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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農抑商的時代背景下,爲何唐代政府要干預商品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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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經濟”指直接以交換爲目的的經濟形式,包括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在中國古代的封建王朝,統治者們大多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並不重視商品經濟的發展。那麼爲什麼唐朝時期朝廷會干預商品經濟呢?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商品經濟”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呈現出了不同程度的發展,但是無論怎麼變化,對於統治者來說,“商品經濟”是作爲補充和協調社會經濟的重要工具。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之中離不開“商品經濟”,“商品經濟”是古代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穩定封建社會政權的基礎條件。

“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僅僅只是依賴與不斷髮展的生產力水平,同時還需要依靠政府的經濟管理政策及制度。縱觀歷史發展,政府作爲國家的統治行政系統,作爲社會的管理者,承擔了穩定社會安定以及調節社會平衡的重要功能,無論是戰爭年代還是和平年代,政府對社會經濟發展進行干預的情況時有發生。

特別是政府爲了穩定農業經濟的發展,維護小農經濟的穩定,政府對“商品經濟”的干預這種情況就從來沒有間斷過,由政府決定了“商品經濟”的發展方向與水平。

政府幹預“商品經濟”相當於是現代社會的宏觀調控,是政府對中國的整個國民經濟進行總體的調控和管理。但是,在中國的封建社會之中,政府對“商品經濟”的干預實際上是對“商品經濟”的限制與控制。

在重農抑商的時代背景下,爲何唐代政府要干預商品經濟?

唐朝是我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鼎盛時期,特別是唐朝的中後期,“商品經濟”呈現了繁榮的景象,商品的流通加快,其商品經濟的氛圍濃厚。雖然唐朝的“商品經濟”發展是以農業和手工業爲主的總量在不斷的增長,但是,“商品經濟”的快速發展與唐朝政府的政策下經濟干預措施以及唐朝政府的引導和推動作用離不開聯繫,例如唐朝的徵收集中制度和賦稅制度的變化,進一步擴大了“商品經濟”的交易行爲,使得“商品經濟”更加的活躍。

任何事務都有兩面性,唐朝在政府的干預之下,使得“商品經濟”交易行爲擴大,變得更加活躍,政策的干預之下,爲“商品經濟”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但是,這種政府幹預具有的行政力量和強制性是不可避免的,由於封建專制的影響,其壟斷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商品經濟”的自由發展。

一、古代朝廷干預商品經濟的歷史淵源

政府幹預國家的經濟發展從古至今一直都有這種現象發生,政府的這種干預行爲對爲了保持國家經濟的穩定與發展,在古代社會之中,農業纔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的發展關乎到國家的收入以及政權的穩定。爲了能夠很好的優先發展農業,保證有足夠多的農業稅收以及充足的勞動力,封建社會的政府必須採取“政府幹預”經濟發展的策略,對商業或者是商品經濟採取相應的措施。

在唐朝以前的社會之中,從戰國到西漢時期,是國家抑制商業發展、干預商品經濟最爲嚴重的時期,雖然當時的私營工商業已經有了存在和一定的發展,但是政府爲了解決財政困難等問題,對“商品經濟”採取了嚴厲的控制,並還以此發展了“輕重學說”的思想,爲封建社會政府幹預“商品經濟”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重農抑商”政策從戰國時期,一直延續到漢朝時期,並由漢武帝將這項政策推向了高潮,爲此後封建豐富干預“商品經濟”奠定了一個傳統的模式,爲後來的國家統治者對“商品經濟”的干預有了借鑑的意義。

在重農抑商的時代背景下,爲何唐代政府要干預商品經濟? 第2張

(一)古代政府幹預商品經濟的思想根源——“輕重學說”

“輕重學說”又叫“輕重論”,是一種理論思想學說,是國家從宏觀上管理與控制經濟的一種理論,主要是封建國家利用貨幣流通的規律,進入商品流通領域和商品生產領域直接參與市場的經濟活動,對國民經濟實行全面的干預與控制。

“輕重學說”始發於春秋戰國時期,主要的標誌是《管子·輕重》,“輕重學說”在漢武帝時期進一步得到了發展,在西漢時期,漢武帝劉徹爲了解決財政危,從而實行的各項抑制“商品經濟”,在漢武帝劉徹的實踐之下,“輕重學說”得到驗證,這種思想也成爲了封建國家操控市場和干預“商品經濟”的指導思想。

