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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帝直接控制的“上三旗”制度是如何制定起來的?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5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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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滿清八旗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自秦漢以來,中原王朝皇位繼承製度,大體上都是遵循 “立嫡以長不以賢, 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原則,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在皇位交接過程中的震盪乃至災難。

明萬曆十一年(1583),努爾哈赤在以父祖遺甲十三副起兵,於統一女真各部的過程中將地盤逐漸壯大。但事業到了一定規模,接班人問題開始擺上議事日程。

清朝皇帝直接控制的“上三旗”制度是如何制定起來的?

首先是背景複雜,不服氣的人多。在當時的後金,除了長子褚英,還有“四貝勒”即努爾哈赤的四個子侄:次子代善、侄子阿敏、五子莽古爾泰、八子皇太極,個個都有軍功,誰都不服氣誰。另有“五大臣”費英東、額亦都、何和裏、安費揚古、扈爾漢可謂元老,他們在追隨努爾哈赤創業時就立下汗馬功勞。“四貝勒”與“五大臣”出於共同目的,開始聯合倒褚。萬曆四十一年(1613),他們聯合控告褚英挑撥離間,使“四貝勒”、“五大臣”彼此不和,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接班人上位,希望努爾哈赤重新考慮接班人人選。

其實,“四貝勒”、“五大臣” 聯合倒褚的背後是有深意的。從明萬曆十一年(1583)開始起兵,到萬曆四十四年(1616)建立後金汗國,努爾哈赤集團在攻城略地中不斷增值。自然,努爾哈赤的權益早就不止十三副遺甲了,而以“四貝勒”、“五大臣”爲基礎的八王(指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德格類、嶽託、濟爾哈朗、阿濟格、多爾袞、多鐸八人)在部落聯盟權益分配中也佔有一定的支配權。雖然在名義上,後金汗國的八旗都歸努爾哈赤所有,但事實上,所有權和分配權已經脫離,八王各自擁有部落聯盟相應財物、人事的支配權,在所屬旗內享有極高權力。由此,他們基於經濟基礎上的議政權也越來越大。特別是天命六年(1621)三月,後金攻佔了大明的遼瀋地區,八旗旗主各自領得大量土地、人口與財物,實力大增,努爾哈赤對各旗主的實際掌控力逐漸走低。這也是“四貝勒”、“五大臣” 敢於聯合倒褚的深層次原因。

雖然努爾哈赤作爲部落聯盟最主要的元老,具有絕對權力,在包括接班人選擇問題上都可以自己說了算,但努爾哈赤的汗權是建立在八旗分權的基礎上的。汗權大,旗權就小;旗權擴張,汗權就受到限制。這是一個矛盾或者說悖論,也是部落聯盟權力結構體系不夠成熟的表現。

清朝皇帝直接控制的“上三旗”制度是如何制定起來的? 第2張

“四貝勒”、“五大臣”對聯盟不管是當下還是未來的利益都有特殊要求的。而覺醒起來的利益訴求,使得他們在接班人問題上對努爾哈赤聯手施壓,威迫努爾哈赤作出處理。努爾哈赤也不得不妥協,在接下來部落聯盟兩次進攻烏拉的戰役中,都沒有派褚英出征,只令他在家留守。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三月二十六日,努爾哈赤下令去除褚英的接班人資格,同時幽禁在高牆之中。其實,他這樣處理,世人倒還可以理解。但三年之後,褚英三十六歲,已經無望再取得接班人資格時,努爾哈赤竟下令處死他。褚英之死似乎說明——嫡長子繼承製在後金水土不服,而褚英則是此種硬搬模式的犧牲品。嫡長子繼承製是建立在皇權不被挑戰的基礎之上的,同時中原國家上下大力推行儒家文化,自覺維護此類接班模式。恰恰在後金這兩點都不具備,努爾哈赤只能爲自己犯下的錯誤埋單。或許從這個時候開始,在接班人問題上,努爾哈赤基於後金以八旗旗主爲核心的高層日益壯大的現實,不得不考慮他們對利益共享的訴求,並且初步有了向汗位推選制過渡的想法。

但在汗位推選製出臺之前,努爾哈赤還是心存幻想,試圖以其威權或者說影響力再推新的接班人——次子代善。這代善位居四大貝勒之首,十四五歲時即被尊稱爲貝勒,廣有軍功,擁有正紅、鑲紅二旗。在接班人的合法性上,可謂說服力強。但代善被立爲接班人後,反對派的小動作還是不斷,先是他被誣與繼母袞 代皇后有曖昧關係。然後,被告其次子碩託、阿敏之弟齋桑古及其妹夫莫洛渾欲逃往大明帝國,政治立場有問題。天命六年(1621)九月,代善向汗父努爾哈赤哭訴稱有人密告皇太極、莽古爾泰和阿濟格試圖害死自己一事,導致努爾哈赤無可奈何地宣佈廢其太子之位,以圖安寧。由此,汗位推選制在長子褚英、次子代善的接班人位置相繼被廢后終於出臺,努爾哈赤就此問題發表談話說:“繼我而爲君者,毋令強梁之人爲之。此等人一爲國君,恐倚強自恣,獲罪於天也……爾等八固山王中,有才德能受諫者,可繼我之位,若不納諫,不遵道,可更擇有德者立之。”(《滿洲實錄》卷七),這便是汗位推選制的由來,努爾哈赤所言“爾等八固山王中,有才德能受諫者,可繼我之位”說明後金未來的接班人將在八旗旗主中產生,“若不納諫,不遵道,可更擇有德者立之”說明八旗旗主在接班人問題上不僅有一次推選權,還有二次推選權,從而確立了旗主們最終的決定地位。後金強人政治到此結束,帶有部落氏族色彩的民主議政制粉墨登場,它在事實上宣告了努爾哈赤此前以個人威權選擇接班人模式的失敗。

