有靠左右心腹執政。然而這也絕非重演德川綱吉以前的那種與譜代大名聯合政權式的幕府政治。德川吉宗以老中們這些官僚爲輔佐,一切由自己獨裁。歷來的領導機制都是由老中會議決定政策後實行,日常政務由按月值班的老中承擔,但德川吉宗卻將老中之一定爲“財政官”,授予財政大權。至於“勘定奉行”則將其分爲司法官與財政官,重點置於財政官上,並由他指揮全國“代官”。而起對代官還進行大批調換,各“代官”辦事機構中的官吏也進行了更新。這是沿着德川綱吉的改革又前進了一步。

另外,對主要負責民政關係的勘定奉行辦事機構中的官吏與代官等,江戶幕府則按其職位決定俸祿多少,稱爲“足高制”。不問家族關係擢拔人才,並實行按職位所應得規定家祿的制度。如勘定奉行按規定須由家祿3000石者擔任, 1000石的旗本擔任勘定奉行時,可得差額補貼2000石。

恢復鷹狩

江戶時代中期以來,從江戶到各藩,武備鬆懈,機構臃腫膨脹,官紳勾結。針對這種狀況,德川吉宗恢復了德川綱吉時代禁止的鷹狩(這當中當然有其個人喜好),並加強了幕府軍隊訓練的強度,在關東平原和富士山區進行了幾次大規模的軍事演習和以軍事訓練爲目的的狩獵。

德川吉宗有着哪些爲政舉措?他有着怎樣的政績

目安箱

享保三年(1718年)正月,在上野參詣的德川吉宗于歸途中接到町人的直接上訴。目付(監視家臣行動的官職)當即把他捆了起來,但是德川吉宗責備了目付,並受理了他的上訴。

德川吉宗對直接上訴的態度就是如此寬容大度,但是他不僅認爲接受直接上訴是一種美德,更應該形成一種制度。於是在評定所設置“目安箱”聽取百姓的心聲。有不平者以書信形式,寫上住所 氏名,提出訴訟。“目安箱”被堅固的封存,只有將軍有資格打開。據說一開始旗本、御家人也可以投書上訴,後來“目安箱”竟後來演變成他們爭權奪利、互相攻訐排斥的場所。德川吉宗一怒之下,取消了他們的直訴資格。由於目安箱而產生的政策,有“小石川養生所”的設立、“江戶町火消”的創設等等。

經濟

商業統制

德川幕藩體制,其基礎正是建立在農業的封建制度之上。農民每日流血流汗,勤苦艱辛地在田地工作,並向領主(大名、幕府等)交納稅;領主只要體恤農民,就能維繫這系統的穩定運轉,進而維護社會的泰平。對於力求該系統的持續性的領主來說,那些現實中參與剩餘產品的市場流通並從中獲利的商人,實在值得警惕。原因在於,不定向的貨幣經濟的發展使農民捲進其中而大量破產,間或有少數農民因之獲得鉅額利潤而疏忽辛勤勞動的必要。並且,作爲統治階級的武士也似乎對權力和財富兩極分化感到無法容忍。

德川吉宗有着哪些爲政舉措?他有着怎樣的政績 第2張

因此,領主的政策必然從重視農業壓抑商業的“貴谷賤金”向“貴谷賤商”方向轉化。德川吉宗政策雖然同樣是以“貴谷賤金”爲基調,不過也表現出與以前的幕政不同的姿態。即只供給已加入官方認可的同業者團體“仲間”的商人22種被限定的商品。江戶幕府打算通過政府許可的辦法,把商業流通活動置於幕府的統轄之下。

農民對策

爲了抵制本百姓破產事件的大量發生,寬永二十年(1643年),江戶幕府頒發了“田畑永代買賣禁令(禁止令)”。而實際上,田畑(土地)仍然以“質流”的形式祕密交易流通。農民因爲貧困,不得不將土地典當給豪農富商,但是過期無力贖回(即所謂“質流”),於是土地歸對方所有。這是一種變相的土地買賣。土地集中於少數豪農之手,以“本百姓維持”爲基調的幕藩體制受到了很大的動搖。

爲了對應這樣的情況,享保六年(1721年),德川吉宗頒發了“田畑質流禁止令”,禁止今後一切土地的質流;同時,已經被典當抵押的土地,以無利息,毎年償還原本15%的形式還清。但事實上,因爲典當而失去土地的貧窮農民只會變的越發貧苦,這樣,對這些農民來說每年交納反濟款幾乎是不可能的事,該法令並不能根本上解決土地問題。在越後頚城郡出羽村山郡,獲知“質流禁止令”發佈的農民開展了要求質地返還的強訴和暴動。由於這個緣故,在命令發佈僅僅兩年後,幕府不得不再次承認質流。 並且,在德川吉宗離開將軍職位的前一年即1744年(寬保四年),“田畑永代賣買禁”得以緩和,處罰條例也被減輕放寬了。

相對濟令

伴隨着全國的大規模經濟活動商品流通的發展,私人間的金錢糾紛案件也與日俱增。江戶幕府於寬文元年(1661年)發佈了第一個“相對濟令”。這條法令摒棄了金錢糾紛案件投訴公堂的權利,而是轉爲在當事者間謀求解決。這個律令雖不否認債權,但也陷町人於政治無權地位。這爲武士賴債開闢了方便之門。

德川吉宗有着哪些爲政舉措?他有着怎樣的政績 第3張

享保四年(1719年),江戶幕府發佈了第二個“相對濟令”。裏面提到“旗本、御家人理當救濟,今命札差(金融業者)放棄貸金”。不過,這麼做的理由除了關聯金錢的訴訟公事激增以外,還有裁判的遲滯拖延,解決不及時等原因。江戶町奉行所前一年即享保三年(1718年)受理的訴訟約有36000件,其中9成以上就是關於金公事的。

