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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奢令”:宋朝孝宗時期大力控制三公消費數目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9.7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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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朝,如果你是京官,不怕沒得吃,只怕有“三高”。

過年要吃公款,皇家辦“正旦”(初一)宴,吃貨排隊。冬至、寒食、中秋、重陽要吃,皇太后生日要吃,皇帝、皇后生日也要吃。平時,朝見皇帝或辦完公事,吃工作午餐,稱“堂食”或“廊餐”。官署內每10天公款聚餐一次,稱“旬設”。

如果出差,巡訪,視察,下基層調研,吃驛鋪、州縣的公款。州縣官員,定期會餐,因爲宋寧宗趙擴,覺得基層好辛苦,決定“每月一賜酒食”。

但總體來說,宋朝皇帝大多比較摳門。比如,仁宗趙禎,大臣進獻28枚蛤蜊,仁宗問價,回答28貫,忍住口水,不吃。再比如哲宗趙煦,不造宮室,不換辦公桌。再再比如,孝宗趙眘,在亡國危機的苦水裏泡了多年,性儉恭,穿舊衣,吃簡餐,消費極低。

“禁奢令”:宋朝孝宗時期大力控制三公消費數目

摳門皇帝看見手下天天胡吃海喝,當然不爽。於是《慶元條法事類》等“節儉令”出臺,詳細規定在啥崗,在啥時,不能吃請或請吃。公幹、視察,統一就餐標準,“×菜一湯”,供應“券食”,就是特製飯票,人均消費若干,超標受罰,隨同吏員陪罰。除掉皇帝生日或中央政府批准的定期會餐,其他公款吃喝找“三陪”,判主召集人勞動改造兩年,無公務理由而私自赴公宴者,打100大板。哪怕私人埋單,招伎助興,也打80大板。

法律的力量不是無窮的,總有人頂風作案。

孝宗朝,朱熹舉報,說台州知州唐仲友這廝,經常吃喝嫖一條龍。哪怕花一文錢,也從財政支出。趙眘發飆,撤職。

還是孝宗朝,四川有某官,公款吃喝成癮,招待費嚴重超標,上任才半年,花掉45萬緡(《韓野雜記》),即45萬貫。詩人張耒說,北宋後期,洛陽西部山民砍柴出賣,每天收入100文左右。洪邁說,南宋前期,一對漁民夫婦,捕魚爲生,每天收入一般不超過100文(鐵錢)。袁說友說,南宋中期,三峽漁民每天收入不到100文(《東塘集》)。上述收入,要應付三五口之家日用消費。45萬貫,相當於吃掉10萬人半年的生活費。難怪趙眘勃然大怒,批示,堅決拿辦。

北宋有個詩人蘇舜欽,才子一枚,酒鬼一個。慶曆四年秋,恰逢賽神會,按照慣例,京城各單位都會處理各類“廢品”換錢,搞個會餐。小蘇將進奏院的“廢品”賣了,然後招呼同僚、文友,上酒樓做大爺。預計廢品款不足,AA制,大家又湊份子,小蘇也自掏10貫。喝得忘形,喊了幾名優伶、官妓陪酒。也就是說,當時排場比較大,吃相比較難看。

官員李定發現後,到處添油加醋,消息傳到政敵御史中丞王拱辰的耳朵。老王樂了,聯合其他御史,指控小蘇濫用公款、召妓宴樂,“監主自盜”。仁宗拍案而起,小蘇被削職爲民,從此閒居蘇州,其他10餘赴宴者被貶,趕出開封。

詞人張孝祥任靜江知府時,曾因“專事遊宴”,被彈劾罷官。陸游任嘉州時,曾因“燕飲頹放”被撤職。慶元年間,湖州知州劉藻,吃喝不止,導致府庫虧空,被降職罷官。淳熙十四年,平江知府王仲行帶領下屬,公款消費頻率高,曾一頓吃掉1000多緡,被“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