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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辟制度”是什麼?揭祕漢朝徵辟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2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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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中國,歷朝歷代都有着特屬於他們時代特點的選官制度。中國的古代選官制度大體經歷了從先秦之前的“世官制”、漢朝及魏晉時期的“察舉制”“九品中正制”和隋唐時期較爲公正合理的“科舉制”幾個演變過程。

正所謂“世官制”就是人們常說的世卿世祿——由貴族世家子弟世代繼承先祖的官位封號,這一制度雖然能夠鞏固貴族血脈的統治,但是並不能保證入仕子弟是否真的具有從政的才能。

所以,到了漢朝,統治者爲解決政事繁多而官員才幹不足的問題,下詔中央和地方的主要行政長官向朝廷舉薦擁有高學問水平且有參政議政的能力,同時道德高尚、深譜孝悌之議的人。歷史上稱之爲“察舉制”。

但鮮有人知的是,漢朝的選官制度除了大家熟知的“察舉制”之外,還有一項作爲輔助“察舉制”的制度補充,那就是“徵辟制度”。接下來我們就來談談漢代的“徵辟制度”。下面小編爲大家帶來詳細的文章介紹。

一、統治者爲鞏固國運,大肆舉賢

1.漢廢除秦制,以孝選官

自西周“禮崩樂壞”始,百家爭鳴、百花齊放。各種思想流派一時間出現在大衆的眼簾中,其中,最爲出名的莫過於儒道墨法四家;而秦滅六國實現大一統之後,受韓非子的法學思想影響設立了以法爲上的國家統治制度。

秦始皇生性殘暴,因此使整個王朝都籠罩在冷血的氛圍之下。過度的徵議賦稅惹得妻離子散、百姓叫苦連天,這也是導致秦王朝建立之後迅速覆滅的一個重要原因。

“徵辟制度”是什麼?揭祕漢朝徵辟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而到了漢朝,統治者吸取了秦朝過度輕視人命血緣的教訓。採取了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儒學治國思想。在全社會宣揚孝悌之道,並且將這一思想深刻灌輸到了選拔人才的方式當中。

在漢武帝時期,一舉廢除了先秦的“世卿世祿”制度,建立了以“孝道和學問”爲選拔基準的“察舉制”以及”徵辟制”。從而以社會明令的形式確定了全國奉孝的孝廉節閔的風氣,從而促進了漢代良好的家庭氛圍和儒學禮儀長幼的思想融合。

2.雙管齊下、得賢士利於朝廷政事的處理

漢代的察舉制及徵辟制度均是以孝廉和學問水平來選拔入仕者;所以這樣一來,對比之前的世官制度而言,可以選拔的人才範圍更廣,而且保證了有較高學術水平及道德素質的羣體能夠被引入統治集團,入仕官場。從而達到了統治者隨着國家的發展而需要更高知識水平及素養的人來鞏固統治的需要,同時也能提高行政效率。

並且,世家大族世代繼承的特點使貴族羣體在當朝建立了自己龐大而又歷史悠久的權力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必然會對帝王的權威產生影響,爲了削弱這些世家大族的權力和在朝廷、民衆面前的公信力,以保證自己的皇位坐的安危,這也使選官制度更新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這種其情況下、符合皇帝的人才需求以及牽制貴族權力要求的察舉制和徵辟制度自然應運而生。

二、“察舉制度”輔之以“徵辟”,從而達到兩全齊備

1.察舉制與徵辟制的差別

漢代的察舉制主要是由皇帝下達各地選拔官員的具體標準後,由當地的官吏通過對當地知識分子德行、孝義、才能進行一系列對比考察之後,選拔出最優者向上推舉入朝爲官。這是一種自下而上的選官方式。

《漢書·武帝紀》中就有對這一制度的詳細記載:“元光元年的冬季,漢武帝初次下達關於選官方面的要求,讓各郡國各推選崇尚孝道的知識分子一名。”從歷史記錄中,我們可以看到,最初的察舉制就是由各地方郡國內部自行選拔考察人才向朝廷推薦。

並且這一制度也成爲漢朝的衆多政治制度中最被人樂於稱道的一個,成爲漢代政治的一個象徵。所以,大多後人在研究漢代的政治之時,也主要由這項制度入手來深入漢朝的官員選拔體制。

而徵辟制和察舉制最明顯的差別莫過於選舉途徑的顛倒,徵辟制是一種自上而下的選官制度,作爲對察舉制度的補充。如果對徵辟制度做進一步的瞭解,我們又可以將“徵辟制度”分爲兩個部分,分別是“徵”和“闢”;兩者既有共同點,也有不同的地方。

