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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商鞅變法 限制每家每戶的不動產數量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8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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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史上,呂后的手段並非首創。戰國時期商鞅變法,就搞過“限民名田”,限制每家每戶的不動產數量:你可以開荒,也可以購買,還可以繼承,不管從哪個渠道獲得房屋和耕地,你的不動產都不能超標,老百姓不能超標,官員也不能超標。當然,官員的指標要比老百姓大得多。打個比方說,普通市民只能擁有一套房,敢買第二套房就給你充公,市長大人卻可以擁有三套房,有了第四套纔算超標。

商鞅搞“限民名田”,呂后搞“名田宅”,都是爲了限制兼併,都是爲了實現平等。問題是,這種政策本身就體現着不平等:徹侯爵位高,蓋房佔地可以是平民標準的一百多倍;小民沒爵位,蓋房佔地不能超過三十平方步。地位高的人,可以擁有三套房;地位低的平民,只能擁有一套房。如此等級鮮明地按烏紗帽定指標,哪有平等可言?

戰國時期商鞅變法 限制每家每戶的不動產數量

不過我想古代老百姓也不在乎這種不平等。第一,他們錢包不鼓,就算朝廷允許他們超標,他們也買不起更多的房子和土地;第二,古代中國本來就是等級鮮明的“禮制社會”,老百姓早就習慣了不平等。

老百姓難以忍受的不是買房指標上的不平等,而是賦稅上的不平等。從春秋戰國到清朝末年,老百姓缺錢少地,一直要繳納賦稅;貴族們家財萬貫、良田萬頃,卻不用繳納賦稅(宋明兩朝極其短暫的變法時期除外)。劫貧濟富,奪不足濟有餘,這種不平等真正讓老百姓有了切膚之痛。

人類天生有趨利避害的本能,朝廷製造出一個不平等,老百姓會想方設法幫自己尋找平等。他們或是通過科舉或者納捐來躋身於貴族階層,或是在名義上把自家不動產過戶給貴族。

比方說吧,張三是老百姓,買了一套房子或者一塊地皮,產權證上本來該寫張三的名字,可是張三不幹,他非要找到貴族李四,跟李四死皮賴臉,磕頭作揖,求爺爺告奶奶,把產權證上的名字填成李四。擱現在,這樣做簡直瘋了,可是古代老百姓確實有這樣做的必要,因爲從此以後就再也不用交房捐和服勞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