由於在春秋戰國時期,在發展封建經濟的改革之中,管仲在齊國進行變法改革,主張國家壟斷鹽和鐵的經營,商鞅在秦國進行變法與改革,主張獎勵農業生產、抑制工商業的發展,無論是管仲還是商鞅,在變法與改革的過程中,都涉及到了政府對工商業經濟的干預和控制,他們的實踐,成爲了“輕重學說”思想的重要素材。

隨着秦朝統一了中國之後,古代中國主張的封建政府幹預經濟的理論在大一統王朝的實踐中得到肯定,最終確立了“輕重學說”的思想理論。

“輕重”一詞最早出現於春秋時期,是古代經濟範疇中的名詞,主要指貨幣實際分量的輕重。後來在《管子·輕重》篇章之中,被引申爲物價的貴賤,比作商品與貨幣的關係,當貨幣交換商品的降低時,就形成了“貨幣輕物品重”,反之則是“貨幣中物品輕”,從中可以看出,商品價格與物品的相對關係。

後來由於國家意識到將商品和貨幣之間的相互關係,再與經濟活動相結合,“輕重學說”就逐漸成爲了封建專制政府操控市場,利用經濟領域的統治之術,調節國家國民經濟的重要理論指導政策。

隨着“商品經濟”的不斷髮展,政府統治者爲了加強中央集權,穩定封建統治,“輕重學說”的一些論者又強調通過經濟上的給予來控制臣民,又提出了“以輕重御天下”的政策主張,作爲政府幹預“商品經濟”的重要理論武器。

首先,輕重論者將貨幣與穀物框定爲整個流通經濟的兩個基本工具,其次,通過權衡實際流通中貨幣以及穀物與其它物品的供需,以及相對的貴賤形式,這三者之間存在的比價關係,同時,也對商品的供需和價格漲跌之間的關係進行了逐一分析。在具體的政策方面,爲了讓政府控制市場,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還提出了一些了的具體的經濟措施。

(二)古代政府幹預商品經濟的思想根源——“重農抑商”

“重農抑商”是我國古代的經濟政策,在古代,以自然經濟爲主的封建制度之下,“重農抑商”是穩定社會經濟秩序,維護政府統治的重要政策之一,封建統治者非常重視“重農抑商”這項經濟政策,在該政策的影響之下,對國民經濟進行政府幹預。

在重農抑商的時代背景下,爲何唐代政府要干預商品經濟? 第3張

在古代封建社會之中,農業是最基本的生產部門,糧食是人們的生存之本,在農業經濟的社會之中,“重農抑商”政策成爲必然,“抑商”是爲了穩定社會的安定,讓農業爲主,是爲了讓所有人有飯可以吃,特別是在一個王朝建立的初期,戰火之後的破敗,社會經濟的倒推,爲了能夠使國家快速恢復經濟秩序,政府統治者不得不採取“重農抑商”的政策,爲了使的農業發展有更好的發展環境,將“重農”與“抑商”相互配合,快速恢復國家經濟實力。

在戰國時期,隨着“商品經濟”的不斷髮展,許多的杜北被商品化,大量的農民失去了土地,再加上賦稅的層層疊加,農民往往都食不果腹,再加上商人與農民的經濟收益差距非常大,工商業的豐厚利潤讓大家都想往這個方向發展,從而放棄了農耕,這種“棄農經商”的盛行成爲統治者非常擔憂的社會經濟問題。面對“商品經濟”對農業經濟的影響,統治階級開始思索解決的辦法,“重農抑商”這種政策就粉墨登場了。

二、唐朝政府對官營及工商業的經營與管理

中國古代的工商業主要是被封建政府直接經驗或者管理,體現了政治權利對工商業的干預特點。特別是在唐代“商品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對官營及工商業的經營與管理主要表現爲對商品生產以及商品流通的直接干預。因爲“商品經濟”的影響,唐朝政府也採取了多種方式直接干預甚至是參與“商品經濟”活動,獲得了鉅額的利益,緩解了國家財政需求,帶動了國家整體的發展。