首先“徵”“闢”都代表着自上而下的選拔體制。選拔的羣體都是有卓越才能的百姓和小官。不同的是“徵”對應的是皇帝徵召,“闢”則是貴族及高級官員所納。皇帝徵召的主要是隱士和無故被貶的官吏。因爲這兩者本身都具有很高的社會影響力和優於常人的才學和品質。一旦入朝爲官,都會身居高位,並且能大大增強朝廷的公信力。

“闢”可以稱作“闢除”,闢除官吏的官員當時被稱作闢主,以其任職的職權範圍,分爲中央和地方兩個部分。中央部署闢除官員權力主要掌握在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手中。到了東漢時期,擁有這項權力的官員範圍得到擴充,這也是很多地位高的官員“門庭若市”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地方行使闢除權力的自然就是地方的官員。史料中記載“上郡王府君察孝,除郎中,遷度遼右部司馬。”而且,這種人才徵辟制度,並不像察舉制度,一旦得到察舉就自行爲官,徵辟選舉的人才還會經歷一定的考察期,有相應的獎懲制度和考課制度,定期查驗他們在任期內政績,以此督促官員勤政廉政。通過明確的賞罰體系也可以更加治理官員懶政、怠政的情況。

2.徵辟制度不能應勢發展

要知道,漢高祖初建國的時候,選拔人才通過四種方式。第一是按照獲得的軍功大小進行封官賜戶。第二是世家大族內的子弟可根據父輩和兄長的政治功績封蔭得官位,但一般這類封官方式得來的官位一般權力較小,屬於虛官,這也是皇帝爲了防止大族籠絡勢力而作的選擇。第三是捐獻財產物資得取官位,也就是人們俗稱的買官,這類官員和世襲的一樣,權力不會很大。而最後一種就是最早入仕的資格比較老道的官員,隨着入仕年份的增加,相對應的皇帝會給予一些嘉獎性的升官措施。

“徵辟制度”是什麼?揭祕漢朝徵辟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第2張

這四種選官體系在漢朝初年的確有效的鞏固了國家的統治、社會的穩定。但隨着領土的擴大、漢朝實力的增強。原有的這種政治體制也不再適於國家的人才選拔了。因爲經歷“文景之治”後,漢朝的經濟、社會建設都得到了休養生息。

並且到了漢武帝時期,出現了衛青、霍去病等大將,大敗匈奴、使漢朝邊防地界恢復了和平,漢朝的社會環境趨於穩定之後,征戰變少,因軍功大小封官的人才也沒有往日多。加之,其餘三種選官方式所選出來的官員素質並不高。所以,漢初的四項選官制度並無法再支撐西漢盛期以皇帝爲首的中央統計羣體對人才的迫切要求。

面對這種人才“困境”,董仲舒向漢武帝進諫,稱傳統的選官方式用錢財、家族、軍功來選拔。但是用金錢和家族勢選拔出的人才能和德行不一定符合賢者的要求。再加上憑藉入仕年份入官者德行有許,但是他自身的才能卻跟不上統治的需要。

征戰減少、得軍功者不多;所以要建立新的選官制度來適應變化的政治局勢,董仲舒提出了兩個選官方法,一個是通過讓各諸侯、郡縣長官憑藉賢能、孝廉、學識來向中央推薦人才,由此大大擴大了人才的來源。

另一個就是自上而下,由中央領導班子——皇帝、貴族、德高望重的臣子來舉薦選拔。因爲,有很多另類的人才——隱士大家、德高望重之輩等,不能被地方通過察舉舉薦爲官。而這些人往往都是知識分子中的翹楚。所以,對於渴望優質人才的漢朝廷來說,對於這些人勢在必得。

作爲察舉制補充而設的徵辟制便正式被皇帝所頒佈施行。當時的御詔如是寫道:“有效仿學習先賢學問的人,皇帝徵官爲現朝從事”,也就是在這個時候開始,開始大規模地實行徵辟制度。

三、徵辟制度完美中的“缺陷”

作爲察舉制的補充“徵辟制度”的實施的確爲朝廷人才的選拔開闢了一條嶄新的道路,使漢朝廷能夠最大程度地融擴人才,加強了漢朝的政治實力以及行政效率。

但是,這並不代表這種制度是沒有缺陷的。由於官員擁有權力選納官員,實際上這也爲他們爭權奪利、擴大勢力範圍提供了便捷。到了東漢之後,這種制度的缺點就更爲明顯。

結語

古代的任何一項制度的產生與實施都是統治者爲了適應社會的發展、更好的鞏固統治而斟酌得出的措施;所以每項制度都有它存在的歷史價值。徵辟制度便是在統治者對人才渴求的心理下產生的,它可以最大範圍地吸收人才,解決中樞系統的“人才困境”。但是,它長期運行的歷史弊端也是很明顯的,這就告訴我們一定要根據社會的變化及時調整應對制度,方爲治國長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