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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第三十四回:妓飾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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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又名《龍圖公案》,全名爲《京本通俗演義包龍圖百家公案全傳》,也稱《龍圖神斷公案》,明代的公案小說,全書十卷,作者安遇時,書中講述了包拯破案的故事,該書是中國古代文學三大公案小說之一,影響較大。小說的基本內容是歌頌包公的,作者在書中塑造了一個秉公執法、清正廉明、爲民除害的清官形象。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第三十四回 妓飾無異

話說揚州離城五里,地名吉安鄉,有一人姓謝名景,頗有些根基。養一子名謝幼安,娶得城裏蘇明之女爲媳。蘇氏過門後甚是賢惠,大稱姑意。忽一日,蘇氏有房侄蘇宜來其家探親,謝幼安以爲無賴之徒,頗怠慢之,宜懷恨而去。未過半月間,幼安往東鄉看管耕種,路遠不能回家。是夜,有賊李強聞知幼安不在家,乘黃昏入蘇氏房中躲伏。將及半夜,盜取其婦首飾,正待開房門走出,被蘇氏知覺,急忙喊叫有賊,李強懼怕被捉,抽出一把尖刀,刺死蘇氏而去。

包公案第三十四回:妓飾無異

比及天明,謝景夫婦起來,見媳婦房門未閉,倒在地下,血污滿身。大叫道:“禍哉!誰人入房中殺死媳婦,偷取首飾而去。”謝景聽了,慌張無措,正不知賊是誰人。及幼安莊上回來,不勝悲哀,父子根勘殺人者,十數日不見下落,鄉里亦疑此事。蘇家不明,只道婿家自有緣故,假指被盜所殺。蘇宜深恨往日慢他之仇,陳告於劉大尹處,直告謝某欲淫其媳,不從,殺之以滅口。劉大尹拘得謝景來衙勘之,謝某直訴以被盜殺死奪去首飾之情。及劉大尹再審鄰里,都道此事未必是盜殺。劉大尹又問謝景道:“寧有盜殺人而婦不喊,內外並無一人知覺?此必是你謀死,早早招認,免受刑法。”謝景不能辯白,惟叫冤枉而已。劉大尹用長枷監於獄中根究,謝景受刑不過,只得誣服,雖則案卷已成而終未 決,將近一年。

適包公按行郡邑,來到揚州,審決獄囚。幼安首陳告父之枉情,包公復卷再問,謝景所訴與前景無異,知其不明,吩咐禁卒散疏謝景之獄,三、五日當究下落。 卻說李強既殺謝家之婦,得其首飾,隱埋未露,噁心未休。在城有姓江名佐者,極富之家,其子榮新娶,李強因乘人雜時潛入新婦房中,隱伏牀下,伺夜深行盜。不想是夜房明燭到曉,三夜如此,李強動作不得,飢困已甚,只得奔出,被江家衆僕捉之,亂打一頓,商議次日解到劉衙中拷問。”李強道:“我未嘗盜得你物,被打極矣,若放我不首官,則兩下無事;若送到官,我自有話說。”

包公案第三十四回:妓飾無異 第2張

江懼其詐,次日不首於本司,徑解包衙。包公審之,李道:“我非盜也,乃是醫者,被他誣執到此。”包公道:“你既不是盜,緣何私入其房?”李道:“彼婦有僻疾,令我相隨,常爲之用藥耳。”包公審問畢,私忖道:女家初到,縱有僻疾,亦當後來,怎肯令他同行?此人相貌極惡,必是賊矣。包公根究,那李強辯論婦家事體及平昔行藏與包公知之,及包公私到江家,果與李盜所言同。包公又疑盜若初到其家,則婦家之事焉能得知詳細;若與新婦同來,彼又不執爲盜。思之半晌,乃令監起獄中。退後堂細忖此事,疑此盜者莫非潛入房中日久,聽其夫婦枕蓆之語記得來說。遂心生一計,密差軍牌一人往城中尋個美妓進衙,令之美飾,穿着與江家媳婦無異。

次日升堂,取出李強來證。那李只道此婦是江家新婦,乃呼婦小名道:“是你請我治病,今反執我爲盜。妓者不答,公吏皆掩口而笑。包公笑道:“強賊,你既平日相識,今何認妓爲新婦?想往年殺謝家婦亦是汝矣!”即差公牌到李賊家搜取,公牌去時,搜至牀下有新土,掘之,有首飾一匣,拿來見包公。包公即召幼安來認,內中揀出幾件首飾乃其妻蘇氏之物。李強驚服,不能抵隱,遂供招殺死蘇氏之情及於江家行盜,潛伏三晝夜奔出被捉情由。審勘明白,用長枷監入獄中,問成死罪;復杖蘇宜誣告之罪;謝景出獄得釋。人稱神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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