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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新語》卷十一·孝行的原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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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疋,以市甘珍。

張志寬爲布衣,居河東,隋末喪父,哀毀骨立,爲州國所稱。寇賊聞其名,不犯其閭。後爲裏尹在縣,忽稱母疾。縣令問其故,志寬對曰:“母嘗所害苦,志寬亦有所害。向患心痛,是以知母有疾。”令怒曰:“妖妄之詞也!”系之於法。馳遣驗之,果如所言,異之。高祖聞,旌表門閭,就拜散騎常侍。

《大唐新語》卷十一·孝行的原文是什麼?

王君操父,大業中爲鄉人李君則毆死。貞觀初,君則以運代遷革,不懼憲綱。又欺君操孤微,必無復仇之志,逐詣州府自露,爲君操密藏白刃刺殺之,剔其心肝,咀之立盡。詣刺史自陳,州司以其擅殺,問之曰:“殺人償死,律有明文,何方自理,以求生路。”君操曰:“亡父被殺二十餘年,聞諸典禮,父仇不同天,早願從之,久而未遂,常懼滅亡,不展冤情。今恥既雪,甘從刑憲。”州司上聞,太宗特原之。

裴敬彝父知周,爲陳國王典儀,暴卒。敬彝時在長安,忽涕泣,謂家人曰:“大人必有痛處,吾即不安。今日心痛,手足皆廢。事在不測,能不戚乎!”遂急告歸,父果已歿,毀瘠過禮,事以孝聞。累遷吏部員外。

杜審言,雅善五言,尤工書翰,恃才謇傲,爲時輩所嫉。自洛陽縣丞貶吉州司戶,又與羣寮不葉。司馬周季重與員外司戶郭若訥共構之,審言繫獄,將因事殺之。審言子並,年十三,伺季重等酬宴,密懷刃以刺季重。季重中刃而死,並亦見害。季重臨死,嘆曰:“吾不知杜審言有孝子,郭若訥誤我至此!”審言由是免官歸東都,自爲祭文以祭並。士友鹹哀並孝烈,蘇頲爲墓誌,劉允濟爲祭文。則天召見審言,甚加嘆異,累遷膳部員外。

孟景休事親以孝聞,丁母憂,哀毀逾禮,殆至滅性。弟景禕年在襁褓,景休親乳之。祭爲之豐。及葬時,屬寒,跣而履霜,腳指皆墮,既而復生如初。景休進士擢第,歷監察御史、鴻臚丞。爲來俊臣所構,遇害,時人傷焉。

《大唐新語》卷十一·孝行的原文是什麼? 第2張

劉審禮爲工部尚書,儀鳳中,吐蕃將入寇,審禮率兵十八萬,與吐蕃將論欽陵戰於青海。王師敗績,審禮沒焉。審禮諸子詣闕,自請入吐蕃以贖其父,詔許之。次子岐州司兵易從投蕃中省父,比至,審禮已卒。易從晝夜泣血。吐蕃哀其至性,還其父屍。易從徒跣萬里,護櫬以歸,葬於彭城故塋。朝庭嘉之,贈審禮工部尚書,諡曰悼。審禮,刑部尚書德威之子也,少喪母,爲祖母元氏所養。元氏有疾,審禮親嘗藥膳,事母亦以孝聞。與再從弟同居,家無異爨,闔門二百餘口,人無間言。易從後爲彭城長史,爲周興所陷,繫於彭城獄,將就刑,百姓荷其仁恩,痛其誣枉,競解衣投於地曰:“爲長史祈福。”有司平準,直十餘萬。易從一門仁孝,舉無與比,而橫遇冤酷,海內痛之。子升,年十歲,配流嶺南。後六道使誅流人,升以言行忠信,爲首領所保,匡救獲免。

崔希高,以仁孝友悌,丁母憂,哀毀過禮。爲鄴縣丞,芝草生所居堂,一宿而葩,蓋盈尺,州以聞,遷監察御史,轉幷州兵曹、馮翊令。貧乏徒荷其仁恤。時有云氣如蓋,當其廳事,須臾五色錯雜,遍於州郭。以狀聞,敕編入史。其在幷州,聽前叢葦,有小鳥如鷦鵪來巢,孕卵五色,旦如雞子,數日鷇毀雛見,已大於母。月餘,五色成文,大如鵝,馴擾閒暇。頃之飛翔,時歸舊所。人到於今,號爲“兵曹鳥”。

張審素爲雋州都督,有告其贓者,敕監察楊汪按之。汪途中爲審素之黨所劫,對汪殺告事者。汪到雋州,誣審素謀反,構成其罪,遂斬之,籍沒其家。子琇與兄瑝年幼,徙嶺外,後各逃歸。汪後更名萬頃,轉殿侍御史。開元二十三年,瑝、琇於東都候萬頃,手刃之,系表於斧刃,言復仇之狀,遂奔逃。行至汜水,爲吏所得。時人皆矜琇等幼穉孝烈,能復父仇,多言合從矜恕。張九齡欲活之,裴曜卿、李林甫固言不可,玄宗以爲然,顧謂九齡等曰:“復仇禮法所許,殺人亦格律具存。孝子之心,義不顧命;國家設法,焉得容此。殺人成復仇之志,赦之虧格律之道。然道路喧議,當須告示。”乃下詔曰:“張瑝兄弟同殺,推問款成,律有正條,俱合至死。近聞士庶頗有喧詞,矜其爲父報仇,或言本罪冤濫。但國家設法,事存久要,蓋以濟人,期於止殺。咎繇作士,法在必行;曾參殺人,亦不可恕。不能加以刑戮,肆諸市朝,宜付河南府告示。”瑝、琇既死,士庶痛之,爲作哀誄,榜於衢路。市人斂錢於死處造義井,並葬於北邙,恐爲萬頃家人所發,作疑冢數所於其所。其爲時人之所痛悼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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