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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第249回:洪家翁具狀代申冤,陳氏女認供甘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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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清代民間通俗公案小說。早期版本亦稱《施公案傳》、《施案奇聞》、《百斷奇觀》,未著撰人。現存有嘉慶三年(1798)序文,道光四年(1824)刊本,可推知它前八卷九十七回大約成書於乾隆、嘉慶年間。其故事始於說書,後經人加工整理敷演而成爲528回的長篇小說。主要講述了康熙年間清官施仕倫在黃天霸等江湖俠士輔佐下剷除貪官污吏、破案捕盜的故事。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第249回 洪家翁具狀代申冤 陳氏女認供甘抵罪

卻說施公聽了紅如桃一席話,便叫他報告伸冤,紅如桃不肯多事,因此施公就在他家住了一宿。次日一早,便作別要走。

紅如桃又叮囑再三,萬萬不可泄漏。施公答應,然後回城,這且慢表。

再說計全同施公出城,分別暗訪,到晚仍不得消息,只得回城。等到上燈過後,大家不見施公回來,個個都有些疑惑。

黃天霸便問:“計全,不知道大人怎麼到此時還不回來呢?”

計全道:“咱就同你們前去朱家莊再走一遭。”二人前後各村察訪察訪,到得日中,只得回城。兩人才進行轅,金大力先說道:“大人已回來了。”計全、關小西二人趕着走向書房,見施公飯才用畢,便給施公請了安,站立一旁。施公又向他兩人道了勞,叫他們坐下,然後將紅如桃的話,說了一遍。計全、關小西道:“這皆是大人爲民心重,不肯使民間有負屈之人。”

施公案第249回:洪家翁具狀代申冤,陳氏女認供甘抵罪

說罷,緩緩退出。

當下施公又傳人去傳茂州。—會子,茂州已來,便轉人書房相見。施公又將紅如桃所說之話,告訴一遍。林士元唯唯而聽。時交申酉,有人進來稟道:紅如桃已經提到。施公便命帶來。差役答應出去。少刻,將紅如桃帶入書房。施公便服,衆官站立左右。紅如桃顫伏在地,不敢仰視。施公拈鬚微笑道:“爾但擡頭,毋需戰慄;尚識前夕把酒共話之賣卜者乎?”紅如桃擡頭一看,即磕頭如搗蒜道:“小人有眼無珠,死罪死罪,望求寬恕。”施公又笑道:“本部堂決不罪爾,爾毋需恐懼。但朱天佑被妻害死,爾可細細再說一遍,讓人知道不錯。”紅如桃聽說,又磕了個頭,就從頭至尾,又告訴一遍。衆官聽說,無不恨恨。

施公立刻出了飛籤,飭人協同茂州差役,將朱天佑之妻陳氏,並鄰舍親族,齊提到案。施公升堂。原彼人證,環跪階下。

施公先向朱陳氏喝道:“爾這無恥淫婦,謀斃親夫,尚敢諱瞞牴觸。本部堂今已訪明見證,朱天佑實係爲爾謀斃。爾當從實招來,已屬罪無可逃。本部堂若不與爾對證,是決不肯招。”

遂命紅如桃對質。紅如桃便將十九夜間之事:如何在牀後招出男子,將絹匹纏丈夫口,如何背縛伏地,如何取出小蛇,納入竹管,對定尻道,如何用香火燃炙蛇尾,小蛇負痛,由尻道竄入腹中,丈夫大喘一聲而死的話,與陳氏對質了一遍。施公道:“陳氏!你聽見麼!此時尚有何辯?”陳氏稟道:“大人明鑑,這紅如桃所說皆荒誕之言,不可以一面之詞爲憑,坐小婦人之罪。大人還請三思,不可偏信。”紅如桃稟道:“小人那夜,實系親目所睹,願具甘結。”當即具結畫押。施公立刻傳齊差役仵作等,備好了馬,率同茂州知州、屍親、原被人證,重複登山,開棺檢驗。可怪,半月前開棺的時節,屍身並未腐爛,這會子,將棺開落,但聞臭氣燻人,個個掩鼻,臟腑畢見。仵作細意檢驗,果見大腸以內,有條死蛇,約有七八寸許。仵作遂檢出來,呈送施公詳驗。施公驗畢,又命人蓋棺封墓,然後率衆回轅。原被告合人證,以及屍親、鄰舍,飭差暫行看守,聽候晚堂復訊。

