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密史 > 未解之謎 > 古代犯人行刑前真的用木塞堵嘴嗎 其實根本沒有需要

古代犯人行刑前真的用木塞堵嘴嗎 其實根本沒有需要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3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很多人都不瞭解古代木塞堵嘴的事情,接下來跟着小編一起欣賞。

關於這個“木塞堵嘴”的問題,我覺得在古代應該是不成立的,因爲執法人員並沒有必要去堵住犯人的嘴巴。雖然大家經常在電視劇裏面看到,那些犯人多數是被五花八綁,塞住嘴巴,而且每每要行刑的時候,都會來一出“刀下留人”的情節。

但在真實的歷史中,這樣的事情多半不會發生。有的同學會說這是防止犯人高喊“我冤枉”,可實際上只要想一想,即便犯人真的是冤枉的,難道僅僅憑他一面之詞就可以煽動羣衆,製造社會輿論嗎?肯定是不能的。

古代犯人行刑前真的用木塞堵嘴嗎 其實根本沒有需要

一般來說,但凡被押送到刑場去的犯人,百分之百是逃脫不了被殺頭的命運了。這是因爲即便在古代那種法律制度不太完善的社會下,針對死刑的審判也是十分謹慎的,因此還孕育出了古代的“死刑複覈制度”。

資料理解古代的死刑分爲兩種:斬立決和秋後決。

前者一般都是犯了謀反這種大罪,所以不用複覈,可以立刻執行,今天審判,明天就可以咔擦。而秋後決一般是針對那些犯下惡劣罪行的犯人,由於古代講究“順應天時”,春夏的時候正是萬物生長的季節,所以不宜殺人,以免違背天時。

而秋後是萬物凋謝的季節,所以在這個季節處決犯人就是順應天時。一般來說,只要被判處死刑,且複覈無誤以後,犯人們的命運就不會發生改變了,除非有通天的關係,那另當別論。

古代的死刑複覈制度分爲兩種:

死刑複覈:指犯人被地方官府判處死刑以後上報刑部進行復核,重新審判,簡單來說就像地方法院判處死刑以後,要報送最高法院進行二次審判。如果最高法院覺得這件事另有蹊蹺,就會要求地方法院重新進行審理。例子:

古代犯人行刑前真的用木塞堵嘴嗎 其實根本沒有需要 第2張

明武宗朱厚照時代,在浙江錢塘發生一起自殺命案,死者身中五刀,卻被審理爲自殺。案子上報到刑部以後,後者認爲事有蹊蹺,於是要求浙江知府重新審理。但是報送回來的結果依然是自殺,刑部把案子駁回並呈送大理寺。

後者也覺得很爲難,因此這件案子直接被呈送到明武宗那裏。明武宗聽說這個人身中五刀而自殺,氣憤的說:豈有身中五刀自斃者?欲將朕比晉惠乎?因此要求刑部和大理寺調查浙江知府和這件案子,最後才查出原來這個人是被知府的侄子所殺。

可見古代的法律制度和意識並沒有那麼落後,那麼不符合事理的案子都會得到妥善的處理。

死刑復奏:指在死刑複覈完成後,把犯人的最後審判結果報送到皇帝那裏審定,假如皇帝網開一面,赦免其中一兩個犯人,這種情況也是有的。此外,如果皇帝覺得沒有問題,於是硃筆一揮,那這些犯人就直接等待秋天到來後上刑場。例子:

明朝時的解縉因爲擁戴皇太子朱高熾有功,所以被朱高煦誣陷下獄。在詔獄中被關了5年,由於朱棣一直沒有明確表態是殺還是放,所以才一直被關。直到永樂十三年,當時的錦衣衛都指揮僉事紀綱報送囚藉給朱棣看。

當時朱棣看到解縉的名字還在上面,就問了一句:縉猶在耶?紀綱領會到朱棣的意思後,就把解縉灌醉,然後丟到雪地裏活生生的給凍死了。

古代犯人行刑前真的用木塞堵嘴嗎 其實根本沒有需要 第3張

綜上述所,可見古代犯人一旦被判處死刑無誤以後,基本上就不會出現什麼變動。所以把他們押解到刑場上時根本沒有必要塞住他們的嘴巴,以免他們大喊冤枉,這樣的事情多半是不會發生的。退一步說,即便這個人是被冤枉的,恐怕也不是他喊兩嗓子冤枉就會改變審判結果。

魯迅先生曾經在《阿Q正傳》中描寫過阿Q被押往刑場時的場景,當時阿Q就沒有被塞住嘴巴,所以當時阿Q爲了顯示自己的勇敢,還準備唱一段戲。

阿Q忽然很羞愧自己沒志氣:竟沒有唱幾句戲。他的思想彷彿旋風似的在腦裏一回旋:《小孤孀上墳》欠堂皇,《龍虎鬥》裏的"悔不該……"也太乏,還是"手執鋼鞭將你打"罷。他同時想手一揚,才記得這兩手原來都捆着,於是"手執鋼鞭"也不唱了…… "過了二十年又是一個……"阿Q在百忙中,"無師自通"的說出半句從來不說的話。 "好!!!"從人叢裏,便發出豺狼的嗥叫一般的聲音來。

可見,用“木塞堵嘴”這種說法大概率是不成立的,當然我們並不否認它的存在,但就現實來說,大概率情況下不會出現這種情況。此外,有心的同學可以去搜索一些晚清時期行刑的老照片來看,你就會發現那些跪在地上的犯人並沒有被塞住嘴巴。

古代犯人行刑前真的用木塞堵嘴嗎 其實根本沒有需要 第4張

不過我們的都說事無絕對,譬如在宋代的時候,大家都知道宋代是一個社會制度很發達的封建王朝,雖然打仗不怎麼厲害,但是社會制度確實相當完善和人性化。“臨刑喊冤”在宋代被稱爲翻異別勘制度,也就是說宋代規定一個犯人有三次機會推翻自己的口供,要求司法機關進行重新審覈。

後來這個數量又加推到了五次,如果一個犯人臨刑前覺得自己冤得慌,就可以大聲喊冤,那麼這時候就不能殺他了,就必須重新審理此案件,直到此案件已經證據確鑿,無法再推翻。因此,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冤假錯案的發生,雖然嚴重降低了辦案效率。

譬如在宋孝宗時代,據說一名犯人連喊十次冤枉,不得已重新審理了十次,最後由於證據不確鑿,因此被宋孝宗重新改判。雖然這個例子比較正面,但是無疑也容易讓人鑽司法空子,降低辦案效率,也容易被有心人利用起來洗脫罪名。

不過,這種事情主要發生在宋代,其它朝代一經審理後,基本上就成定案了。

歷史記事
歷史真相
未解之謎
世界史
歷史上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