唐代官手工業與市場的聯繫加強。官手工業是封建政府直接經營和控制的部門,主要服務於皇權貴族的統治階級,優先滿足他們的需求,因此,歷代的統治階級都對此都非常重視。在唐朝,政府設置了不同的機構,用於直接經營或者管理手工業部門。

例如:尚書省、少府監、將作監、中尚、右尚等部門機構,因職權不同,所負責的種類也不盡相同,但是他們卻構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整套的、多層次的管理系統。另外,在具體的經營內容上也分爲不同,大部分的手工業都是爲了滿足貴族階級的奢侈需求,但也有滿足國家政治統治職能的產品,例如:軍器、舟船以及鑄幣等,同時,還生產滿足人們日常需要的物品,例如:銅鏡、農器具以及書籍等,由此可見,唐朝的“商品經濟”經營管理體系複雜且有序,生產的種類齊全並且規模龐大,因此,在唐代,官營及手工業爲統治階級的各種需求都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也要值得提一下的是,唐朝官營的手工業並沒有流入市場進行交換,而是主要用於統治階級內部,其生產數量也是根據行政命令來進行生產,政府的生產原料也可以越過市場購買這一步驟,而直接獲取,因此,封建經濟的性質體現的十分明顯。

由此也可以看出,唐代的官手工業大部分的產品生產也都能夠保障有充足的原材料和勞動力,隨着唐朝中後期“商品經濟”的不斷髮展,與市場經濟之間的聯繫也更進一步加強,從勞動力的供給以及原材料的供應方面就可以被體現出來,同時,也還體現了政府對“商品經濟”的干預。

隨着商品生產發展的越來越成熟,市場上的商品交換也越來越頻繁,即使在“重農抑商”這種政策的大背景之下,人們紛紛追逐利益,朝廷也不例外,不斷髮展官營經濟以此來壓制私營經濟的發展,另外一方面也是爲了擴大政府的財政收入。

在重農抑商的時代背景下,爲何唐代政府要干預商品經濟? 第4張

唐朝政府爲了加強對商業經濟的經營與管理,唐朝政府幹預商業貿易,大致分爲三種管理與經營。國家壟斷專營的直接銷售貿易,實行常平制的屯積貿易,帶有國家強制掠奪性的交易市場,通過這三種形式,唐朝政府對“商品經濟”進行干預的手段。

三、唐朝政府對商品經濟的政策干預與導向

唐朝政府幹預“商品經濟”維護小農生產。小農經濟是封建君主專制的長期存在的一種經濟體制,是封建主義制度政權長存的基礎保障。對小農生產進行干預是維護封建統治階級的重要經濟政策。

隨着土地和勞動力在市場上逐漸活躍,土地買賣和奴隸買賣成爲貴族階級對生產資料進行消費的主要方式,但是在“均田制度”之下,有很多地主和豪強等生產要素的大肆掠奪,與國家維護小農生產的初衷相背離,因此,政府不得不對這種生產要素進行限制和干預。

唐朝政府對“崇儉抑奢”消費的倡導。唐朝政府在倡導消費觀念和消費理念上花的功夫那是不遺餘力的進行約束,“崇儉抑奢”作爲一種優良的中華文化傳統以及積極的消費觀念,從皇帝自身做起,這種觀念被各個階級所推崇。

縱觀唐朝整個時期,唐朝的消費觀是在不斷的變化,唐朝前期,爲了恢復經濟發展,唐朝政府提倡“崇儉”的消費觀念,到了唐朝的中後期,經歷了貞觀之治之後,唐朝倡導“抑奢”的消費觀念,這種消費觀念的轉變,是根據當時的社會經濟環境或者是其它因素決定的,唐朝政府對消費干預的政策是順應時代潮流而進行的改變。

四、結束語

唐朝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高峯時期,政府對“商品經濟”的干預主要體現在對商人和商業生產等硬性的規定之上,主要以行政命令或者行政政策爲主,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統治者經濟活動,在唐初期,這種干預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小農經濟,對民間的“商品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鼓勵作用,但是,到了唐朝後期,政府的干預發生了轉變,商業受到了很大的重視,政府開始以經營者的身份參與其中,政府對民間商品的經濟干預變的要小很多。

縱觀唐朝“商品經濟”的發展史,特別是在封建專制主義制度之下,政府對“商品經濟”的干預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小農經濟的發展,同時也保障了國家的政權穩定,在整個歷史的變遷中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