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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爲何要設立漕運總督這一職位?他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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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運總督是什麼職位你知道嗎?不知道沒關係,小編告訴你。

明成祖朱棣遷都北京後,爲了滿足皇家生活起居的需要,必然需要將全國各地的物資集結起來運送到北京。起初南方的各種物資藉助於海運航道運送到北京。但是,衆所周知海運要求的技術難度較高,不穩定因素比較多,風險也較大,再加上後來東南邊境沿海屢屢遭遇倭寇的侵擾。所以,明廷果斷停用了海運,轉而藉助於古已有之,並且處於內陸的漕河(大運河)運送物資。經過修繕後的京杭大運河成爲了溝通南北的大動脈,古已有之的漕運由此再次興盛了起來。漕運工作關乎皇家日常生活,屬於明朝的國家大事。明朝專門設有掌管漕運的官員,被稱爲漕運總督。

明朝爲何要設立漕運總督這一職位?他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漕運總督是景泰二年(1451年)設立的官職。其實,在漕運總督這一官職之前,永樂皇帝於1401年已經設立了漕運總兵負責明朝的漕運事務。漕運總督是文職,漕運總兵是武職。兩者的功能也不相同,漕運總督負責徵收物資,而漕運總兵負責押送進京。在級別上,漕運總兵要高於漕運總督。但是,隨着明朝文地位的上升和武官地位的下降。到了萬曆十四年(1612年)的時候,漕運總兵這一官職被撤銷了。漕運總兵曾經權力很大,漕運總兵的第一任管理者是平江伯陳瑄。根據季祥猛、杜濤撰寫的《漕運總兵署》可以發現,漕運總兵署共管理着120餘處衛所,12萬大軍,光運送物資的船隻就多達12萬餘隻。

明朝爲何要設立漕運總督這一職位?他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第2張

漕運總督設立以後,漕運總督下屬有多個官職,漕運理刑是其下屬官職之一。漕運理刑的主要功能是協助漕運總督,處理漕運中涉及到與法律相關的各種問題。但是,漕運理刑這一官職有其特殊之處,因爲擔任這一官職的官員是由刑部派往的。基本上每一任漕運理刑的任期是一年。上一任漕運理刑任期滿了以後,刑部就會派送新一任漕運理刑來替換。當然,漕運理刑作爲漕運總督的下屬官職,理應是要受到漕運總督管轄的。我們可以借用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概念來理解這一官職。也就是說,漕運理刑的罷免權任命權在刑部。但是,在外派的這一段時間裏,其使用權在漕運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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