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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成法”在怎樣的背景下制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1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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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成法——明代萬曆時期中確立的的官員考覈制度,由張居正在萬曆元年(1573)提出,並推廣到全國。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考成法”規定: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定立期限分別登記在三本賬簿上,由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這樣就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官員考評機制,有效實現了考評與糾偏相結合,改變以往主要靠吏部考評官員的方法。“考成法”通過內閣控制六科,以六科控制六部,最終使內閣成了改革的中樞,控制了從朝廷到地方的各級行政機構,爲之後的改革掃清了障礙。萬曆十二年考成法被廢除。

“考成法”在怎樣的背景下制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歷史背景

明代早期已有對官吏政績進行考覈的制度。依據明制,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計”(均指考察)。但明代吏治腐敗,法令不行,這些制度或者流於形式化,或成爲官員們爭權手段。張居正眼見了官場中的醜劇和制度變質,深切認識到不僅要對各級官吏進行定期考察,並且對其所辦各事均規定期限辦妥,執行“考成法”重要特點即所謂“立限考事”、“以事責人”。

內容

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定立期限分別登記在三本賬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底,另一本送六科,最後一本呈內閣;由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每完成一件登記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否則論罪處罰;六科也可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限事例進行議處;最後內閣也可對六科的稽查工作進行查實。

“考成法”在怎樣的背景下制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第2張

這就形成了以內閣統領監察機構、再以監察機構監督中央六部,並以六部統率文武百官及地方官員,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官員考評機制。

成效

不少擁護改革、政績卓越的官員因爲考成法而得到重用,例如一度與戚繼光齊名的守遼大將李成樑。但更主要的是挖掘了一大批不稱職、不乾淨的“大老虎”和“小蒼蠅”。據統計,在張居正主政的十年間,因爲執行考成法而被裁撤的官員竟然佔到了官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因爲有考成法在,“立限考成,一目瞭然”。徹底打破了論資排輩的傳統偏見,不拘出身和資歷,大膽任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