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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劉邦的治國之策,“一朝兩制”是什麼制度?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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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劉邦的治國之策!

戰國七雄並立,各國內部大多實行郡縣與封邑並行的行政體制。即使在秦國,商鞅變法之後,也有封邑存在,比如商鞅的商於、魏冉的陶邑 前221年,秦始皇兼併六國,採納李斯的建議,海內皆郡縣,廢除了封邑制度。

趙高誣告李斯的一個罪名就是,想獲得分封。項羽稱霸期間,完 分封制度。分封了十八個諸侯王,他自稱西楚霸王,害死義帝之後,連一個名義的共主也沒有了,天下又成了分裂局面(霸王畢竟不是天子)

楚漢之爭中,劉邦贏得天下。他有兩類幫手,一類是“職業經理人”,比如蕭何、張良,此類人戰後論功行賞,最高就是封侯拜相,出任各種 二種是大小“股東”,分割漢王朝的“股權”,他們被分封爲諸侯王。從形式來說,劉邦只是這些諸侯王推舉的“董事長”:“(漢五年)正月,……諸 疏請尊漢王爲皇帝。二月甲午,(漢)王即皇帝位於汜水之陽。”(《資治通鑑》卷十一)。皇帝隨即下詔:封吳芮爲長沙王,無諸爲閩越王。

揭祕劉邦的治國之策,“一朝兩制”是什麼制度?

然而,形式上由韓信帶頭推舉劉邦爲皇帝,這確實是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次,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這種看似形式主義的東西,背後體 人對於政治體制的認識和當時的政治生態。公認的道理是,一起打天下,就應該“分封”,由共同打天下的英雄瓜分利益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或者 贏了天下,分封異姓王,這是必須的!

但是,劉邦打心眼裏認同的是秦始皇的海內皆郡縣,異姓王分封只是權宜之計。劉邦皇帝任內七年半,主要工作就是取締異姓王,從楚王韓 到樑王彭越、淮南王英布、燕王臧荼等,先後以各種理由消滅之。同時,劉邦又用同姓王取代之。結果就有了同姓王聯合造反的“七國之亂”!

爲什麼要分封同姓王?目的是爲了屏藩中央。劉邦的兄弟並不多,兄弟的能力也不強。八個兒子中,除了結婚前的外室子劉肥、與呂后生的 (繼位爲帝)外,與其他妃嬪生的兒子,其時年紀都比較小。劉邦甚至把一些同族遠親如琅琊王劉澤都分封了,以爲幫襯。這種屏藩作用,在呂 文帝劉恆即位的政局博弈中就體現出來了。

呂祿呂產等“呂家幫”掌控朝廷大權時,最先起兵發難的就是齊王劉襄(劉邦的長孫),琅琊王劉澤也 維護中央皇權的立場上。遠在代國的中尉宋昌剖析政變後的時局,認爲長安主政的元老,只能擁立劉家人爲帝,所列舉的幾條理由中,老劉家統 等“軟實力”之外,屬於“硬實力”的就是同姓王的威懾力。後來的政治實踐說明,劉邦的同姓分封,與當初的異姓王安排一樣,是有現實收益的舉 說,周政分封制是王道,秦政郡縣制是霸道。劉邦的霸王道雜之——“郡國並行”,也是“應時”之舉,順勢而爲。在鞏固漢初政權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任何正確的制度、理論,只有與一定的歷史時空條件結合起來,纔有意義。漢初的同姓分封也是這樣。

揭祕劉邦的治國之策,“一朝兩制”是什麼制度? 第2張

同姓分封在文景時代已經顯露出弊端。這就是尾大不掉,中央不能掌控地方。各個諸侯國內部並不是貴族式封邑制,而是集權式郡縣制。這 的臣民的臣民不是我的臣民”的封建制(Feudal System)完全不同,不可能發展爲地方自治的聯邦制。因此,漢代的封國的發展,其結果不是中 方,就是地方作亂取代中央。

西漢以後王朝,是行郡縣制還是分封制,仍然有所反覆。但事實證明,中央集權下的郡縣制,是適合中國國情的行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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