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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明朝祕密警察部隊:無須經司法程序可把人拿下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8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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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明代司法機構分爲中央三法司和地方司。三法司爲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有點像現在的最高法院;大理寺掌複覈,也有部分最高法院的功能;都察院是監察機關,兼理刑名,有點像現在的最高檢察院。地方司則包括依照行省設置的提刑按察使,府縣兩級的知府、知縣等。

但在國家法定的以三法司爲首的司法機構之外,明代還存在由皇帝直接支配和操縱(有時實權也落於宦官之手,但名義上仍是皇帝管控)的祕密警察系統,從偵查、拘捕到審訊及執行,做足全套。所謂“緝訪於羅織之門,鍛鍊於詔獄之手,裁決於內降之旨”,法律失去自己的位置,司法受到極大扭曲。這套系統,歷史學家一般稱作“廠衛”,主要功能是偵查官員和民衆的言行,不經正式司法機構之手,也無須遵循嚴格司法程序,可將嫌疑人直接下獄刑訊並處罰。

廠衛之酷,貫穿有明一代,即使在以寬厚著稱的孝宗朝,也未能取締。廠衛之反法制本質,《明史·刑法志》論曰:“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極。舉朝野命,一聽之武夫、宦豎之手,良可嘆也”。有遺民在明朝覆亡後,發出“明不亡於流寇而亡於廠衛”之嘆,泣血錐心,實不誇大。廠衛之機構,包括錦衣衛和東廠、西廠(明憲宗時汪直創建,後被廢)及內行廠(明武宗時增設,只短期存在)。廠衛機構總部設於京師,在地方也有諸多分支機構。

解讀明朝祕密警察部隊:無須經司法程序可把人拿下

錦衣衛俗稱“緹騎”,最多達到十五六萬人。其由朱元璋創立,除傳統儀仗、警衛職責外,還兼管刑獄,名喚“詔獄”,專門偵查“不軌妖言”,可不經司法機關,直接逮捕拷訊有危害皇權統治嫌疑的人員,其刑罰決定三法司也無權更改。廠則是由司禮太監主管的祕密警察系統,只有東廠一直持續到明朝覆亡,此處姑且專敘東廠。東廠役長、番役均自錦衣衛中挑選,輪流外出偵查,一是聽記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和北鎮撫司審案,一是打聽官員情況及各種民情。偵查結果通常會寫成報告,直接送交皇帝。東廠同樣有獨立的逮捕、審訊和判決權,除非有聖旨,司法機構甚至內閣都不能過問。

廠衛的祕密警察性質,可由其職權充分體現。首先是祕密拘捕權。明代官府抓人,需要“符”(逮捕者的身份證明)以及逮捕證明,但廠衛無須“符”,只憑“駕帖”(逮捕證)就可千里之外跨省追捕。到明中期以後,廠衛甚至無須“駕帖”即可任意逮人。其次是祕密審判權,廠衛均可自設法庭,祕密審訊。再次是祕密關押權,一下詔獄、廠獄,即如墮十八層地獄,少有生機。若冤死獄中,也無從投訴。最後是獨立處罰乃至處決權,旁人無法過問。廠衛之酷烈,於成化朝的汪直、正德朝的劉瑾、天啓朝的魏忠賢三個時期最甚,又以魏忠賢時期最爲黑暗和漫長。

天啓年間,魏忠賢以司禮秉筆太監兼掌東廠,是實際上獨裁最高權力的“九千歲”。其時祕密警察多如牛蝨,不論百姓或官員,莫不置於嚴密監視之下。有平民與朋友在密室喝酒,大罵魏忠賢,立被東廠番役捕去,凌遲處死。當然,廠衛監控更多的還是官員、士人中的持不同政見者,而且一人犯忌,親朋好友皆受株連,隨時有送命可能。魏大中被逮,有司不通知其家屬所繫何地,大中的兒子只能偷偷跑到京師,想刺探父親的消息,還得“變姓名匿旅舍,晝伏夜出。”楊漣被捕下獄,他的一個朋友蘇繼歐,已經削籍回鄉,且爲人低調隱忍,本不至於招殺身之禍,但爲同裏閹黨恐嚇,竟自己上吊而死。周順昌被下詔獄,朱祖文進京訪周的朋友,戰戰兢兢如新娶之婦,和人接洽,只在蕭寺古廟之中,信件常折成指頭大小,藏於鞋襪,或糊之壁間。祕密警察的恐怖,將有良心而未附閹黨的知識分子個個逼成潛伏的“餘則成”。

解讀明朝祕密警察部隊:無須經司法程序可把人拿下 第2張

魏忠賢的祕密警察統治,可謂網羅森嚴,爲達到“未雨綢繆”、“一網打盡”的目的,他和廠衛中人擬了不少黑名單,以防範、監視名單中人,隨時將之構陷、逮捕、刑訊、處罰。當時最著名的黑名單,是魏忠賢的干將王紹徽擬進的《東林點將錄》和崔呈秀的《同志錄》,此外魏應嘉、邵輔忠、盧承欽、嶽和聲、阮大鋮等人也都擬有名單。後來魏的劊子手許顯純逮人,就以上述名單爲基礎,錢謙益回憶說,“顯純操刀,每出片紙,姓名累累如保牒。”

在魏忠賢掌權時期,大獄屢興,前後誅殺朝臣名士不下百人(《先撥志始》記:每死一公,許顯純就剔其喉骨,以小盒封盛,交給魏忠賢以示信),無辜平民則以千計,基本上都是依靠廠衛之祕密警察系統。其獄之酷,《明史》諸傳及明末野史有詳盡記述,太過殘忍,暫不徵引。只摘方苞記史可法獄中見左光斗之《左忠毅公逸事》一段,可見一斑:“左公……席地倚牆而坐,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史前跪抱公膝而嗚咽。公辨其聲,而目不可開,乃奮臂以指撥眥,目光如炬……(史可法)後常流涕述其事以語人,曰:“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也。”

左光斗之肺肝雖鐵石鑄造,終未能熬過黑獄,慘死其中。與他一同下獄的清流名士,也多遭酷刑致死。至今讀這段歷史,猶覺胸中耿耿,如有陰冷劍戟攪動活人生肉。後來崇禎帝即位,魏忠賢倒臺,此前的黑暗詔獄部分得到昭雪。但祕密警察統治並未結束,因爲崇禎帝自己又搞起來,不但加強廠衛偵緝,還弄許多經濟特務和軍事特務。祕密警察的勢焰較魏忠賢時代一點也不減弱,特務們對官員可玩弄於股掌,有次竟將京師附近各縣縣官一起免職,對老百姓更是生殺予奪,常因搶掠不成,將平民肆意逮虐。這幫祕密警察一到甲申明亡,又帶頭投降,期盼在新統治者手中“再建新功”。不過李自成沒待見他們,不是打殺,就是趕走。淪落民間的過去的祕密警察們,被民衆追逐喊打,只得“哀號奔走,青腫流血”,衣服被扯得稀爛,隨身的錢也被搶得精光。

其實祕密警察頭子,還真沒幾個有好下場。前面說的魏忠賢,只落個自殺下場;再早的劉瑾,則遭凌遲處死;而西廠的締造者汪直,最終被放逐南京御馬監,廢棄而死。“始作俑者,其無後乎?”有明一代,廠衛領袖基本都是宦官,這句格言,不但印證了他們的生前,也落實了他們的身後。

解讀明朝祕密警察部隊:無須經司法程序可把人拿下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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