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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君權神授”與中國古代“君權天授”有什麼區別?東西方天命觀的區別和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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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在東方還是西方,政權的建立都需要對自身統治的合理性和權威性做出法理上的解釋,那麼西方“君權神授”與中國古代“君權天授”有什麼區別呢?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解答。

“法統”是古代社會中,一個國家或政權得以長期穩固存在的必要條件。在漫長的歷史演化中,人類社會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經歷了不一樣的“法統”觀念變化,逐漸形成了“君權天授”和“君權神授”兩大截然不同的天命觀體系。下面就讓我們一同瞭解一下,它們是如何發展演變的吧!

西方“君權神授”與中國古代“君權天授”有什麼區別?東西方天命觀的區別和淵源

原始部落與圖騰崇拜

舊石器時代晚期,氏族公社開始出現,這種以血緣關係爲紐帶形成的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的基本單位通常又被稱之爲“部落”。原氏族公社又分爲母系氏族社會和父系氏族社會兩個階段,並於新石器時代發展壯大起來。作爲氏族部落凝聚力和血統的標誌,圖騰崇拜現象出現了。

圖騰通常是指自然界中的某種強大力量或動物,人們因崇拜或者畏懼它而將其作爲一種精神寄託的符號。不同於作爲某一性別共有的性圖騰以及個人獨有的個人圖騰,氏族圖騰開始日益成爲整個氏族部落的“守護神”。此時作爲統治者的部落首領,他的法統來源於攜帶圖騰旗幟取得部落勝利的行爲(戰爭時期)和主持膜拜圖騰守護神的祭祀們的認可(和平時期)。

部落聯盟與多神宗教

隨着新石器時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各有所長的部落開始相互通婚和結盟,並逐步過渡到部落聯盟時代。中國最早的、有考古佐證的部落聯盟是仰韶-龍山文化羣。傳說中的炎黃部落聯盟基本處於龍山文明時期。在《列子·黃帝》中關於炎黃之間的阪泉之戰記載中,記錄了“帥熊、羆、狼、豹、貙、虎爲前驅,雕、鶡、鷹、鳶爲旗幟”的戰爭場景,可以確定爲雙方軍隊都有許多不同的圖騰旗幟。到了夏朝,中原文明大體仍然處於部落聯盟時代,夏后氏作爲聯盟的共主,建立起來了一套多神崇拜宗教信仰,以維護自身的統治地位。夏商時期,中原文明不僅延續了氏族社會以來的圖騰崇拜,並且出現了祖先崇拜的新趨勢。圖騰崇拜與祖先崇拜交織在一起,共同構築了原始多神宗教的內核。祭祖和祭神行爲也共同成爲了君主統治正當性的來源。

圖騰崇拜逐步過渡爲多神宗教的趨勢,在西方表現的同樣明顯。古羅馬人從單一城邦開始,一路走來。先是征伐並廢除了伊特魯利亞王朝,繼承並吸收了其宗教信仰;接着又在統一亞平寧半島的過程中,不斷與意大利南方的希臘殖民地產生接觸和交往,開始吸收希臘宗教和神話;後來在布匿戰爭和馬其頓戰爭期間,有將小亞細亞、波斯和埃及等地的許多神祗歸入羅馬宗教體系內,形成了羅馬原始多神宗教。進入帝制時代之後,羅馬的宗教越來越集中於對羅馬皇帝的崇拜,後來羅馬皇帝死後均被神化了。羅馬多神宗教對羅馬皇帝的神化,是帝制時代前期,羅馬皇帝統治正當性的重要表現。

原始多神宗教孕育多種天命觀

西方“君權神授”與中國古代“君權天授”有什麼區別?東西方天命觀的區別和淵源 第2張

商朝的宗教崇拜承自夏朝,但又略有不同。殷商崇拜是整合了許多自然神靈崇拜“殷人觀念中之神明,亦稱上帝,主宰風雨災祥及人間禍福”(一個整合多神的至上全能型神靈)外加先祖崇拜(殷商歷代先帝)的複合型宗教。這從一開始就具備了多重屬性,包括單個氏族部落時期的獨一神崇拜、部落聯盟時期的多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等。這在世界其他地區文明的發展歷程中,也出現了相似的情形。

在原始宗教的窠臼中,每個單獨的神靈崇拜都代表了一種宗教信仰,也意味着能夠孕育出“惟一創造者”的一神論。在古埃及和古典希臘時期,均曾出現過一神論的跡象。原始多神宗教本身就是對不同地區和文明崇拜的整合,故而理所當然的孕育出來多神論以及“一神多位”論的概念。祖先崇拜神祗化的傾向一旦出現逆轉,也會演變爲將神祗抽象化、去人格化的“天道”概念,並與祖先崇拜並存。不同地區的人類文明正是在進入原始多神宗教崇拜之後,紛紛進入天命觀的分野,展現出紛繁多姿的文明差異。

天命觀的普世化變革

殷商時期,商族認爲自己得上蒼的眷愛,是源於自身血統的關係。這種類似古代猶太人的看法,具有強烈的排他性特徵。商朝的法統源於殷商宗教中的這種天命觀,故而導致商人對治下其他部落天然的具有血統優越感,並以此爲依據,進行殘酷的壓迫。殷商爲了穩固自身統治,頻頻舉行祭祀活動,動肆以大批活人奴隸祭奠神靈。而於此同時,西岐周部落已經演化出一套極具普世性的天命觀。周武王伐紂,以受商之大命於皇天上帝”的占卜結果作爲號召,戰勝了商朝。周朝代商之後,所做的最大改變就是對信仰體系的變革。周人確認了皇天上帝的最高神靈地位,並且把殷商先祖象徵的各位神靈從帝號貶謫爲王,同時確認了一下週朝皇帝的新身份—天子。千萬別小看這最後一步,這標誌着周朝和前代最大的不同。周人將天命寄予周天子一人,而非整個周族,這就使得周朝的祭祀系統具有了普世性,不再以血統排斥單一族羣之外的羣體了。

