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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劌論戰中的曹劌是否就是曹沬?曹劌生平事蹟簡介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0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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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劌[guì],一作曹翽。生卒年不詳,春秋時魯國(今山東菏澤市定陶區)人,曹劌是周文王第六子曹叔振鐸的後人,著名的軍事理論家。魯莊公十年,齊攻魯,劌求見請取信於民後戰,作戰時隨從指揮,大敗齊師,一鼓作氣之典出於此。

曹劌論戰中的曹劌是否就是曹沬?曹劌生平事蹟簡介

人物生平

長勺之戰

曹劌是周文王兒子曹叔振鐸的後人。魯莊公十年(前684年),齊桓公不顧

剛就任主政大夫的管仲的竭力勸阻,派高傒、鮑叔牙、公子雍率大軍伐魯。此前,齊、魯幾次交戰,魯國都被打敗。聞聽齊大軍壓境,魯莊公和羣臣大驚失色,不知所措。

這時,曹劌求見莊公,主動提出爲抵抗齊軍出力。他的同鄉人說:“那些每天都吃肉的人在那裏謀劃,你又去參與什麼!”曹劌說:“吃肉的人鄙陋不靈活,不能作長遠考慮。”於是入宮進見莊公。曹劌問莊公:“憑什麼來作戰?”莊公說:“有吃有穿,不敢獨自享受,一定分給別人。”曹劌回答說:“小恩小惠不能周遍,百姓不會服從的。”莊公說:“祭祀用的牛羊玉帛,不敢擅自增加,祝史的禱告一定反映真實情況。”曹劌回答說:“一點誠心也不能代表一切,神明不會降福的。”莊公說:“大大小小的案件,雖然不能完全探明底細,但必定合情合理去辦。”曹劌回答說:“這是爲百姓盡力的一種表現,憑這個可以打一下。打起來,請讓我跟着去。”

莊公和曹劌同乘一輛兵車,與齊軍在長勺展開戰鬥,莊公準備擊鼓。曹劌說:“還不行。”齊國人打了三通鼓。曹劌說:“可以了。”齊軍大敗,莊公準備追上去。曹劌說:“還不行。”下車,細看齊軍的車轍,然後登上車前橫木遠望,說:“行了。”就追擊齊軍。

戰勝以後,莊公問曹劌取勝的緣故。曹劌回答說:“作戰全憑勇氣。第一通鼓振奮勇氣,第二通鼓勇氣就少了一些,第三通鼓勇氣就沒有了。他們的勇氣沒有了,而我們的勇氣剛剛振奮,所以戰勝了他們。大國的情況難於捉摸,還恐怕有埋伏。我細看他們的車轍已經亂了,遠望他們的旗子已經倒下,所以才追逐他們。”

諫阻莊公

魯莊公二十三年(前671年)夏季,莊公到齊國去觀看祭祀社神,這是不合於禮的。曹劌勸諫說:“不行。禮,是用來整飭百姓的。所以會見是用以訓示上下之間的法則,制訂節用財賦的標準;朝覲是用以排列爵位的儀式,遵循老少的次序;征伐是用以攻打對上的不尊敬。諸侯朝聘天子,天子視察四方,以熟悉會見和朝覲的制度。如果不是這樣,國君是不會有舉動的。國君的舉動史官一定要加以記載。記載而不合於法度,後代子孫看到的是什麼?”但莊公不聽從。

曹劌論戰中的曹劌是否就是曹沬?曹劌生平事蹟簡介 第2張

相關爭議

《史記·刺客列傳》載:“曹沬者,魯人也,以勇力事魯莊公。莊公好力。曹沬爲魯將,與齊戰,三敗北。魯莊公懼,乃獻遂邑之地以和,猶復以爲將。齊桓公許與魯會於柯而盟。桓公與莊公既盟於壇上,曹沬執匕首劫齊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動,而問曰:‘子將何欲?’曹沬曰:‘齊強魯弱,而大國侵魯亦以甚矣。今魯城壞即壓齊境,君其圖之!’桓公乃許盡歸魯之侵地。”

曹劌和曹沬是否爲同一人?爲此,大多史料沿襲舊說,語焉不詳。李零先生的文章——《爲什麼說曹劌和曹沬是同一人——爲讀者釋疑,兼談兵法與刺客的關係》(此文曾在《讀書》2004年第9期刊載)則認爲兩者實爲同一人。

