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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返鄉的宰相、將軍與縣令相比,誰的權力更大?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5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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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老還鄉,又稱告老還家,是我國古代的一項退休制度 。指古代官吏以年老多病爲理由向皇帝請求辭去官職,回到家鄉。今天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不知能否幫助大家拓展一些知識?

該制度始於春秋戰國時期,形成於漢朝,發展於唐朝,完善於宋元明清,乃是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春秋公羊傳》有載,“退而致仕。致仕,還祿位於君”,可見“致仕”便是指將權力、祿位交還於君王。

官員致仕以後,朝廷爲了表彰其爲國家所做的貢獻,因而往往會給予其一定的待遇,而後世王朝爲了鼓勵官員按時“退休”,對於“致仕”後的福利待遇還進行了優化。

在古代,宰相、將軍雖然位高權重,但告老還鄉之後便等於已經失去了實權;而縣令作爲官僚系統中的“芝麻官”,雖說位卑言輕,但畢竟還是當地的父母官,主管着一地的民政要務。那麼,是否可以說縣令要比告老還鄉後的宰相、將軍更大,且有權力對其予以管理呢?恐怕事實並非如此,縣令不僅沒有辦法管理,甚至還要時常前往拜訪一番。

在古代,返鄉的宰相、將軍與縣令相比,誰的權力更大?

首先是經濟層面的待遇,畢竟這關係到官員“退休”以後的生存問題。根據《漢書》記載,漢朝俸祿在兩千石以上的官員,退休後可享受原俸的三分之一。魏晉南北朝時期,則多給致仕官員加特進、光祿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等稱號,作爲其領取俸祿、享受禮遇的等級。

唐朝則規定五品以上致仕者可領取半奉,功臣元勳經皇帝特批後甚至可以拿到全奉,六品以下官員則由朝廷賜予土地養老。宋朝時期,官員福利再度提高,宋真宗以後則規定致仕官員食半俸,部分立有戰功者食全俸,同時部分官員致仕後又往往被加上一些名譽職務,並領取職務全俸。

元朝則規定三品以下官員致仕加散官一等,而如果致仕官員子女幼小或家貧則由朝廷支付半俸終身,後來除了加散官一等外“職事”也升一等。明清時期在俸祿方面可就比較吝嗇了,明初曾規定致仕官員食原俸,但隨即又被取消,並規定一般情況下不發放致仕金,如果實在家貧難以生活,則可以由朝廷每月給“米兩石,修其身”。

其次是政治方面的待遇,而這則關係到了致仕官員的地位問題。根據《禮記》的記載,卿大夫致仕之後被稱爲“國老”,一般官員致仕後則被稱爲“庶老”,以此作爲對老臣們的尊重。到了漢朝,俸祿在兩千石以上的官員致仕後,地方官員還需要定期派人“存問”,而一些德高望重的老陳,甚至仍然可以定期朝見皇帝。

到了唐朝,朝廷不僅會給致仕官員舉行歡送儀式,而且還允許三品以上致仕官員仍然在朝廷行走,參與國家大事。到了宋朝神宗以後,不僅規定官員可以帶職致仕,而且皆可晉升一級,根據致仕官員的品級,其子孫還可以“蔭補”一定的官職。

在古代,返鄉的宰相、將軍與縣令相比,誰的權力更大? 第2張

明清時期,朝廷規定三品以上官員按現職致仕,四品以下官員,任現職滿三年且無大過者,也可晉升一級致仕,明中期以後則改爲政績突出者可晉升兩級。此外,官員致仕以後,仍然可以參加朝廷宴會、祭祀等大型活動。

如上所述,古代官員致仕以後,只要不是因罪被廢爲庶人,亦或者倒在了政治鬥爭中,那麼朝廷不僅在福利待遇上予以一定優待,而且在政治層面,仍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特權,至於宰相、將軍這樣的高級官員,特權那可就更多了。

宰相將軍即使失去實權,也不是小小縣令能惹的

如前文所述,宰相、將軍致仕後雖說仍保留有一定的品級,但卻喪失了實權,而縣令作爲朝廷命官,屬於在職官員,按制來說對於致仕後的宰相、將軍是具有管轄權的,但就實際情況而言,卻不是縣令想管就能管的。

首先是能不能管的問題。兩漢時期,雖然致仕官員不再具有實權,但由於“察舉制”的弊端,這些官員,尤其是高級官員,早已形成了地方豪族,在地方上的影響力極大,縣令爲了地方的穩定和工作的展開,對其禮遇有加還來不及,哪裏還敢耍官威。

而從魏晉南北朝開始,致仕官員便往往會被賜予一定的榮譽職銜,尤其是宋朝以後,官員們更是大多是帶職致仕,尤其是對於宰相、將軍這樣的高級官員,即使他們不再掌握實權,但就品級而言,別說是縣令了,就算是府、州級別的官員,也是沒有權力進行管理的。

其次是該不該管的問題。如前文所說,官員致仕之後雖然不再具有實權,但卻仍然保留有相應的職銜,只要不是因罪被廢爲庶人,便仍然屬於官僚。而對於官員來說,即使是犯有罪行,也不屬於地方官員管轄,而是隸屬於朝廷專門的監察部門。

在古代,返鄉的宰相、將軍與縣令相比,誰的權力更大? 第3張

因此,除非上級行文予以抓捕,否則地方官員是沒有權力對致仕官員予以擅自懲處的,而是隻能通過上書或奏摺來進行檢舉揭發,再由朝廷的監察部門或派遣特定官員進行調查,最終由朝廷決定如何懲處。

最後是敢不敢管的問題。對於縣令這樣的“芝麻官”來說,做一輩子官,也不一定能夠見到皇帝一面,而從兩漢至明清,致仕的三品以上高級官員,他們卻仍然能夠時常見到皇帝,而對於宰相、將軍這樣的高級官員,與皇帝的關係可比縣令這些官員親近的多。

此外,宰相、將軍這些官員雖然已經致仕,但長期在朝爲官的他們,門生故吏、袍澤戰友在朝中爲官的必不在少數,再加上官員們相互聯姻等原因,使得他們在朝中編織出了龐大的關係網,而這種關係網根本不是一個小小縣令能夠觸動的。

舉幾個簡單例子,漢朝的御史大夫薛廣德,致仕之後“東歸沛,太守迎之界上。沛以爲榮,縣其安車傳子孫”。又如漢哀帝時期的太山太守龔舍致仕,“舍既歸鄉里,郡二千石長吏初到官皆至其家,如師弟子之禮。”

再如明世宗時期的首輔徐階,致仕之後,其子弟、家奴橫行鄉里、爲非作歹,當地官員卻對此無可奈何。後來,應天巡撫海瑞、兵憲蔡國熙秉公辦案,對徐階家人進行了懲治。結果,徐階先是賄賂了給事戴鳳翔,又通過張居正影響了給事陳三謨,直接導致海瑞和蔡國熙被罷免。即便如此,等到徐階八十大壽時,皇帝還曾專程派人前去慰問,並賜璽書、金幣。

綜上所述,對於宰相、將軍這個級別的高級官員來說,他們即使告老還鄉,不再具有實權,但無論從職權,還是隱形權力來講,地方官員不僅不能管、不該管、不敢管,甚至還要經常的去探望拜訪。至於縣令這樣的小官,不畏強權、依法懲戒告老還鄉的宰相、將軍,也只能在文學作品和影視劇中出現,現實中根本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