相較於中國的商周之變,古羅馬的宗教信仰同樣經歷了一次重大轉變。古羅馬早期曾經歷過城邦和王政時代,但因貴族階層對末代國王小塔克文的改革和暴政不滿(類似西周厲王時期發生的“國人暴動”)而發生驅逐國王事件,此後羅馬進入了貴族共治的元老院共和時代。

然而高盧人入侵發生之後,貴族派向平民派妥協,十二銅表法明確了平民和貴族一樣擁有開拓殖民地和分享戰利品的權力,一下子刺激了羅馬共和國的公民開始走向對外擴張的步伐。從此在《羅馬公民法》和《萬民法》制度的底色之下,羅馬形成了少數公民被多數非公民供養的模式。在這種壓迫政策之下,疆域內外的非公民暴亂此起彼伏,最終羅馬皇帝卡拉卡拉頒佈安扥尼努斯敕令,讓羅馬公民權賦予全體羅馬人民。這本是爲促進羅馬中央財政稅收而做出的決策,卻也導致羅馬內部的不穩定,最終動搖了人們對羅馬傳統宗教的虔誠信念。基督教作爲脫胎於猶太教,但又祛除了猶太教排他性質的普世信仰,從此走進羅馬社會的發展歷程之中,並於君士坦丁大帝時期正式被立爲國教。

君權天授與君權神授

西方“君權神授”與中國古代“君權天授”有什麼區別?東西方天命觀的區別和淵源 第3張

當原始多神信仰發生普世性變革之後,政權的法統正當性開始出現了分化。周朝祭天之時出現六位神靈,即六輅祭祀對應的蒼輅昊天上帝,青輅東方上帝,朱輅南方上帝,黃輅中央上帝,白輅西方上帝,玄輅北方上帝。在這其中,最爲重要的昊天上帝爲自然上帝(即蒼天)出現抽象化表達,其在人間的具象是以周天子的形象出現的,而天子尊號的本意即爲代天牧民。故此,從周朝開始,中華文明的天命觀逐步進入了去人格化的天道時期。對周禮推崇萬分的儒家領袖孔子就提出過“敬鬼神而遠之”的觀點,在不否認鬼神的情況下也不親近,這正是周禮天命觀的延續。

相較於周朝“代天牧民”的法統理念,羅馬帝國晚期逐步走上了君權神授的道路。作爲神靈在世間的“口舌”和“眼睛”,教會成爲神權的具象化表現形式。羅馬皇帝和教會教皇共同構成了羅馬帝國後期的法統來源。當羅馬分裂爲東西兩半,尤其是西羅馬滅亡之後,羅馬教會的教皇正是成爲中西歐地區國家繼承羅馬衣鉢的法統來源,並於東羅馬和東正教會進行了激烈的法統之爭。此後不論是東歐還是中西歐地區,經過羅馬教皇或東正大主教加冕之後的君主才能被成爲凱撒(即羅馬皇帝)。

天人感應與政教合一

秦滅六國,一統中華,建立了空前的大帝國。秦始皇自認爲“德高三皇,功過五帝”,以皇帝之稱自尊之。爲了確定秦朝法統的合理性,採納了陰陽家鄒衍的五德終始學說。於是就有了“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秦朝延續周朝的天命觀,將蒼天進一步去人格化。到了漢朝建立之後,依舊延續了五德終始說。不同的是漢高祖時期認爲秦時間太短,所以不是正統,故而漢朝是水德繼承者;漢武帝認爲秦乃正統王朝,故而漢是土德繼承者;漢光武帝爲了剝奪新朝的合法性,贊同西漢初年的以時間長短劃分王朝正統的看法,認定漢朝確爲水德繼承者。總之在大漢王朝天下歸元的格局之下,儒家董仲舒的天人感應、大一統、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等思想獲得了漢武帝的推崇。其中董仲舒的天人感應理念,綜合了孔子、墨家和陰陽五行等學說,成爲此後中國曆代王朝最爲重要的法統依據。

古羅馬帝國崩潰之後,在歐洲和西亞等地區,宗教神權日益成爲政權法統的唯一依據。在西歐地區,由於日耳曼族羣上千年來“人死地分”的習俗習慣,始終沒能出現一個長期統一的疆域,基督教會的勢力相較於古羅馬時期出現了極大的發展。各個邦國諸侯的臣民基本都是羅馬教皇的教民,這就導致羅馬教會的權勢長期壓過四分五裂的小諸侯們,僅有少數短暫崛起的邦國纔可憑藉國家力量與教權一較高下。政教合一成爲中世紀的歐洲乃至西亞北非大部分地區的政治常態。這種情形直至宗教改革之後纔在歐洲被打破,到了歐洲三十年戰爭之後,中西歐在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下,宗教因素對政治的影響才日益縮小。

通過梳理分析,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清楚古人人類社會的天命觀演變脈絡。“法統”一詞雖然聽起來虛無縹緲,但卻對古代政權的穩固產生着至關重要的影響。正是因爲中華文明經歷了商周之變後,至董仲舒時代逐步發展完善了君權天授的法統理論,此後漫長歲月中任何宗教如若試圖干擾皇權的統治,都必將在現實面前被撞得頭破血流。也正是這種天命觀演化的差異,使得中華文明的主流信仰並不是以宗教爲載體。

進入現代社會之後,法統理念與天命觀對社會的影響已經微乎其微了。然而我們依然需要明白它們的發展脈絡,這樣才能更好的理解不同文明在文化上、信仰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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