《左傳》中“曹劌”這一人物共出現兩次:一是莊公十年春“長勺之戰”,一是莊公二十三年“曹劌諫莊公如齊觀社”。

《左傳》敘長勺之戰前原文:“十年春,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據此可以斷定,此時曹劌的身份不是“肉食者”。按《左傳·昭公四年》:“食肉之祿”,杜預注:“食肉之祿,謂在朝廷治其職事,就官食者也。”孔穎達疏:“在官治事,官皆給事,大夫以上,食乃有肉,故魯人謂曹劌曰,肉食者謀之。”(關於“肉食者”的問題,具體參見“中國經濟史論壇”發佈的李根蟠先生的《“肉食者”解》一文)按照春秋時期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奴隸等社會階層分類,以及曹劌有晉見魯君的資格併爲之出謀劃策等情況來看,曹劌當時的身份應該屬於“士”階層。在“長勺之戰”後,曹劌取得魯莊公信任,可能被任以大夫以上官位,之後纔可能有莊公二十三年諫莊公“如齊觀社”事。

《史記·刺客列傳》載:“曹沬者,魯人也,以勇力事魯莊公。莊公好力。曹沬爲魯將,與齊戰,三敗北。魯莊公懼,乃獻遂邑之地以和。猶復以爲將。”之後,敘曹劌在“柯地之盟”劫持齊桓公。《左傳莊公十三年》【經】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夏六月,齊人滅遂。秋七月。冬,公會齊侯盟於柯。 【傳】十三年春,會於北杏,以平宋亂。遂人不至。 夏,齊人滅遂而戍之。 冬,盟於柯,始及齊平也。

根據行文邏輯,“三敗北”當在“柯地之盟”(莊公十三年)前。“春秋三傳”中所有魯隱公元年至莊公十三年齊魯兩國的戰事資料,共有五次,分別發生在魯桓公十年冬、桓公十三年春、桓公十七年夏、莊公九年秋、莊公十年春;又通過《史記》發現莊公十三年還有一次(“柯地之盟”前發生)。其中魯國戰敗的有四次:魯桓公十年、桓公十七年、莊公九年、莊公十三年。據此,我們可以推斷,在莊公十年“長勺之戰”前魯國至少兩次“敗北”(並割地與齊),也就是說,假如曹劌即曹沬是同一人,那麼,在“長勺之戰”前,曹沬就已經是“將”(此推斷邏輯不妥,“三敗北”未必是指三次重大失敗的戰役,也可以指莊公十三年夏秋一次戰役中三次小的敗北 [9] ,莊公十年“長勺之戰”時,齊國還沒經歷管仲的強軍改革,莊公十三年夏秋,魯國已經被迫允許齊國滅遂邑而戍之。則依然沒有證據證明在“長勺之戰”前,曹沬就已經是“將”。莊公十三年秋七月,孔子在《春秋》中只記錄了月份而不記錄任何內容,按《春秋》的慣例,這就是魯國戰敗的部分,夏六月齊國滅遂,秋七月魯國救遂攻遂而三敗於齊國,不得不《史記》乃獻遂邑之地以和)由於春秋時期,各諸侯國並無專門之“將”,而是由各諸侯國的“卿”在戰時臨時“將”兵,而“卿”爲“肉食者”。這顯然與曹劌所言“肉食者鄙”的事實牴牾。

《管子匡君大匡》 [10] (齊桓公)四年,修兵。。。謂管仲曰:“吾士既練,吾兵既多,寡人慾服魯。”。。。公不聽,果伐魯,魯不敢戰,去國五十里而爲之關。魯請比於關內,以從於齊,齊亦毋復侵魯,桓公許諾。魯人請盟曰:“魯,小國也,固不帶劍,今而帶劍,是交兵聞於諸侯,君不如已,請去兵。”桓公曰:“諾。”乃令從者毋以兵。管仲曰:“不可,諸侯加忌於君,君如是以退可,君果弱魯君,諸侯又加貪於君,後有事,小國彌堅,大國設備,非齊國之利也。”桓公不聽,管仲又諫曰:“君必不去魯,胡不用兵,曹劌之爲人也,堅強以忌,不可以約取也。”桓公不聽,果與之遇,(柯地之盟)莊公自懷劍,曹劌亦懷劍踐壇,莊公抽劍其懷曰:“魯之境去國五十里,亦無不死而已。”左揕桓公,右自承,曰:“均之死也,戮死於君前。”管仲走君,曹劌抽劍當兩階之間曰:“二君將改圖,無有進者。”管仲曰:“君與地,以汶爲竟。”桓公許諾,以汶爲竟而歸。

