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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提出士農工商的本意是什麼?“士農工商”真的是等級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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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提出士農工商的本意是什麼?“士農工商”真的是等級制度嗎?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看一看。

管仲曾在《管子·小匡》中寫道:“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石民的意思是,作爲國家柱石的人民,而士農工商則是指讀書人、農民、百工和商人。很多人都會把士農工商理解爲,古人是按照社會等級把這四類人以作區分,其中有文化的人最大,經商者最次。實際上管仲這樣說,是指治理國家應該有一個輕重緩急,如何安定天下。下面就爲大家介紹下士農工商的歷史背景,一起來了解下吧。

管仲提出士農工商的本意是什麼?“士農工商”真的是等級制度嗎?

在漫長的封建社會當中,四民制度貫穿始終。所謂四民,指的是古代中國的四種公民,即士、農、工、商,除此以外,還存在許多“賤民”,他們比四民階層更低,歸爲“賤籍”階層。四民是古代中國政府對於平民職業的基本劃分,同時它亦是國家百姓的總稱,可以說,四民就是國家的基石。不過職業的種類極多,爲何中國古代社會階層專門將平民們劃分爲士農工商呢?

“四民”一詞最早出現在《管子》,其文曰:“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明末清初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裏說:“士農工商謂之四民,其說始於管子。”顧炎武認爲,齊國丞相管仲最先提出“士農工商”說,所以四民制度起源於管仲,而這也是目前最普遍的說法。管仲在齊國進行變法改革,“四民”制度是變法中的一部分,而這也被認爲是四民制度的首次實踐。除管仲以外,春秋戰國時期還有許多人提出士農工商說,比如《春秋穀梁傳·成公元年》載:“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夫甲,非人 之所能爲也。丘作甲,非正也。”《荀子·王制篇》裏也有按照士農工商排序的說法。

管仲提出士農工商的本意是什麼?“士農工商”真的是等級制度嗎? 第2張

不過必須要說明的是,管仲所提出的“士農工商四民者”,與後世的“士農工商階層”是完全不同的。首先,管仲所提出的四民當中的“士”,不是讀書人,而是軍士。其次,管仲的這一政策是將國民分爲軍士、農民、工匠、商賈,並按照其各自的專業聚居在固定的地區。這裏的劃分只是職業上的不同,並沒有尊卑之分。管仲認爲“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這是說四民都是國家基石,不可或缺。

早在遠古時期,中國社會並不輕視商人。在殷商時期,人們十分熱衷於從事商業,商人之名由此得來。在商朝滅亡以後,周朝吸取商朝滅亡教訓,認爲商人過度熱衷商業,荒廢農業,導致國家不穩,最終滅亡。於是在周朝以後,商人的地位就被不斷打壓,名義上的地位與奴隸等賤籍無異,被其他階層鄙夷,比如《逸周書·程典》載:“士大夫不雜於工商。”

然而管仲在提出“士農工商”說的時候,雖然將商放在最後,但不是抑商。管仲本就是商賈出身,而在他的變法當中,他極度重視商業的作用,還頒佈了許多促進商業發展的國策。所以說管仲是“四民制度”的提出者沒有問題,但若是將導致古代中國商人地位低的帽子扣在他的頭上,實在是冤枉。

管仲提出士農工商的本意是什麼?“士農工商”真的是等級制度嗎? 第3張

在春秋戰國以後,士大夫階層地位不斷上升,官僚階級逐漸發展壯大。秦亡以後,漢朝奉行儒家學說,漢武帝更是聽取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到科舉制度產生以後,讀書與做官被緊密聯繫在一起,這使得讀書人的地位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士的概念也在發生改變,軍人被劃分爲軍籍,而士則專指士大夫與讀書人。就這樣,有文化的官吏替代了軍士,成爲“士農工商”的榜首。《神童詩》中一句“天子重英豪,文章教爾曹;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更是被無數人奉爲金玉良言,直到現在依舊被人傳頌。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所以歷朝歷代的統治者都把農業當作立國之本,極度重視農業。秦《田律》規定:出現旱澇蝗蟲等災情以後,各地官員須立刻書面報告情況,即使風調雨順,官員也需要統計好各地的降雨狀況以及收成情況。《倉律》專門以律法規定種籽入倉、存貯、檢驗、出倉等程序以及畝播種數量。《戍律》規定一戶不準同時徵調兩個以上勞動力服役,違者罰交兩副鎧甲,就是爲了保證不干擾農業生產。《倉律》還規定從事農耕生產官府奴婢,二至九月農忙時節,每人每月可增加半斤口糧,以激勵人們從事農桑,確保農業勞動力。在這種情況下,統治者在名義上自然要給予農民較高的地位。

管仲提出士農工商的本意是什麼?“士農工商”真的是等級制度嗎? 第4張

從對於經濟的貢獻來看,商人顯然要比工匠高,然而統治者卻有自己的考慮。不是所有的統治者都像管仲一樣出身商賈,大部分的士大夫打心底裏鄙夷商賈,認爲他們是禍國殃民的逐利小人。比如《漢書》中就主張道:“故民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貧民雖賜田,猶賤賣以賈……驅民而歸之家,皆着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遊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商人較強的流動性以及它對於百姓的吸引力是一個極度不穩定的因素,所以即使商業對於繁榮國家經濟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中國古代的歷朝歷代依舊奉行重農抑商的政策。

隨着後世對於四民制度的重新構建,士農工商從對於平民的劃分轉變爲尊卑排序。在戶籍制度出現並完善以後,四民制度其實已經成爲一種概念,不過統治者顯然是需要這種概念的。統治者需要將社會階層劃分爲“士、農、工、商”四種階層,且士要在最前面,以體現示人階級的特權和地位,農則緊隨其後,體現出統治者對於農業的高度重視。工匠在古代並不受重視,所以還要排在農後面。而商賈在奉行重農抑商的古代,自然只能排在末位,被歸爲“四民”當中的“賤籍”。所以,中國古代社會階層分爲士、農、工、商,是經濟基礎所決定的,亦是統治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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