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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明朝時的土地制度是什麼樣的?“賦役黃冊”“魚鱗冊”和裏甲制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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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明朝創立者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草民皇帝,那麼其治下的大明王朝土地制度是怎樣的呢?據明史資料顯示,明朝建立後,朱元璋把土地管理和基層管理創新結合起來,推行了“賦役黃冊”、“魚鱗冊”和裏甲制度。

中國明朝時的土地制度是什麼樣的?“賦役黃冊”“魚鱗冊”和裏甲制度簡介

“賦役黃冊”即戶口冊,又稱明代黃冊,是明代國家爲覈實戶口、徵調賦役而製成的戶口版籍。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政府在戶帖制度基礎上建立了黃冊制度。黃冊以戶爲單位,詳細登載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並按從事職業,劃定戶籍,主要分爲民、軍、匠三大類。

民籍除一般應役的民戶外,還有儒、醫、陰陽等戶。軍籍除一般供應軍役的軍戶以外,還有校尉、力士、弓、鋪兵等。匠籍,登記手工業戶,向政府承應工匠差役以及廚役、裁縫、馬、船等。另有竈籍,登記製鹽戶。黃冊的編造程序是,由政府仍把戶帖發給各戶,每年填報,由地方官覈實其丁口、田宅及資產等的變動情況,逐年累計的材料作爲10年大造黃冊的依據。

中國明朝時的土地制度是什麼樣的?“賦役黃冊”“魚鱗冊”和裏甲制度簡介 第2張

“魚鱗冊”即土地冊,魚鱗圖冊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建立的科學的土地賦稅管理辦法,圖冊中詳細登記了每塊土地的編號、土地擁有者的姓名、土地畝數、四至、以及土地等級。還把每塊土地形狀繪製成圖,每冊前面又有土地的綜圖,彷彿魚鱗一般,因此稱“魚鱗圖冊”。最早出現在宋朝農業經濟較爲發達的兩浙、福建等地。元末朱元璋初入徽境,採納休寧儒生朱升“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的進諫,爲魚鱗圖冊的普及和完善奠定了牢固的基礎。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朱元璋發現因土地隱匿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失的嚴重問題後,開始編造完整、詳細的魚鱗圖冊,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摸清了地權、清理了隱匿。這是地政管理史上的一個巨大進步。

中國明朝時的土地制度是什麼樣的?“賦役黃冊”“魚鱗冊”和裏甲制度簡介 第3張

裏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層組織形式。也是明朝政府推行黃冊制度的基礎之一。關於裏甲制的編制,衆多的學者普遍認爲一百十戶爲一里是定製,且它一直保留至裏甲制的瓦解。明初,明太祖制定一百十戶爲一里的規定是爲了便於黃冊制度的推行及完善地方機構等原因,而以一百十戶爲一里的編制有其特定的作用。

這三大制度相互配合、相輔相成,構成戶籍制度、土地制度、賦役制度,以及基層社會治理高度結合的有效機制,能夠實現多重目標。

不過,這些制度的有效運行是以靜態且相對封閉的基層社會爲前提,隨着社會經濟發展、人口流動和土地交易頻繁,僵硬的管理制度顯得越來越脫節。明代中期後,以裏甲制度爲基礎的賦役制度積重難返,百姓承受的各種徭役雜派愈益繁重,而國家財政汲取能力不斷降低,財政越來越入不敷出。

中國明朝時的土地制度是什麼樣的?“賦役黃冊”“魚鱗冊”和裏甲制度簡介 第4張

不少官員爲保證國家賦役,提出了“一條鞭法”的建議,“一條鞭法”的內容是:“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徵銀,官爲分解,僱役應付。”就是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徵總爲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大大簡化了徵收手續,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一條鞭法之目的有三:一簡化稅制,二增加收入,三方便徵收稅款。萬曆九年,張居正在明神宗的支持下,開始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

變法後,賦役徵集不再需要裏甲制度,“畫地爲牢”社會秩序日益式微,農民擁有了更多的人身自由和職業選擇,促進了工商業和商品生產的發展,推動了戶丁稅向地畝稅的過渡,以及實物稅向貨幣稅的轉變。

中國明朝時的土地制度是什麼樣的?“賦役黃冊”“魚鱗冊”和裏甲制度簡介 第5張

附:朱元璋定國號爲大明,表示承襲自韓山童、韓林兒父子的“大小明王”之號,又稱皇明,史稱明朝、明代,清朝時稱之爲前明。

大明國號來源有多種說法,一般認爲與宗教有關,吳晗等人認爲,大明國號的源頭是明教,此說後來被金庸等作家採用,而胡阿祥等認爲此國號出自白蓮教,而源頭則是佛教。朱元璋手下有一部分明教徒,用“明”作國號以示正統地位,也同時應和明教中的“明王出世”預言。其次,以明喻火,根據五德終始說,表示明朝取代元朝是以火克金。同時因爲皇室姓朱,又稱朱明。1644年北京陷落後,南方各地擁立明朝宗室建立南明,沿用大明的國號,別稱後明。奉大明正朔的鄭成功和鄭經在臺灣建立的政權又稱爲明鄭或明鄭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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