施公少歇片刻,留茂州在轅晚膳。席間茂州知州談及此案,說道:“陳氏刁猾,酷虐慘毒。若非大人神明,不僅死者含冤難申,問官且不免處分。大人明察,卑職實佩服。”施公道:“斷獄悉皆避重就輕,以耳代目,行個通詳稟稿,就此了事。

施公案第249回:洪家翁具狀代申冤,陳氏女認供甘抵罪 第2張

或有難於推諉之案,當堂提訊,則又審問不當。”茂州連連稱是。少刻,晚膳用畢,飲了一碗茶,復升堂研訊。茂州仍坐公案左側,衆官環立兩旁,書吏衙役齊立階下。施公命提陳氏。

差役答應,即刻提到,跪在下面。施公喝道:“開棺複驗,確有憑據,謀斃親夫,毫無遁詞。爾尚有何狡辯?快快從實招來,究竟姦夫何人?因何起意?若再仍舊強辯,本部堂將爾立斃杖下。”只見陳氏稟道:“大人明察:屍腹有蛇,必系控告之人,暗地埋伏。不然,何以紅如桃確鑿有憑,願具甘結呢?大人不嚴治他,因釁誣告,私自盜棺之罪;反誣坐小婦人謀斃親夫,小婦人實在受屈。”施公大怒,將驚堂木一拍,大喝道:“證據確鑿!誰誣爾來?尚敢狡辯,以圖嫁禍。”喝令掌嘴。兩邊一聲吆喝,將陳氏扭翻面孔,一五一十,打了四十。陳氏仍然不認。施公大怒,喝令鞭背。手下又剝去外衣,一連鞭了一百下。陳氏仍是不招。施公又令取過夾棍。差役將陳氏兩腿夾起。

陳氏受刑不過,只得喊道:“大人請命鬆刑,小婦人願招了。”

施公命鬆了刑具。

陳氏跪在下面,望上說道:“小婦人自嫁朱天佑爲妻,彼時天佑已患癆病,有半年之久。小婦人過門後,醫藥無效,日期沉重,延至去年臘月,竟至臥牀不起。小婦人猶望他病好,並無歹心。不意小婦人的表兄潘慕安,這日來看丈夫的病。見丈夫已是臥牀,諒不會好,便暗地與小婦人說道:‘表妹,你自嫁朱天佑,沒過一天好日子。現在看看要死,不是誤了你青春麼?’因此觸動小婦人心事。後來有個乞丐,拿着一條小蛇。小婦人與表兄忽生毒計:將蛇買回,蓄在壇內。十九日夜間,遂與表兄謀害。當時以爲得計,不料難逃大人明察。小婦人謀斃親夫,實在該死,所供是實。”施公便命畫了供,暫行收監;親族鄰里等,亦先行退去候訊。一面飛籤,立提潘慕安到案。

差役答應。施公退堂,衆人各散。次日潘慕安提到。施公升堂訊問,始則狡詐,後命陳氏對質,一一供認。施公便判朱陳氏謀斃親夫,律應凌遲處死;潘慕安誘姦表妹,謀害妹夫,律應斬立決,即命在茂州就地正法。紅如桃報告伸冤,着於朱天佑遺產之內,酌分良田二十畝賞給,爲養贍老母之計。又命擇族中誠實子弟,立爲朱天佑子嗣。此案斷畢,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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