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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發明“黃冊”制度是什麼樣的?明朝戶籍制度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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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發明“黃冊”制度是什麼樣的?明朝戶籍制度的發展!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進行人口調查、建立戶籍制度的國家,在中國的歷朝歷代都非常重視對人口戶籍方面的管理。當然,最早的戶籍制度和封建社會的賦役制度密不可分。因此,古代勞動人民爲了逃避沉重的賦稅,往往對戶籍制度採取對抗、隱瞞的態度。

朱元璋建立明朝時,連年的戰亂導致土地荒蕪,人口銳減,社會生產力嚴重不足。爲了恢復農業生產、補充兵源,朱元璋先後推行“戶貼制度”和“黃冊制度”,建立了明朝獨特的戶籍制度,對明朝乃至以後,有重大而深遠的社會意義。本文從“戶貼”和“黃冊”談起,淺談明朝戶籍制度的發展。

朱元璋發明“黃冊”制度是什麼樣的?明朝戶籍制度的發展!

一、古代戶籍制度和賦役的關係

戶籍制度起源較早,和賦役制度息息相關。早在商朝時期,在大規模的戰爭籌備之前,國家會向老百姓徵兵,當時被稱爲“登人”。《甲骨金文字典》曰:

丁酉,貞勿登人四千。

“登人”,即登記人口的意思。在徵兵之前,需要統計全國的人丁戶口數目,以便於計算出實際能徵得士兵的數量,這是戶籍制度最早的雛形。在此後的西周、春秋戰國時期,戶籍制度幾乎都爲賦役制度所服務。例如《周禮·地官·司徒》記載:

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

這裏的“安擾邦國”,實際上還是和國防、賦稅聯繫在一起。

古代戶籍也有分類,例如,從戰國時期,百姓的戶籍檔案上就開始有“士農工商”的區分。“士”爲四民之首,指士大夫階層,“士”在古代享受獨特的政治權利,甚至不需要承擔納稅義務的。“農”是廣大從事農耕工作的農民,是古代社會的基礎支撐。而“工”和“商”被稱爲末業,地位較低,在政治上有諸多限制,他們所承擔的賦稅標準也不同。

朱元璋發明“黃冊”制度是什麼樣的?明朝戶籍制度的發展! 第2張

除了“士農工商”四民之分外,古代戶籍制度和兵役制度有直接的聯繫,因此出現 “軍民異籍”的規定。在戰國時期,貴族擁有優先服兵役的“特權”,因爲這是他們家族晉升爵位的捷徑。但隨着戰爭規模的擴大,需要補充大量的兵源,所以開始全面徵兵。到了東漢時期,爲了方便管理,開始區分“軍戶”和“民戶”,軍戶終身爲兵,而且他的子子孫孫都有服兵役的義務,而且不能改業,甚至婚嫁也必須在“軍戶”層級內進行。在秦漢時期,軍戶的地位高於民戶,但到了明朝時期,軍戶的地位較爲低賤,有些勞苦人民爲了脫離軍籍,不得不逃離故土,成爲流民。

清朝時期,戶籍分爲旗籍和民籍,其中,旗籍按民族分爲滿、蒙、漢三種,實際上“旗籍”是“軍籍”的另一種說法。不過,和明朝不同的是,清朝的旗籍地位較高,擁有較高的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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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按照社會身份,還是按照軍民職業來區分的古代戶籍制度,都說明了,古代戶籍制度和賦役制度息息相關。同時,這也是古代等級制度和不平等的體現。

二、明朝戶籍制度的建立

1.歷史沿革

封建社會,農耕是國家的根本,因此,歷朝歷代的帝王都想限制百姓的流動,因爲只有把百姓固定在他所屬的土地上,才能讓他們更好地從事農業生產,這樣才能讓國家的賦稅收入有保證。所以,歷代帝王,都希望把全國的百姓都網絡在戶籍冊上,這樣才能限制其流動。

特別是在秦國商鞅變法之後,進一步完善戶籍管理制度,《商君書》雲:

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冊,生者著,死者削。

可見,戶籍制度在當時已經日趨完善。到了秦始皇時期對百姓,特別是男子的登基非常全面,包括年齡、籍貫、家庭背景,甚至包括指紋上是“鬥”還是“箕”都有記載,並且嚴令各級官員嚴格登記,如果有虛報、漏報的情況,嚴懲不貸。

漢朝時期,襲承了秦朝的戶籍制度,並且建立了《戶律》,把戶籍制度列入法律,這是一大發展。到了唐朝,戶籍在檔案管理方面進步很大,不僅每戶居民都有其特定的編號,而且,登基戶籍也有了固定的格式(相當於現在的固定表格),方便了管理和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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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戶籍制度在明朝之前,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那明朝的戶籍制度,是在什麼背景下建立的呢?