糧食制度

德川吉宗採取非常措施,命令大名獻米,每一萬石獻米百石,稱爲“上米制”;作爲補償,縮短大名住在江戶的時間,由一年改爲半年。根據這項法令,享保七年(1722年)起到享保十五年(1730年),江戶幕府每年增加收入18萬7000石。(1730年貢米制度停止,參勤交代制度恢復)另外,與參勤交代時間減半同時,劃定承擔江戶火災滅火的義務的“諸侯消火”令被廢止了,取而代之的是“町消火”(消防機構)。德川吉宗在命令中甚至說,他是“不顧羞恥”地下這個命令的。因爲從來都是幕府賞賜大名,現在反過來幕府要求助於大名了;而且以縮短參覲交代的在府時間作爲代價,而參覲交代是維護幕藩體制的重要手段,幕府從來都是嚴格實行的,現在也不得不進行修改,可見財政問題之嚴重。“上米制”延續了10年,到享保十五年(1730年)取消,參覲在府時間仍恢復一年,說明經過十年後幕府的財政已經好轉。

歷來糧食徵收實行“檢見法”,有特定官員評估當年收成豐欠情況來指定稅率的高下。但這就出現這些官員隨意增加地方的稅率這樣不公平的事。比如,特派官員來村莊評審時受到較好接待的話,年貢負擔就會得到減輕,這在當時幾成慣例。所以決定指定統一固定的稅率,杜絕上述腐敗事件發生,這也保證了幕府穩定的年貢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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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開發

享保七年(1722年),江戶幕府樹立起布告牌,呼籲富商與幕府合作,開發新田。雖說新田開發已逼近極限,但本次通過對下總的飯沼新田,越後的紫雲潟新田,武藏野新田等的開發,仍然使幕領(天領)的領知高從400萬石增加到450萬石。

鑄造新幣

享保二十一年(1736年)德川吉宗下令鑄造“元文小判”,把金的含有率下降,意圖是以增加社會上的貨幣量來促進通貨,擡高米價。這個政策很有效,市場也逐漸變的景氣起來,“元文小判”此後流通80年。自古以來,就有政府將貨幣金含有率降低,以期獲取貨幣價值和實際價值間的差額作爲自己的收益的行爲。“元文小判”的鑄造與之前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

文化

引進蘭學

在當時幕府實行嚴格的鎖國體制之下,日本只保留長崎一口與外界聯繫,這無疑縮小了日本吸收西方文化的渠道。直到享保五年(1720年)德川吉宗頒佈“洋書解禁令”,蘭學勃興一時,這種局面纔有根本的改觀。在那時,日本進口由中國(清)翻譯的歐洲的科技文化書籍(漢譯洋書)是被嚴厲禁止的,僅有部分與基督教無關的書籍,因禁令放緩,被限定準許進口。元文五年(1740年),德川吉宗指令幕臣青木昆陽、野呂元丈學習荷蘭語,以便更加深人學習西方文化。青木昆陽編寫了《和蘭話譯》、《和蘭文譯》、《和蘭貨幣考》、《和蘭文字略考》等著作,野呂元丈也著寫了《阿蘭陀本草和解》、《阿蘭陀禽獸蟲魚圖和解》等,此外他還命建部賢弘於享保四年(1719年)至享保八年(1723年)繪製了《日本總繪圖》,對正保、元祿時期的地圖進行了大規模的修正。這些都大大促進了當時日本實學的進一步發展。

德川吉宗有着哪些爲政舉措?他有着怎樣的政績 第5張

據說德川吉宗在位時期,荷蘭商館長來到江戶拜見幕府將軍,德川吉宗打破以前的慣例沒有在自己與荷蘭人之間懸掛竹簾。據說同時,他還對歐洲的醫學、天文、地理、船舶、鐘錶、動物等都表現了強烈的興趣。

扶持朱學

德川吉宗繼任將軍後,採取振興文教,獎勵朱子學,宣揚封建倫理道德的政策。德川吉宗時再開聖堂(孔廟)講解朱子學,並翻譯出版《六諭衍義》,作爲民間的教養讀本,以勸善懲惡。

社會

社會風氣

德川吉宗上臺後廢除賞賜虛禮,壓縮行政開支。享保改革時限制修建寺院,簡化佛事,歷代將軍陵廟也減少費用,並不再新建將軍陵廟;發佈節儉令,不僅對大名、旗本、武士,而且涉及一般市民、農民,從衣食住行各方面都加以限制;發佈“初物”禁止令,規定36種奢侈品、高價品或新商品不許製造;匡正不良風氣,嚴禁情死,情死而未死者罰爲罪人;禁止私娼、藝妓、混浴;禁止賭博、破戒僧;禁止色情書刊和色情戲劇。改革同時規定了可進入武士家內查賭。

德川吉宗有着哪些爲政舉措?他有着怎樣的政績 第6張

救濟武士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町人的財富日益增長,而武士階級則越來越貧困。武士不得不向町人借債,由此經常發生債務糾紛,而這有損於領主的體面。因此,救濟武士,打擊町人,成爲德川幕府中後期的重大經濟問題之一。德川吉宗發佈新令,停止“金銀出入之公事”,規定凡是有關金銀債務的訴訟,幕府一律不過問,而由當事人協商解決。這雖不否定債權,但町人在政治上處於無權地位,當事人協商顯然不利於町人。這個法令爲武士賴債開闢了方便之門。享保九年(1724年),幕府批准扎差(金融業者)建立株仲間,統一規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