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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爲錦衣衛的首領,皇帝賜予了錦衣衛指揮使哪些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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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指揮使,爲錦衣衛首領,正三品官銜,一般由皇帝親信武官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朱元璋爲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北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作爲爲錦衣衛的首領,皇帝賜予了錦衣衛指揮使哪些職權?

錦衣衛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

“明初,置拱衛司,秩正七品,管領校尉,屬都督府。後改拱衛指揮使司,秩正三品。尋又改爲都尉司。洪武三年,改爲親軍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而設儀鸞司隸焉。四年,定儀鸞司爲正五品,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十五年,罷儀鸞司,改置錦衣衛,秩從三品……”(出自《明史》)

錦衣衛是明朝時期的專有特務機構,前身爲朱元璋所設立的“拱衛司”以及洪武元年(1368年)時改制之“儀鸞司”與二年(1369年)時改制“大內親軍都督府”。

錦衣衛首領稱爲“錦衣衛指揮使”,一般由皇帝親信武官擔任,公衆眼中其主要職能爲“掌直駕侍衛、緝捕、刑獄之事”,直接向皇帝負責。其實錦衣衛的職權範圍很廣,包括管理鹵簿儀仗,修理京師街道、疏通城中溝渠、抓捕私自淨身的干犯等工作,

明代中後期,絕大多數獲得錦衣衛指揮使官銜的武官繫帶俸指揮使,實際成爲官僚、勳貴、外戚等蔭子或者獎賞給予世職的寄祿官(不到任,不理事,僅藉此名義領取俸祿),所以錦衣衛的首領多數時間並不是“錦衣衛指揮使”,或者說並不能按照“錦衣衛指揮使”這個官銜來判斷是否其人是否爲錦衣衛主官。

作爲爲錦衣衛的首領,皇帝賜予了錦衣衛指揮使哪些職權? 第2張

事實上,由於錦衣衛的特殊地位,常見的是以更高的軍職加“掌本衛堂上印”、“掌本司印”、“掌印管事”、“堂上僉書管事”等名義成爲錦衣衛主官。例如明代權勢最大的錦衣衛主官陸炳,初掌錦衣衛時官銜爲“都指揮同知掌錦衣衛事”。其後他的官銜逐步升高,後軍都督府都督僉事、都督同知、左都督,但本職依然是“掌錦衣衛事”,管理錦衣衛。當然也有以較低的官銜掌管錦衣衛的例子,如萬曆四十年十二月甲辰,駱思恭以堂上僉書管事管錦衣衛堂上事時,此時其官銜爲指揮同知。

錦衣衛下轄北鎮撫司(掌詔獄)、南鎮撫司(本衛司法及軍匠管理)、經歷司(文書出納)和”分別管理鑾輿、擎蓋、扇手、旌節、幡幢、班劍、斧鉞、戈戟、弓矢、馴馬等儀仗,領導侍衛將軍、力士、軍匠和爲朝會馴象。錦衣衛指揮使直接下屬爲副手錦衣衛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以及下一級的鎮撫使、千戶等。

下屬有將軍、力士、校尉,對外有參某某事、校令,另有精通多國語言的翻譯(如憲宗朝張渺正),內有法庭和監獄,其中,經歷司掌文移出入,鎮撫司掌本衛刑名,兼理軍匠,即“詔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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