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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律是如何保護兒童的呢?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5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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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律是如何保護兒童的呢?感興趣的讀者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在史料上有這樣一則記載,公元1196年2月,南宋都城臨安府內發生了一起主人強暴手下奴僕年僅9歲女兒並致死的要案,此事發生後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了整個南宋社會輿論的一片譁然。

隨後朝廷頒佈了一部類似如今“強姦幼女罪”的法律法規,這也是我國曆史上第一次有針對性的對保護兒童權益做出的立法措施。

那麼這是一部什麼樣的法律?宋代又是如何具體保護兒童的呢?

宋代法律是如何保護兒童的呢?

一、宋代是如何保護兒童的

1、宋朝的創舉

之所以這部法律法規的確立出現在南宋理宗朝,還得益於當朝的宰相謝深甫,他在沒有進入權力中樞之前,朝堂上存在有韓、趙兩大政治集團,他們在政見、學派等各領域展開爭論,謝深甫夾在中間很是穩健。

也正是因爲這樣的性格和作風,讓他深受寧宗的欣賞,並做到了宰相的位置上,他當時執政的特色就是總是法律對於社會秩序的維護,主張嚴刑重法,

於是在上任後,就主持編撰了南宋的一部法典——《慶元條法事類》,

而臨安“女童強暴致死案”的爆發,也讓兒童保護的相關事宜編入到了法典中。

整件事看上去都是偶然的,但其實這並非宋代纔出現的個案,而是有宋一代對於未成年人保護的一種普遍現象。在宋朝,相關的保護制度相當深入,而且近乎全面。那麼相比此前的歷朝歷代,宋朝採取的未成年人保護措施有哪些呢?

2、具體施行的措施

其二,對女童的保護措施可謂空前絕後。

宋代之前,法律對於虐待兒童的罪行往往是和成人犯罪混爲一談的,並沒有單獨立法,拿強暴這個行爲來舉例,在《唐律疏議》中的判罰就不壓力,只是在原有“通姦罪”的基礎上男女“各加一等”。

宋代法律是如何保護兒童的呢? 第2張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朝廷把女童受保護的年齡從此前的10歲提高到了12歲,這絕對是一種文明的進步。

北宋末年,由於時局的問題,社會問題很多,拐賣兒童的事情經常發生,於是《宋刑統》中就規定,如果拐賣女童到別人家做奴僕,犯罪者是要判處絞刑的。

二、宋代重視未成年人保護的原因

1、宋代的社會風氣

在宋代的社會問題中,厚嫁之風盛行,因此人們選擇棄女成了普遍現象,其實從漢代開始,就有因爲各種問題而虐殺孩童的案例,在《漢書》、《後漢書》中都有記載,不過宋代是問題比較突出的。

比如蘇軾在被貶謫到黃州後,就表述該地區的很多貧苦人家有將新生兒放入鹽水中溺殺的可怖行爲,

從性別上來看,被虐殺的孩童中女孩佔了大多數,這裏面除了有重男輕女的因素外,還有當時流行的厚嫁之風。

女兒出家的時候,人們都喜歡陪送厚重的嫁妝,一時間成了民俗風氣,當自家由於家貧而缺少嫁資,往往會被婆家長期輕視,導致有女兒的父母不得不拿出大量的資產充當門面,這就讓很多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那麼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

在教育並不普及的封建時代,不少人就選擇了丟棄女嬰,在這個社會問題的影響下,宋廷就不得不出臺相關的拯救措施,加大救助的力度。

不僅立法禁止人們棄嬰,還確立了養子法,增設慈幼局等機構來鼓勵民間收養孩子,並給予減免賦稅、徭役的優待。

2、男女比例失調所致的拐騙幼女事件激增

根據王安石在《臨川集》中的統計,當時的士大夫階層家庭中,男女比例大約在3:2,這說明性別比重嚴重失調,差距相當懸殊,

這件事作用到民間,比例失衡的現象會更加嚴重,這就導致拐賣幼女和強暴女童的案件頻發。

南宋大臣范成大就因爲得知了泉州一帶出現拐賣幼女的連環案件,上疏朝廷希望能夠從法律的角度嚴懲人販子,同時,男女比例失調,還出現了早婚和童養媳的不良社會風氣。

正是因爲這樣的問題大量存在,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動盪,宋朝官府纔不得不出臺各種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