2.明朝戶籍制度的建立背景

元朝末年,天下大亂,長期的戰亂造成社會經濟凋敝,土地荒蕪,人口銳減。朱元璋建立明朝時,面臨諸多困難。在這種情況下,朱元璋若想穩定政權,首先要做的是克服社會危機,發展生產力,以恢復農業生產和恢復經濟。《明太祖實錄》雲:

喪亂之後,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所謂“田野闢、戶口增”,此正中原今日之急務。

因爲戶籍制度和國家的農業大計、財政收入、人口兵役等直接相關,因此在洪武元年,朱元璋就立即提出建立明朝的戶籍制度——戶貼制度。把人口和土地之間的關係向老百姓明確。

人口和土地是農耕社會的根本,朱元璋的戶貼制度從這兩方面着手。在人口方面,朱元璋一方面鼓勵生育,另一方面讓居無定所的流民安居下來。在土地方面,朱元璋一方面鼓勵開墾耕地,另一方面防止土地兼併。在朱元璋的持續推動下,明朝的經濟得到了恢復。《明史·食貨志》記載:

宇內富庶、賦入盈羨,米粟自輸京師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康蓄積甚豐,至紅腐不可食。

明初經濟雖然得到了一定的扶蘇,戶貼制度解決了人口大面積遷徙、徭役分攤不均等問題。下面來具體說收戶貼制度。

3.戶帖制度

《明史》雲:

太祖籍天下戶口,置戶帖、戶籍,具書名、歲、居、地籍、上戶部、帖給之民。有司歲計其登耗以聞。及郊祀,中書省以戶籍陳壇下,蔗之天,祭畢西藏之。

所謂“戶貼”,在宋朝時已有雛形,但當時並不成熟。在明朝最初由寧國知府陳灌完善並施行。大致的意思是:戶部以“戶”爲單位,給每戶農民發一種“戶貼”,戶貼上詳細記載了這戶人家的田產數量以及所應承擔的賦稅役額度。戶貼制度雖然明確了每戶百姓所承擔的義務,但也是一種“不動產證書”,對百姓財產是一種保護,所以推行起來阻力並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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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層百姓有了戶貼之後,不僅能夠踏實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不再輕易遷徙。而且可以按照戶貼上的稅賦役額度來明確納稅,避免了官員中飽私囊,或納稅不均等問題。戶貼制度是一種革新,特別是明朝初年人口、土地矛盾十分尖銳的情況下,戶帖制度對穩定生產發揮着重要意義。

4.黃冊制度

戶貼制度從洪武三年全面推行,到洪武十四年,“洪武之治”已經顯現,百姓安居,此時朱元璋開始推行 “黃冊制度”。“黃冊”制度相比於戶帖制度,有了近一步的完善。

《明史·食貨志》載:

洪武十四年詔天下編賦役黃冊,以一百一十戶爲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爲長,餘百戶爲十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

所謂“黃冊”制度,需要配合“裏甲制度”來推行,即朱元璋你把明朝百姓分爲軍、民、匠三類,並且每110戶爲一個“裏”,每個“裏”設有10個甲,把每個“裏”的住戶按照籍貫、姓名、人口、田宅、地畝等逐一登記,送給戶部,每十年更新一次。因爲送到戶部時要用黃色的紙包裹,因此被稱爲黃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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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黃冊制度的規定下,每個“裏”中的人口,所承擔的賦稅是均等的,極大的避免了賦稅集中問題。同事,若某一戶家庭出現問題,同“裏”的其他家庭需要共同承擔這一戶的賦稅任務,這樣就保證了朝廷的賦稅收入。

黃冊制度也就是明朝執行最長的戶籍制度,也是朝廷賦稅役的依據,也被稱爲明朝經濟方面的基本制度。

需要說明的是,在黃冊制度之前,歷朝歷代的戶籍制度,都是“從上而下”的,也就是說,由朝廷戶部、省、州縣由上而下進行統計。而黃冊制度正好相反,各戶填寫真實的戶籍信息,然後上交給甲長,甲長再上交給里長,最後送交到各州縣,再到省、戶部,這時候一個由下而上的過程。而且,這是個不間斷的過程,地方上每年都要統計,而戶部每十年進行一次大面積更新,這種戶籍制度,比歷朝歷代都要詳細,通過黃冊制度,朝廷可以十分精確的掌握全國人丁和土地的情況。

由“戶貼”到“黃冊”制度,是明朝在社會探索中明顯的進步,但也有其侷限性。下面來談談明朝戶籍制度的侷限性。

三、明朝戶籍制度的侷限性

1.明朝戶籍制度的地域性限制

在農耕社會,戶籍和賦役是密不可分的,國家要想穩定地從社會底層獲取賦役,就要千方百計把人丁控制在地域範圍內,並且限制人口流動。因此,歷朝歷代對“流民”治理都非常嚴厲,甚至將“流民”作爲罪犯。明朝對百姓的地域限制十分嚴格,《明太祖實錄》有云:

其令四民務在各守本業。醫、卜者土著,不得遠遊。

可以看出,不僅農民不準輕易離開自己的土地,連醫者、卦士也不允許遠遊。尤其是在黃冊制度執行以後,以110戶爲一里,裏內十甲輪流服役,這就相當於把人口牢牢束縛在土地上,不能輕易離開。因爲一旦離開,就會連累其他人。