清朝皇帝直接控制的“上三旗”制度是如何制定起來的? 第3張

汗位推選制的實質是將接班人的選擇權從努爾哈赤手中移交給八王。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努爾哈赤在距瀋陽四十里的靉雞堡因病去世。隨後,諸貝勒坐下來集體討論新汗也就是接班人的人選。在彼時,八個大小貝勒的能力顯然不一。代善因爲先前立嗣被廢,又被削奪一旗(鑲紅旗),不能與皇太極叫板。阿敏屬旁支(系努爾哈赤的侄子),無法爭位。莽古爾泰雖是努爾哈赤第五子,卻有勇無謀,戰功平平,再加上有弒母惡名,也在接班人之爭中敗下陣來。至於四小貝勒,在當時無論軍事能力還是經濟實力上都無法和皇太極一較短長。所以,接班人推選的結果,皇太極尚屬順利地上位了。

但對皇太極來說,八王共治制度卻成爲掣肘的一大因素。皇太極上位後,只將自身掌握的正白、鑲白兩旗改爲正黃、鑲黃兩旗,此外再無多旗,而其他高層領有六旗——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在這樣的經濟基礎之上,皇太極有多少發號施令的空間呢?同時,最重要的一點還在於,努爾哈赤在接班人制度設計時着眼於權力的相互牽制與制衡,汗王和旗主以及旗主和旗主之間,一切以集團穩定、不出現權力贏家爲核心因素,使得汗王(接班人)動輒得咎,行政效率大大削弱。如八王共治制度規定:八旗貝勒須定期“齊集八角殿(大政殿,努爾哈赤臨朝處)審事”,下級官員的任免,由上級官員“於諸貝勒集八角殿之日,乞請在案”。另外,八旗貝勒可以共同現場審案,只在結案後擇其大事 報告汗王即可。後金向漢人下達命令時,“皆以八王之書頒發”,從而在制度層面上認可了八王在組織當中的最高權力。

清朝皇帝直接控制的“上三旗”制度是如何制定起來的? 第4張

那麼,皇太極怎麼辦?

天聰三年(1629)正月,皇太極啓動了人事改革的歷程。他以“三大貝勒向因值月之故,一切機務,輒煩諸兄經理,多有未便”爲由,廢除了三大貝勒“值月”的制度,並宣佈以後改由三大貝勒以下的諸小貝勒代行值月之事,從而削弱了三大貝勒的權力。皇太極的這個改革出發點很巧妙,表面上看是權力轉移,一收一放,實際上收的是對自己可能產生威脅的三大貝勒的行政權力,放出去的三小貝勒之權卻可以籠絡人心。另外,他在貝勒之外設立八大臣管理國務,甚至規定可染指旗內一切事務。若國家有事的話, 八大臣與諸貝勒“偕坐共議”。這種權力和職能的重疊其實是皇太極故意爲之,也是他集權的一大舉措。表面上看是放權,實際上是集權,皇太極走完了人事改革的第一步。

但最重要的步子還沒有邁出。皇太極接下來爲三大貝勒“沒事找事”,以在實際層面上解除汗王和貝勒共同接受大臣朝拜的制度,不僅爲自己也爲以後的接班人加強中央集權、提高汗王權威製造成例。先是二貝勒鑲藍旗旗主阿敏以“棄守永平等關內四城並屠城”之罪奪去其爵位,並幽禁高牆之內一直到死。隨後,三貝勒正藍旗旗主莽古爾泰被指責爲“御前露刃”,爲“大不敬”,故而削去大貝勒爵位,降爲一般貝勒,並奪五牛錄屬員,罰銀萬兩。“御前露刃”事件發生在天聰五年(1631),這一年十二月,已然看出端倪的代善主動建議皇太極:“我等奉上居大位,又與上並列而坐,甚非此心所安。至今以後,上南面居中坐,我與莽古爾泰侍坐於側。”(見《東華錄》,天聰五年十二月丙申)代善主動請求三大貝勒走下神壇,由此,汗位推選制下汗王“與三大貝勒俱南坐受”的 動請求三大貝勒走下神壇,由此,汗位推選制下汗王“與三大貝勒俱南坐受”的格局被廢除。皇太極自天聰六年(1632)開始“南面獨坐”,在後金內部於形式上首創了汗王威權獨一無二的模式。

清朝皇帝直接控制的“上三旗”制度是如何制定起來的? 第5張

當然,政局震盪乃至於血洗也是不可避免的,這似乎是制度變革的需要。天聰六年(1632) 十二月,莽古爾泰“以暴疾卒”。隨後,皇太極下令對莽古爾泰親信所屬的正藍旗展開殺戮。在這場持續了半年左右的大屠殺中,共有一千五百多人被處死, 皇太極、豪格父子正式吞併了正藍旗。這樣一來,皇太極手下有正黃、鑲黃、正藍三旗歸自己管理,清朝皇帝直接控制的“上三旗”制度從此建立起來。毫無疑問,它爲提升君主威權提供了實力支持。政局在經歷震盪乃至於血洗之後,重新走向穩定。

天聰十年(明崇禎九年,1636年)四月十一日,皇太極在經過長時間有計劃、有預謀的組織整頓之後,仿漢制禮儀舉行即皇帝位儀式,改元崇德,更定國號爲“大清”。他將各旗主貝勒全部封爲親王,令其分掌六部。崇德八年(1643),皇太極規定各旗主貝勒不再掌管部務,從而在形式上最後解除了八王共治制度下對汗王權力的切割。事實上,到了這個時候,汗位推選制已經壽終正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