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人類文史 > 什麼是丁憂制度?它的產生對官員的仕途有何影響?

什麼是丁憂制度?它的產生對官員的仕途有何影響?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88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在中國古代非常注重喪葬和祭祀文化,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 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這篇文章,希望對你們能有所幫助。

在漢朝以後,丁憂制度對政治和官員個體影響很大,不僅關乎到一個人的道德修養,更直接影響官員們的仕途和命運。到了晚期,又誕生了獨特的“奪情”文化,爲古代政治打上了獨特的印記。丁憂制度如何形成?丁憂制度,對封建社會產生怎樣的歷史影響呢?

什麼是丁憂制度?它的產生對官員的仕途有何影響?

一、丁憂的沿革:由“習俗”變爲“法律”

丁憂,又稱“丁艱”,是古代遭逢父母之喪的統稱,其誕生時間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時期。根據《禮記》曰:“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可見,從周朝時期,倘若父母去世,子女要爲父母守喪三年,因此誕生了守孝三年習俗。又因爲《禮記》中已經有了“三年憂,恩之殺也”的說法,因此當時已經提出了“憂”的說法。根據《爾雅》中的解釋,“丁”字爲“遭遇、遭逢”的意思,因此,纔有了“丁憂”一詞。

雖然,周朝時就有了丁憂,但僅僅是一個習俗。春秋時期,百家爭鳴,儒家思想提倡“忠孝”,《孟子》曰:

“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足以當大事。”

儒家思想把喪禮的高度大大提高,漢朝建立後,主張“以孝治天下”,因此,漢朝以後,更加註重丁憂,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凡是丁憂期間,子女不得婚娶,不得娛樂,不得生育,不得遠遊。如果是官員(主要指文官)遭遇丁憂,需要解職回鄉守制。因此,丁憂制度從漢朝以前的習俗,變成了漢朝以後的法律,凡是違背丁憂規定的人,都會遭到懲處。唐朝的法律記錄較爲健全,例如《唐律疏議》記載:

諸聞父母若夫之喪,匿不舉哀者,流二千里。喪制未終,釋服從吉,若忘哀作樂,徒三年。

也就是說,隱瞞父母的喪事,不舉哀的人,要被流放兩千裏。三年丁憂時間沒到,提前結束的,要被判處三年徒刑。

關於“丁憂”,有以下幾個誤區,需要特別說明:

第一,所謂的守孝“三年”,實際上是指27個月,也就是說兩年零三個月。

第二,一般來說,並不一定是親生父母的去世纔要丁憂。包括養父母,繼父母的去世,都要丁憂。而且,庶子要爲嫡母丁憂,嫡子不必爲庶母丁憂。當然,在明清時期,也有特殊情況。例如,明朝洪武七年,朱元璋的孫貴妃去世,朱元璋命太子等皇子服喪,命嫡子朱橚爲孫貴妃服三年。實際上,孫貴妃並不是皇后,而是皇子們的庶母。

第三,丁憂一般由兒子來完成,女兒、女婿,以及孫輩和重孫輩都可以不必丁憂。但也要避免娛樂活動和生子嫁娶等。也有例外,如果兒子已經去世,則孫子必須丁憂。如果孫子也不在了,則由重孫丁憂。也就是說爲的“承重”,意思是“承擔喪祭與宗廟的重任”。但丁憂“不出三代”,從重孫以後,就可以不必丁憂。

第四,丁憂也有分類。若是父系親屬去世,稱爲“丁外艱”,如父親、祖父、曾祖父去世。若是母系親屬去世,稱爲“丁內艱”,例如母親、祖母、曾祖母去世。

在古代,丁憂期間的官員,需要離開自己的崗位,回家守孝,這和古代官員的仕途和命運有着很大關係。因爲涉及到官員的利益,因此,丁憂期間也有諸多“不孝”的行爲,下面具體來詳解。

二、丁憂期間的“不孝”行爲

什麼是丁憂制度?它的產生對官員的仕途有何影響? 第2張

中國古代社會,以政治權力爲中心的官本位思想非常嚴重,由於對權力、官職的貪婪和追逐,尤其對於那些官運亨通、仕途正隆的官員,丁憂會讓他失去現有的職位,三年孝期歸來,他原來的職位早已被別人佔領,而自己只能被“另作安排”,這就出現了許多不確定性和風險。因此,古代官員在丁憂期間的不孝行爲,史書不絕。主要可歸納爲六種:

1.匿喪不舉

《禮記》曰:“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再大的官,遇到父母喪事,都要遠離官場。因此,古代部分官員爲了不失去手中的權力,會隱瞞父母的喪事,由於古代通訊並不發達,朝廷也不好一一覈實。因此,“匿喪不舉”的事件,屢屢發生。這種隱瞞父母死訊的方法,一旦被發現,就意味着這位官員的道德缺失,是“不忠不孝”之人,將徹底無法翻身。例如,據《舊五代史》記載:

滑州掌書記孟升匿母服,大理寺斷處流,特敕孟升賜自盡。

在五代時期,滑州有一名叫孟升的官員,隱瞞自己母親去世的消息,最後事發,被賜自盡,後來又被改判死刑。

爲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唐律疏議》卷25中特別規定:

父母之喪,解官居服,而有心貪榮任,詐言餘喪不解者,徒二年半。

這種法律被歷代所沿襲,但匿喪不舉者,屢禁不止。

2.忘哀作樂

丁憂期間,不得娶親,不得行房事,不得娛樂,不得遠遊。但有些人禁不住誘惑,在丁憂期間偷偷作樂。例如《新唐書·皇甫鎛傳》記載:

皇甫鎛擢制科,爲監察御史,居喪遊處不度,下除詹事府司直。

同樣《續資治通鑑長篇》記載:

工部侍郎毋守素免、坐居父昭裔喪納妾……

這兩個例子,分別是在丁憂期間遠遊和納妾,最後都因“大不孝”受到懲處,基本上政治前途從此斷送。

3.未滿釋服求仕

古代丁憂的時間是27個月,前25個月被稱爲正喪,是不可以過問仕途的。後面兩個月期間,官員們可以正式向吏部打報告,說自己的丁憂即將結束,讓吏部提前安排。等丁憂一結束,就可以上任了。但總有一些貪婪之徒,比如還沒過25個月,就出現一個好的職位,於是迫不及待的託關係謀求或上任。這就是“未滿釋服求仕”。

4.居喪嫁娶、居喪生子

什麼是丁憂制度?它的產生對官員的仕途有何影響? 第3張

在居喪期間,是禁止娶媳嫁女的。例如《大清律》規定:

凡居父母及夫喪而身嫁娶者,杖一百。

這裏不允許嫁娶,是指守喪者本人,以及他的兒女都不允許有婚嫁的情況。不僅不允許娶妻嫁女,連納妾、或者把女兒送給別人做妾也不可以。古代有許多婚事因爲某一方需要丁憂而被推遲。在民間,如果是嫁女兒,爲了避免男方等不起,在丁憂1年後,可以嫁女。

居喪期間不允許生子,這個需要重點說明一下,若在丁憂之前,已經懷孕的孕婦,尤其是大月份的,是可以生的。但是,古代有許多官員喜歡標榜自己,也有強制讓自己的妻妾流產,或孩子出生後,對外隱瞞。例如《後漢書·陳蕃傳》中,說有一個叫趙宣的人,在丁憂期間生了5個兒子,但他對外隱瞞了此事,最後身敗名裂。

5.居喪分家、居喪應試

如果家中有兄弟多人,在父母去世,丁憂期間,是不允許分家的。在丁憂期間,考生不允許參加各級科舉考試。例如童試、鄉試等。

6.其他“不孝”行爲

丁憂期間,吃葷,飲宴都是不孝行爲。因爲不允許參加飲宴,所以對於其他人送來的紅白請柬,都可以拒絕。清朝時期剃頭,也是丁憂期間的不孝行爲。

三、丁憂制度對官員仕途的影響

丁憂制度在古代官場是個特殊的存在,因此他對官員的仕途影響很大。例如,上文分析的六種丁憂期間的“不孝”行爲,一經查實,幾乎很難翻身。若在丁憂期間表現突出,也會有特殊嘉獎。例如,明朝官員權謹,因爲丁憂期間表現突出,又加上其他特殊天象幫助,被晉升爲文華殿大學士。《明史》:

母年九十終,廬墓三年,致泉湧兔馴之異。有司以聞,仁宗命馳驛赴闕,出其事狀,令侍臣朗誦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華殿大學士。

實際上,只要官員在丁憂期間堅守忠孝原則,除去主觀原因響,丁憂對官員仕途的影響也很大。

丁憂被解職三年,絕大多數官員在丁憂之後很難再回到原來的職位。這實際上有利於封建社會官吏在崗位上的流動。等三年丁憂之後,再次爲官,大多還能找到和原來大致相當的職位。例如,《新唐書·吳兢傳》:

自陳修史有緒……有詔拜諫議大夫,復修史……以父喪解,宰相張悅用趙冬曦代之。終喪,爲太子左庶子。

什麼是丁憂制度?它的產生對官員的仕途有何影響? 第4張

吳兢在丁憂前擔任諫議大夫,丁憂後擔任太子左庶子,兩個官職均爲四品,差別不大。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例如,唐朝詩人元稹,在丁憂前時運不濟,僅僅擔任河南縣尉(八品),丁憂後突然時來運轉,擔任監察御史(六品)。

但和元稹齊名的大詩人白居易,就比較倒黴。據《舊唐書·白居易傳》記載:

其母因看花墜井而死,而居易作《賞花》及《新井》詩,甚傷名教……貶爲江表刺史。

白居易的母親去世,白居易辭官丁憂,因爲他的母親當年是爲了看花,導致墜井而死,白居易丁憂期間並無“不孝”的舉動。但因爲他作了兩首詩,一首是《賞花》,一首是《新井》,有人彈劾他,說他不顧母親因“花”和“井”而死,犯了母親忌諱,因此慘遭貶官。白居易這種情況,並不少見,因爲他屬於被政敵迫害。

因此可以總結,丁憂前後,官員的官職實際上大多都是和之前相當,也有元稹這樣的幸運兒,更有白居易這樣的倒黴蛋。正是因爲丁憂對仕途充滿不確定性,因此很多人才不得不在丁憂期間謹言慎行,在遵守道德底線的同時,還不能被政敵抓住任何把柄。同時,在丁憂快結束時,還要走動關係,希望自己能夠成爲元稹這樣的幸運兒。

四、丁憂的特殊產物:奪情制度

從漢朝以來,因爲官員丁憂,“孝”和“忠”之間,產生了矛盾和衝突。比如,朝廷正是用人之際,官員突然丁憂,臨陣換人,會造成諸多不便。但如果不丁憂,官員就會面臨“不孝”的指責。如果丁憂,又會面臨“不忠”的可能。於是,就誕生了一種允許在特殊情況下不丁憂的制度——奪情。

奪情,又稱“奪哀”,指對於重要崗位的官員,在其父母去世後,不允許他辭官三年,而是讓他繼續留任,或素服辦公。或者是官員正在丁憂,還沒滿三年,但朝廷有要事,提前啓用這名官員。

什麼情況下才能奪情,沒有統一的標準,一般由皇帝決定或禮部商議。漢朝時期,漢文帝的重臣晁錯的父親去世,10天后就被起復,這是較早的奪情記錄。後來,例如唐朝名相房玄齡、宋朝名臣寇準、明朝改革家張居正,都曾是被“奪情”的大臣。以張居正爲例:

明朝萬曆五年,張居正的父親去世,當時張居正官居內閣首輔,舉足輕重。一方面萬曆皇帝離不開張居正,另一方面,張居正身居高位,首輔只有一個,他也不願意離開權力中心。因此,萬曆下旨,讓張居正“奪情”。但很多人以張居正貪戀權力爲由,彈劾他不忠不孝,最終釀成了一場政治危機,聞名於史書。

什麼是丁憂制度?它的產生對官員的仕途有何影響? 第5張

從朝廷用人角度來說,奪情制度的出現,是合理的,但因爲這件事情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也難免被鑽營的官員利用。奪情本是緩解丁憂時忠孝矛盾的一種方式,但發展到了最後,卻成爲官場鬥爭、撈取政治利益的一種工具,違背了最初的本意。因此,奪情成了丁憂中最最特殊的存在。

五、總結:丁憂制度的歷史影響

中國自古以來,都非常重視“孝”文化,自漢朝以來,更是提倡“以孝治天下”,丁憂制度歷史悠久,他給中華民族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對後世產生深遠印象,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在文化上,古代丁憂,是“孝”文化的一種體現,在儒學誕生之後,特別是在漢朝之後,丁憂制度對中國傳統的“孝文化”起了非常大的推動作用。但三年的時間,是否對整個社會有利,這是個值得思考的話題。

第二,在政治上,丁憂制度在縮短古代官員任期,促進官員更新迭代方面有積極作用。但因爲封建社會官場的本位主義思想,在丁憂期間,也有諸多鑽營之人,因丁憂不慎,身敗名裂。因此,丁憂制度,對古代的政治、官員個體的仕途影響極大。

第三,發展沿革上,丁憂制度在歷朝歷代不斷髮展中,逐漸被朝堂爭鬥所利用,成爲黨同伐異的工具,這暴露了他的侷限性,甚至造成“孝德”的扭曲,這是極度不可取之處。

總體來說,丁憂制度在我國曆史上傳承兩千餘年,歷史影響深遠。我們瞭解丁憂制度,意在繼續弘揚它的孝文化和積極精神,但也要摒棄它的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