這種戶籍的地域性限制一方面加深了中國人傳統的“安土重遷”思想,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整個社會的交流和發展,影響明朝的社會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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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朝戶籍制度的等級差異

不管是“戶貼”還是“黃冊”,都體現出戶籍制度的等級差異。在明朝,同爲大明臣民,但戶籍身份有明顯的等級之分,可分爲四個等級。

第一是宗室等級。宗室戶籍包括皇室和宗藩人口,他們凌駕於其他人之上。宗室戶籍不僅不需要承擔國家賦、稅、役,而且還有許多司法方面的特權。他們如果犯罪,當地官府不允許直接緝拿。

第二是官紳等級,官紳戶籍僅次於宗室戶籍,他們不需要承擔部分賦稅役。《大明會典》卷20記載:

功臣之家,戶有田土,除合納糧草伕役,其餘盡免。

可見,官紳回家,在明朝所需承擔的賦稅是微乎其微的,而真正的賦稅重擔,都需要庶民百姓來承擔。

第三是庶民等級,俗稱“人戶”或“民籍”,庶民戶籍佔有大多數的土地,包括底層的小地主,自耕的農民和佃戶。他們需要承擔朝廷派發的各種賦稅和徭役。若是風調雨順,尚可度日。若遇到災荒年景,朝廷若無稅賦減免,輕則破產,重則家破人亡。

第四是賤民等級,即“賤籍”或“奴戶”。在封建社會,奴婢、奴僕生活在社會的最最底層,其法律地位比農民還要低,他們的生活和政治權利遭到極大的限制。《大明律》規定,禁止庶民家庭養奴婢,也就是說,奴婢都是宗室戶籍和官紳戶籍家庭纔有。當然,奴戶除了我們熟知的奴婢、奴僕之外,還包括罪奴,即當朝廷官員被抄家問斬之後,他的妻子兒女被判爲罪奴,或流放,或變賣。賤籍還包括社會地下,受人歧視的人羣,例如惰民、樂籍、官妓等。賤籍戶口沒有權利參加科舉,更沒有權利享受朝廷的各種優待,一入賤籍,世代都是賤籍。

3.明朝戶籍制度的世襲原則

明朝的戶籍制度,除了地域限制、等級差異外,還有其世襲性。在“黃冊”中,子隨父籍。這也就意味着,一旦被定性爲某種戶籍,必須世代相傳,不能輕易更改。《大明律》規定:

若詐冒脫免,避重就輕者,杖八十。其官司妄準脫免,及變亂版籍者,罪同。

也就是說,如果故意說錯自己的戶籍,要受到懲罰。如果有官員私自更改戶籍,也要受到嚴懲。當然,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可以向戶部申請更改戶籍。例如,如果平民子弟通過科舉入仕,可以申請改爲官紳戶籍。如果和皇族聯姻,也可以申請更改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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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明朝的戶籍制度雖然比前朝相對完善,但仍然存在地域、登基、繼承等各方面的侷限性。

四、明朝戶籍制度的社會意義

第一,明朝戶籍制度對穩定明朝初年的社會環境有積極意義。

明朝開國之初,人煙蕭條,土地荒蕪。據《立齋閒錄》介紹:

土著之民,流離軍伍,不存什一,地廣民稀,開闢無方。

這句話很形象的說明了河南、山東等地的真實情況。田地無人中耕,人們大多流離失所。朱元璋及時制定了戶籍制度,讓流民有田可耕,讓土地有人所種,很快的恢復了社會生產力。因此,明朝戶籍制度對穩定明朝初年的社會環境有積極意義。

第二,明朝的戶籍制度,對全國人口的合理分佈,有一定積極意義。

元朝末年,長江流域和兩淮地區戰亂程度較大,這直接導致了這一帶百姓背井離鄉,大面積逃離故土。揚州在宋朝時期是繁華之地,元朝末年的揚州,受戰亂影響, “十里無一人”。朱元璋利用戶籍制度,統計和分析人口,強制人口遷徙,將人口和土地均勻地分佈,對後世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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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明朝的詳細戶籍制度,是全國的賦稅役的基本依據。

明朝從“戶貼”到“黃冊”,建立了比以往更加詳細的戶籍制度。對人口的性別、年齡、登基、籍貫、丁口都有多維度的數據,因此,明朝的賦稅和徭役的分撥,相對比較嚴謹。明朝的這種詳細戶籍制度,是全國賦稅役的基本依據。同時,對後世也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第四,明朝戶籍制度所衍生的“裏甲制度”,對後世影響深遠。裏甲制度在明朝底層社會中意義重大,在統計人口,執行上層賦稅任務、督促生產方面,維護鄉里安全等方面有其積極意義。但形式過於僵化,也限制了社會活力。

五、總結

在明朝社會的發展過程中,戶籍制度對統治者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明朝完善了前朝的戶籍制度,並且更加詳細,有其特有的社會意義,但同時存在它的歷史侷限性。另外需要補充的是,在萬曆年間,張居正執行“一條鞭法”改革,對“黃冊制度”有很大破壞,但也有其正面方的作用,在這裏不做討論。希望通過本文,讓大家對明朝的戶籍制度有個基本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