《管子》雖然是戰國才完稿,但是卻是齊國稷下學宮之書,不可能搞錯,既然也把曹沫事蹟記錄爲曹劌,則曹劌曹沬應爲同一人,當無異議。

再者,兩人的性格反差太大,一爲足智多謀、沉穩持重、重禮知義的政治家、軍事家(“曹劌論戰”、“諫莊公如齊觀社”),一爲好勇尚力、大膽莽撞的猛將、刺客,性格上的巨大反差很難讓人接受二人合而爲一的說法。根據《左傳》對曹劌在軍事“論戰”和政治上勸諫莊公“如齊觀社”這兩件事情上看,曹劌顯然不是靠《史記》中說的“以勇力”取信於魯莊公,他靠的是政治遠見和軍事韜略。

《左傳》敘事中,一人異名而稱的情況並不避諱,而曹劌在《左傳》中兩次出現,也並無“曹沬”之異名,更沒有提到曹劌劫持齊桓公這一轟轟烈烈的壯舉;《史記》只載曹沬劫持齊桓公一事,卻不記載“長勺之戰”這個歷史上以少勝多的著名戰例。這恐怕不是以兩書分別突出了同一人的不同性格特點來解釋得通的。由此,我們只能認爲,《左傳》作者與司馬遷並不認爲曹劌、曹沬爲一人。

李零認爲曹劌和曹沬爲同一人,主要依據是:1、訓詁學中“劌”、“沬”、“翱”等字發音相近(或“同音通假”),可以通假;2、前人著述中記“劫持齊桓公”一事,有分別記作“曹劌”、“曹沬”、“曹翱”者;3、如今出土的上博楚簡(李零所說的《曹沬之陣》)中有莊公謀臣“散蔑”者,勸諫莊公勤儉,又與魯莊公談論軍事,並且“沬”、“蔑”、“劌”字音近通假。

秦漢以前,由於文字不能規範統一,致使各諸侯國在文獻記載上存在文字書寫上的差異;更由於書寫材料的昂貴(絹帛)不便(竹木簡),知識的傳播在很多情況下是靠口授來完成的,當這些知識(尤其是一些文字知識)經過衆口因傳後再形成文本流傳時,文字的讀音、寫法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差異甚至是錯訛,同音異字有之,音近而誤爲同字亦當有之,因此,同一人被誤解爲兩人或兩人誤爲一人也就不稀奇了。所以考證歷史人物、事件等單單依據訓詁學是遠遠不夠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唐司馬貞《史記索隱》、清樑玉繩《人表考》,今人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等依據同一事件的異名記述,單從訓詁學上(或沿襲前人、他人之說)就得出最後的結論,是失於對史實的細緻考究和人物性格的深入分析,至少是不全面的。

從網上看到李零先生提供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告攵蔑之陳》釋文:“魯莊公將爲大鐘,型既成矣。曹沬入見……”李先生解釋說:“釋文是在整理者釋讀的基礎上作的,凡從其說的文字除個別確有必要者外不再嚴格隸定,直接以通行字寫出。我們有不同意見之處則以註釋的方式簡單交待。”李零又解釋說,“上博楚簡《曹沬之陳》中的‘曹沬’,他的名字,寫法和傳世文獻又不一樣,是作‘散蔑’”。也就是說,原文中的“散蔑”被整理者“無可懷疑”地訓成了“曹沬”,然後又通過訓詁學上“劌”、“沬”的音近而得出同一人的結論。然後倒果爲因,再以此作爲曹劌、曹沬爲一人的論據。在這裏,我們不禁要產生一個疑問:這樣的“無可懷疑”是學術界的共識還是個人的主觀臆斷呢?

部分人在談這些問題的時候,多用“相當於”、“可以”、“也可以”、“應該是”、“從道理上講”推斷,而最後推出“一定是”、“肯定是”……

綜上所述,曹劌和曹沬可能是兩個人物形象,在學術上還應該繼續深入研究和討論,在沒有更確鑿、更有說服力的學術定論之前,專家學者們不要把“後路”堵死,存疑探究、闕疑備考是最實際、最科學也最受人尊敬的學術態度。

另外,明代人馮夢龍在《東周列國志》中寫“乾時之戰”、“長勺之戰”、“柯地之盟”等故事章節時,均把“曹劌”、“曹沬”作爲兩個人物形象來描寫,至少說明在明代以前曾流傳着這“二曹”不同的演義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